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達2020年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20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
贛應急字〔2020〕48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達2020年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廳機關各處室、省安全生產監察總隊: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規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營造良好安全環境,確保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奠定堅實的安全基礎,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結合省本級工作實際,編制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報經省司法廳核準同意,現下達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基本原則
圍繞“監管執法要精準”,推進安全生產執法分類分級,建立安全生產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全面推進綜合執法、精準執法、陽光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督促企業夯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監管執法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作用。
(一)堅持履職盡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推進“精準問責+容錯免責”機制,加大落實“失職問責、盡職免責”力度,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注重加強業務培訓,提升監督檢查能力。
(二)堅持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監督檢查程序和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既嚴格執法,又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情節輕微且主動申報、主動改正的,不予處罰;對違法企業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罰,對嚴重違法的堅決實施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措施。
(三)堅持突出重點。建立全省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名錄庫,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格監管。在對重點檢查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的基礎上,對一般檢查企業采取“雙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突出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重點車間、重點部位、重點事項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為100%,形成對違法違規震懾高壓態勢。
(四)堅持協同高效。探索部門橫向聯合執法和上下級聯合執法機制,避免多層級重復執法和執法缺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廳機關處室發現違法行為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移送監察總隊辦理,監察總隊對符合條件的進行立案查處。實行分級處罰管轄權制度,省廳和下級應急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的,一般案件由下級應急部門承辦,重大、跨區域案件由省廳承辦。
(五)堅持信息化執法。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家”模式,推進執法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實現執法工作管理、過程監控、裁量判定、統計分析、數據推送的實時化。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執法效能,加大智能化、便攜式執法儀器和裝備使用力度,大力推進執法信息網上傳遞和執法文書的電子操作。
(六)堅持執法重心下移。加強對市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伍相對固定人員從事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督促、指導縣(市、區)組織鄉鎮(街道)認領省政府已賦權鄉鎮(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權事項。
二、實施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國務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求,將監督檢查對象分為重點監督檢查單位和一般監督檢查單位兩類。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確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監督檢查對象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單位:
(一)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企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2.煤礦:所有礦井;
3.非煤礦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或者排土場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四等頭頂庫和三等及以上尾礦庫;
4.煙花爆竹:禮花彈、黑火藥生產企業;
5.工貿等八大行業:涉爆粉塵作業場所3人及以上同時作業的企業,金屬冶煉企業,涉氨制冷企業,涉煤氣建材(陶瓷)企業。
(二)近3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近3年內發生過2起及以上人員死亡事故,或者上年度以來發生過人員死亡事故的經營單位;
(三)上年度以來存在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重大處罰情形的經營單位;
(四)列入重大事故隱患督辦名單的經營單位;
(五)列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名單,尚未解除懲戒的經營單位;
(六)試生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重點監督檢查對象由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實行全覆蓋檢查;其他為一般監督檢查單位,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由廳政法處會同各有關業務監管處室和監察總隊每年初制定,并可根據情況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制定或調整后,應及時公告。
三、監督檢查范圍
(一)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監管的規定,中央駐贛企業一級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業總部,按照國家和省要求應當由省廳實施執法檢查的企業,以及省廳認為有必要列入本級監督檢查的部分典型企業,列入省廳監督檢查范圍。列入省廳2020年監督檢查計劃的企業225家(具體名單見附表),其中,重點監管檢查企業28家,一般監管檢查企業197家。監督檢查應深入企業作業現場,其中對地下礦山企業下井檢查率不得低于檢查次數的三分之二。
