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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推動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15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推動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推動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化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推動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化
的若干措施
為充分發揮法治對營商環境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規范安全生產中介服務行為,提升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水平和質量,促進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發揮市場主體作用
1.對未列入省政府保留的行政審批必要安全生產中介服務(見附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是否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2.支持有條件的市場主體自行開展相關技術評估工作,也可委托具備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相關服務。
二、加強行業監管
3.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管,規范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秩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水平。
4.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失信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和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強化聯合懲戒。
5.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不得惡意低價競爭以及采取串標、圍標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技術服務市場秩序。
6.篩選一批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支持做大做強,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
三、引導行業自律
7.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引導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升服務能力、質量和水平。
8.鼓勵行業協會協助開展技術仲裁,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從業秩序。
四、規范政府監管行為
9.應急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中介機構正常活動,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機構從業準入障礙。
10.應急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或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11.應急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市場定價,或者擅自出臺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12.應急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管理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申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杜絕“紅頂中介”。
五、加強信息公開
13.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相關信息須在中介機構門戶網站上公開,確保信息及時、真實、完整。
14.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安全評價師查詢平臺、注冊安全工程師查詢系統等為依托,公布和共享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失信懲戒等信息,實行信息共享。
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15.暢通“12350”投訴舉報熱線,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
省政府保留的行政審批必要安全生產中介服務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中介費用承擔方 |
1 |
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 |
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
省應急廳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企業 |
2 |
非煤礦礦山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省應急廳 |
設計單位 |
企業(建設單位) |
用于生產或者儲存、裝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3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省應急廳 |
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 |
企業(建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