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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切實做好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0年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7-28
江 西 省 應 急 管 理 廳 文 件
贛應急字〔2020〕101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切實做好煤礦安全
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0年工作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縣直管試點縣應急管理局,省投資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圍繞“六穩”“六保”,以安全服務發展、保障發展、促進發展,扎實推進整治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切實減少一般事故,現就切實做好全省煤礦整治三年行動2020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責任
(一)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宣傳工作重點,形成集中宣傳聲勢;組織集中觀看學習“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省應急廳2020年9月底前舉辦一期全省煤礦安全監管業務培訓班;各產煤市縣也要分級分批組織煤礦安全監管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
(二)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推動煤礦企業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到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應急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年底前實施安全公開承諾。煤礦必須配齊專職的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技術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負責采煤、掘進、通風和瓦斯防治、防治水、機電運輸、地質測量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煤礦要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重點用于煤礦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
(三)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產煤市縣應急局要按照省應急廳去年5月份公告的全省煤礦日常監管責任主體單位名單,切實履行對每一處煤礦的日常監管職責,結合實際“一礦一策”開展監管;要配備不少于2名監管人員,并通過聘用專業技術人員、購買服務等方式強化對煤礦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每季度對轄區煤礦至少全覆蓋檢查一次。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跟蹤問效、一盯到底。設區市應急局和駐地煤監分局要定期溝通會商煤礦安全情況,共同督促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要問題。2020年底前,各產煤市縣應急局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聯系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明確聯系指導范圍和職責,實行局領導包片、監管人員包礦開展幫扶指導服務制度。
二、強化災害治理,嚴防各類煤礦安全事故
(四)完善雙重預防機制。煤礦應明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認真開展年度風險辨識評估和專項風險辨識評估,編制風險管控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應急處置清單,逐項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制定對應的措施,確保管控措施有效實施。煤礦對自查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的隱患,應實行閉環管理;對自查發現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屬地應急局和監察機構。煤礦應在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重大隱患區域的顯著位置,懸掛重大風險和重大隱患告知牌,告知警示全礦職工并接受監督。
(五)超前治理重大災害。煤礦企業必須堅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按規定建立通風和瓦斯防治、防治水、地測等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隊伍,配備滿足災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強化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嚴格落實防治水“三專兩探一撤”措施,配備完善災害治理所需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相關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今年底前,所有2020年以后暫時保留的小煤礦要聘請專業隊伍重新開展一次礦井地面水文物探,地面水文物探范圍應覆蓋煤礦關閉退出前將開采的區域,摸清物探范圍的采空區積水分布情況、主要導水斷層和陷落柱情況,并據此安全合理安排采掘活動。凡水害致災因素沒有查清的煤礦堅決停產整頓,凡水患沒有查清的區域一律不得進行采掘作業。
(六)加快退出落后產能。積極推進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推動不符合條件的煤礦應退盡退、早退快退;發現弄虛作假逃避關閉、違法生產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配合省能源局重新確定曲江煤礦、尚莊煤礦、沿溝煤礦3處礦井的生產能力,科學確定其開采強度。對列入2020年淘汰退出計劃的煤礦,認真組織實施停產,防止突擊生產,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有序實施關閉退出。進一步加大對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淘汰退出力度,堅決防范即將退出煤礦在實施關閉過程中發生事故。
(七)提升應急救援水平。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都要建立煤礦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加強煤礦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轄區煤礦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煤礦企業應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并落實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井下出現瓦斯超限、透水征兆等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加大投入,推進煤礦專業救援隊伍裝備建設和隊伍建設,定期開展煤礦專業救援隊伍應急救援演練,提升煤礦應急救援能力。
三、夯實安全基礎,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
(八)提升法規標準執行力。深入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以學習培訓“一規程三細則”(《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法規標準為切入點,推動煤礦企業重制度、敬規則,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對標對表、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強化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和法規執行力,全面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九)推進安全技能持續提升。貫徹落實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行動提升計劃,嚴格執行煤礦對從業人員實行礦、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認真開展煤礦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規范對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不合格不得繼續任職。各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實施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確保三年內對所有班組長輪訓一遍,其中2020年的培訓數不少于1/3。加強對煤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的監管,凡開展執法檢查等檢查活動,都應把煤礦企業開展安全培訓情況納入檢查內容,并實行“逢查必考”,對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實行安全生產知識抽查考試。
