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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江西煤監局關于 認真貫徹國家煤監局春節后煤礦 復工復產工作部署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06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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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
贛應急字〔2020〕14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江西煤監局關于
認真貫徹國家煤監局春節后煤礦
復工復產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重點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省投資集團公司:
現將《國家煤監局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請結合《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贛安辦字〔2020〕5 號)部署要求,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嚴格把握復工復產時間要求
除承擔煤炭保供任務的省屬煤礦按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的緊急通知》可于2月3日起復產外,其他煤礦須嚴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贛府廳明﹝2020﹞11號)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二、嚴格執行復工復產條件和驗收程序
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對煤礦復工復產工作進行專項部署,按照“安全生產沒把握不復產、疫情防控沒把握不復產”的原則和“條件具備一個、嚴格驗收一個、有序復產一個”的要求,做到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絕不能降低標準、放松要求、簡化程序、一哄而上。要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復工復產驗收責任,嚴格對照《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煤安監行管﹝2019﹞4號)和《江西省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嚴把煤礦復工復產關。凡煤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批準復工復產:未進行年度風險辨識評估的,未全面排查隱患的,未制定隱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隱患治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達不到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要求的,“五職礦長”、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全或因為疫情不能到崗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特殊工種不能滿足要求的,職工全員培訓不到位的,重點危險作業崗位和關鍵設備應急管理處置措施不完善的,未編制年度采掘方案的。對列入2020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將實施關閉的煤礦,原則上不再復工復產,不設“過渡期”或“回撤期”。疫情期間,長期停工停產礦井原則上不復工復產。擬申請復工復產的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在礦指揮,親自組織全覆蓋辨識評估安全風險、全覆蓋排查治理隱患和全覆蓋開展職工培訓等工作。煤礦復工復產前整改井下安全隱患的,必須按規定制定整改方案,逐項制定安全措施,限定作業范圍、作業人員數量,明確作業時限,并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嚴禁以治理隱患名義進行采掘活動。要加強對煤礦復工復產情況的調度,請各產煤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每日17時前將本轄區內煤礦復產工作進展情況以電子郵件或微信方式報省廳煤監處。
三、加強煤礦復工復產后的安全管理和監管監察
恢復生產的煤礦要嚴格按照核定產能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加班延點、疲勞作業。要加強礦井瓦斯和通風管理,杜絕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杜絕瓦斯超限,確保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凡是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落實的采掘作業頭面,一律不得作業;疫情期間,煤礦原則上不得進行密閉啟封、瓦斯排放、井下煤倉修復、動火燒焊等危險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得進行揭煤作業,沖擊地壓礦井不得進行巷道貫通施工。要強化煤礦防治水工作,煤礦應采取全面調查和物探、鉆探相結合的方法,查明煤礦含水層、主要導水斷層、陷落柱等水文地質情況,重點要查明礦井范圍內及相鄰礦井(包括已關閉礦井)采空區分布情況;要嚴格按照審批的采掘方案布置采掘頭面,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的探放水措施,防范因亂采亂掘以及探放水措施執行不到位而引發透水事故。要認真落實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嚴格落實各項災害防治措施,凡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不能有效運行,以及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必須堅決停產。嚴格執行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盯現場、盯重點、盯薄弱環節,重大隱患整改要有煤礦領導現場監管。嚴格值班值守,出現事故和疫情等情況要第一時間報告。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在加強對煤礦復工復產后安全生產部署、指導、服務的同時,采取遠程檢查等信息化方式和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手段,加強監管執法,嚴厲查處煤礦擅自恢復生產、明停暗開、晝停夜開、超層越界開采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等行為,嚴防即將關閉退出煤礦弄虛作假突擊生產。對長期停工停產煤礦,督促落實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等措施。對擅自復工復產的煤礦,要責令立即停產整頓,依法暫扣相關證照。對列入今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關閉的礦井,要會同屬地鄉鎮派人盯守。
四、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
