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1-01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文件
贛應急辦字〔2019〕130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局,贛江新區社會事務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度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計劃的通知》安排,現定于2019年11月下旬,在南昌舉辦一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新任職的主要負責人。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安全合格證》已過期或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主要負責人。
二、考核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9年11月22日上午8:30,考核時間120分鐘。
(二)地點:江西省安全生產青山湖理論考試點(南昌市京東大道777號)。
三、考核方式、內容
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一)參加考核的人員需攜帶以下資料備審: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學歷證書材料(在國家學信網能查閱到的,不需提供)。
參加考核的人員需對所提供的個人相關信息真實性負責。省應急管理廳將在考試前依規組織對參考人員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全或條件不符合的將不予受理本次考核申請。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第32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三)參加考核的人員應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若有舞弊、代考、替考以及相關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考試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或責令離開考場直至取消本場考試資格及成績,且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同類考試的處理。同時將其行為納入安全生產個人誠信記錄。
(四)考核合格者頒發《安全合格證》。本次考核不合格者,另行安排時間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五)請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有關企業及有關人員的督促提醒工作。
(六)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遇有其他咨詢事宜可聯系江西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電話:0791-85257107)。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