根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列入省廳年度檢查執法計劃的企業,下級應急部門仍負有屬地監管職責。
(二)2020年監督檢查計劃按以下兩類方式開展:
1.重點監督檢查
對28家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全覆蓋的重點監督檢查,由有關處室負責統籌,聯合監察總隊實施。各處室根據行業特點,并參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制定重點監管檢查事項清單。提高重點監督檢查的頻次,對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每年至少實行兩次“全覆蓋”。
2.一般監督檢查
一般監管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根據國務院下達的“互聯網+監管”監管事項要求,將監督檢查分為二類:
(1)專項檢查,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管業務的處室牽頭實施。重點檢查重大風險辨識管控、重大災害治理、專項整治主要措施落實等專門事項,檢查對象總數為99家企業。
(2)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監察總隊牽頭實施。通過查閱資料圖紙,深入作業現場,重點檢查企業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檢查對象總數為98家企業。檢查事項為“互聯網+監管”中的“日常檢查事項”。
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制定隨機抽查方案,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抽查的企業比例為納入隨機檢查名錄庫企業總數的50%以上;抽查的檢查事項比例為“互聯網+監管”監管事項數量的50%以上;檢查的頻率為每年至少一次。
(三)在重點時段開展專項整治、調研、巡查、考核、督查等非執法檢查,作為其他工作檢查,不納入監督檢查計劃。對未列入省廳2020年監督檢查計劃的中央駐贛一級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業總部,安排開展其他工作檢查,重點檢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四、執法工作日測算
省應急管理廳從事安全生產直接監管的業務處室每人每月監督檢查定為5個工作日;安全生產監察總隊每人每月監督檢查定為10個工作日;其他處室監督檢查時間根據需要合理安排。
1.危化處。共6人,列入計劃4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2.花爆處。共5人,列入計劃3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3.煤監處。共5人,列入計劃3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4.非煤礦山處。共5人,列入計劃3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5.工貿處。共5人,列入計劃3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6.科信處。共5人,列入計劃2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2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7.監察總隊。共28人,扣除機關借用、專業從事財會、從事執法監督、內勤等人員,列入計劃10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200日;人均不少于120日。
8.政法處牽頭承擔重大、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執法工作,并根據需要派員參與監督檢查,不作具體任務安排。
9.預案局、規財處、調查統計處、宣教處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經濟政策、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安全培訓等方面的專項監督檢查,不作具體任務安排。其他處室根據工作需要派員參加監督檢查,不作具體任務安排。
考慮到今年疫情影響,今年2—4月主要通過電話調度、隱患排查系統監控等線上方式開展執法檢查,相關工作時間可折抵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如后續仍受疫情影響,可酌情適當減少現場執法工作日。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要嚴格執行執法檢查工作日規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分解落實計劃。計劃執行的各有關處室和監察總隊(簡稱計劃執行單位,下同)應當結合安全生產重點時段、重要敏感時期和季節特點以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等實際,對年度計劃進行分解、細化,制定月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抄送廳政法處備案。
(二)規范執法程序。每次監督檢查前,計劃執行單位都要制定檢查方案,明確監督檢查方式、監督檢查內容和檢查人員組成。所有監督檢查都要按照《安全生產執法手冊》要求,嚴格現場檢查,規范執法文書使用,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嚴格現場處理措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并及時錄入監管執法系統,形成執法閉環,規范執法活動。認真落實《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強化督促落實。計劃執行單位要建立對檢查發現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跟蹤督促落實制定,跟蹤督促隱患按期整改銷號;要建立定期統計分析總結制度,對計劃執行情況,發現隱患數量及整改情況,下達執法文書、實施現場處理措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情況進行統計和總結分析。請計劃執行單位于季后5日內將每季度的統計和總結分析情況書面報送廳政法處匯總。廳政法處要加強對監督檢查工作的監督、指導,每季度對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每年組織開展1-2次執法檔案檢查評比,年終對監督檢查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改進不足。
(四)切實服務企業復產復工。對疫情期間,因客觀原因,非主觀故意實施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限期改正,按時按要求改正的,不予以行政處罰。對安全基礎較好、安全風險較小的企業推行承諾制,疫情防控期間不再進行現場檢查;對重點難點問題、重大風險隱患組織專家開展點對點網上會診、上門服務,幫助企業有效防控安全風險。
(五)加強對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管理。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決定實施行政處罰的,要及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送有關信息;對符合聯合懲戒條件的對象,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六)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融入監督檢查全過程,結合案情充分釋法說理,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類媒體,對查辦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進行集中曝光,形成強大輿論氛圍,讓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無處遁形。通過參加應急管理網絡培訓、示范執法、執法專題培訓等方式,開展全省安全監管人員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樹牢依法行政意識,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2.省廳重點監督檢查單位名錄庫
3.省廳一般監督檢查單位名錄庫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