復產復工的煤礦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在報送當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同時,報送屬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對節后返崗上班職工進行認真排查,嚴禁受感染人員上崗;切實做好食堂、澡堂、進班室、調度室、會議室等公共部位的衛生防疫,備足防護用品,加強個人防護;嚴格執行限員規定,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對出現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癥狀的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一旦出現人員感染要立即進行隔離,不得安排作業,因人員不足而不能保證安全的作業頭面要立即停止作業,嚴防發生事故。
附件:國家煤監局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江西煤監局
2020年2月5日
附件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
煤礦復工復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2020〕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湖北省武漢市等多個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針對當前疫情形勢和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春節后是煤礦集中復工復產的高峰期,也是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易發高發期,同時,煤礦作為人員密集場所,從業人員來源廣、流動性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疫情防控壓力巨大,事故防范與疫情防控風險交織疊加。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保持清醒頭腦,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強化風險意識,充分認識做好今年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工作的極端特殊性、極端復雜性和極端重要性,按照地方黨委政府有關要求,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兼顧,嚴格標準,做到安全生產沒把握不復產、疫情防控沒把握不復產,為堅決打贏疫情狙擊戰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嚴格人員標準。所有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煤安監行管﹝2019﹞4號)關于人員配備的要求,“五職礦長”、技術管理人員不齊全或因為疫情不能到崗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準復工復產;煤礦職工培訓不合格,特殊工種不能滿足要求的,不準復工復產。實際到崗職工較少的煤礦,必須減少產量,減少進尺安排,減少開工頭面。
三、嚴格安全條件。煤礦復工復產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驗收程序,煤礦沒有全面排查隱患、未制定隱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隱患治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達不到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要求的,重點危險作業崗位和關鍵設備應急管理處置措施不完善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復工復產。對列入2020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關閉的礦井,原則上不再復工復產,不設“過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人盯守。各地要根據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優先驗收災害輕、風險低、裝備好、管理水平高、疫情防控有把握的煤礦。疫情期間,長期停工停產礦井原則上不復工復產,建設、技改、資源整合等礦井盡可能少復工復產,必須做到條件具備一個,嚴格驗收一個,有序復產一個,絕不能降低標準、放松要求、簡化程序、一哄而上。
四、嚴格現場管理。煤礦復工復產前整改井下安全隱患的,必須限定作業范圍、限定作業人員數量。疫情期間,擬申請復工復產的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在礦指揮,親自組織評估安全風險、全覆蓋排查治理隱患和職工培訓等工作;嚴格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盯現場、盯重點、盯薄弱環節,重大隱患整改要有煤礦領導干部現場監管;嚴格值班值守,出現事故和疫情等情況要第一時間匯報;嚴禁加班延點,疲勞作業;嚴格限員規定,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對出現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癥狀的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疫情期間,煤礦原則上不得進行密閉啟封、瓦斯排放、井下煤倉修復、動火燒焊等危險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得進行揭煤作業,沖擊地壓礦井不得進行巷道貫通施工,嚴禁以治理隱患名義進行采掘活動。各類復工復產煤礦,要嚴格按核定(設計)產能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五、嚴格瓦斯防治。恢復生產建設的煤礦,必須保證煤礦瓦斯抽采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正常運行,要加強礦井通風管理,杜絕無風、微風、循環風,嚴防瓦斯積聚和窒息事故發生。對瓦斯抽采不達標、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嚴禁進行采掘作業。各地要將復產復工煤礦及時納入今年上半年的“一通三防”專項監察范圍。
六、嚴格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復工復產煤礦作為檢查重點,科學研判,精準管控風險,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復工復產情況調度,采取遠程檢查等信息化方式和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手段,嚴厲查處煤礦擅自恢復生產、明停暗開、晝停夜開等行為,嚴防即將關閉退出煤礦弄虛作假突擊生產。對長期停工停產煤礦,督促落實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等措施。對擅自復工復產的煤礦,要責令立即停產整頓,依法暫扣相關證照。對春節期間未停工停產的煤礦,要緊盯薄弱環節,強化重點檢查和服務指導,落實針對性管控措施,同時要繼續深入開展煤礦安全集中整治,明確目標,堅持問題、目標、結果“三個導向”,找準問題,壓實責任,強化對重點產煤市、企業的督導檢查。
各產煤省(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立即對煤礦復工復產工作作出專項部署,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煤礦復工復產相關工作,發現驗收把關不嚴、標準不高、程序不符合規定等行為的,要予以通報曝光。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