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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落實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05
江 西 省 應 急 管 理 廳 文 件
贛應急字〔2020〕12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落實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
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贛府發〔2020〕1號)要求,將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的5項權限賦予鄉鎮(街道)實施。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掌握賦權內容。分別為: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自然災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贈款物的處罰;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罰;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罰;4.責令停止搶奪或者聚眾哄搶自然災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贈款物的違法行為;5.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對這5項賦予權限內容,要加大宣傳力度,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網站公示,并強化政策解讀,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迅速對接落實到位。賦予權限后,鄉鎮(街道)為這5個行政權力事項的實施主體,以鄉鎮(街道)自己的名義獨立依法行使執法權限,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協助本級人民政府組織轄區內鄉鎮(街道)積極認領賦權事項,編制承接事項目錄,實行“一鄉鎮(街道)一目錄”,依法向社會公布;要幫助鄉鎮(街道)對認領事項進行流程優化、規范管理,在人員培訓、網絡及技術應用等方面對鄉鎮(街道)予以保障和支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賦權工作落到實處;要嚴格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懲治執法不規范和腐敗現象,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三、切實做好指導培訓。省廳相關處室和單位要做好指導工作,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加強對各地實施賦予行政權力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和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接本通知后要及時將文件精神傳達到鄉鎮(街道),并適時組織鄉鎮(街道)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規范執法檢查、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程序,開展監管執法示范活動,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公開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法制審核制度,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責。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