(十)推進標準化向縱深發展。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建設,將安全生產承諾納入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規范化。達標煤礦應加強日常檢查,每月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自查,每年由隸屬的煤礦企業組織開展1次全面自查(企業和煤礦一體的由煤礦組織)并形成自查報告,向相應的考核定級部門報送自查結果。按省應急廳不低于10%以上、市應急局不低于30%、縣級應急局100%的比例對達標煤礦開展動態抽查,凡發現不符合達標基本條件的,一律取消等級、責令停產整改。2020年底,全省二級及以上達標煤礦不少于2處。
(十一)推進機械化改造和“一優三減”。積極推進采煤機械化改造,穩步推進自動化智能化。煤礦要合理編制年度和月度生產計劃,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科學編制生產接替計劃,嚴禁“剃頭”下山開采。礦井原則上只能安排一個水平組織生產;省屬煤礦因復采等原因需兩個水平同時生產的,非主要生產水平只能有1個工作面生產。大力推行“一礦一面”、“一礦兩面”生產模式。優化生產組織管理,煤礦應制定井下作業限員制度,嚴格實行定員管理。
四、嚴格依法行政,提升煤礦監管執法效能
(十二)制定完善煤礦安全標準。省應急廳將修改完善《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細則(試行)》,起草制定《江西省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各地也要做好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清理、修訂工作,及時堵塞漏洞、彌補缺陷,確保“放管服”改革落實到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條件不降低、煤礦安全監管力度不放松。
(十三)堅持嚴格規范精準執法。各產煤市縣應急局要科學制定年度、季度檢查執法計劃,嚴格執行計劃,并做好每季度、年度監管執法工作的總結分析。切實提高執法檢查質量和效能,規范執法文書制作,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持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將所有煤礦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單位,加大執法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懲處,切實通過執法推動企業守法。強化對“關鍵少數”問責追責。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至少對轄區內煤礦企業開展1次主體責任履職專項檢查。要強化對去產能礦井的安全管理,對列入今年去產能退出計劃礦井,盯緊看牢,嚴格管控井下作業地點,安全證過期的一律不得生產。
(十四)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各級應急部門要將對煤礦企業的行政處罰情況向社會公告,并記入企業的信用記錄。推進安全信用分類監管,依據企業信用情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安全信用度低的煤礦加大檢查頻次,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許可、標準化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在依法嚴厲處理處罰的同時,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發現上級企業違規向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經營指標的,按規定嚴肅問責追責。
(十五)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從8月起開始到10月底結束,各地要集中開展一次為期3個月的“打非治違”行動,重點打擊整治13類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在此基礎上,將“打非治違”工作貫穿三年行動全過程。綜合運用處理處罰、通報、約談、問責、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行刑銜接等措施,依法進行懲處。建立跨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
(十六)嚴格煤礦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貫徹《江西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省應急廳將研究制定《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制度》,各地要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對群眾舉報的煤礦事故,由地方安委會辦公室牽頭,應急管理、煤礦安全監察、公安等部門認真開展聯合核查,并嚴肅查處。
五、強化措施保障,全面完成年度整治任務
(十七)強化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各產煤市縣應急局和各煤礦企業要結合去年11月起開展的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今年以來三年行動、“開小灶”、“一通三防”專項監察、“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各級督查檢查中暴露出的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對本地區、本單位的煤礦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要進行系統性研判和排查,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部門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今年8月底前,全省所有正常生產煤礦、復工復產煤礦要對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有關要求進行一次全面的隱患自檢自改,自檢結束后要填寫《井工煤礦安全自檢表》,進行認真分析研判,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形成安全風險研判報告、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并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上級企業集團。請各產煤設區市應急局、省投資集團公司在9月15日前將對所轄煤礦的安全風險研判報告、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報省應急廳,并于12月15日前報送“排查整治階段”開展情況(含更新后的“兩個清單”)和三年行動2020年度工作總結。
(十八)強化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下半年,省應急廳、江西煤監局將對各地三年行動推進情況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項整治任務的落實情況、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的履職情況。各產煤市縣應急局也要加強對所轄煤礦三年行動推進實施情況進行全覆蓋的督促檢查,用好明查暗訪、執法公示、公開曝光等手段,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措施不落實、工作沒有取得實質成效的地區和企業,通過約談、曝光、通報等形式切實督促整改;對發現的重大風險和突出問題,及時向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通報;對領導責任不落實、三年行動推動不力、履行職責走形式、執法查處寬松軟等問題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紀委監委進行追責問責。
(十九)強化煤礦監管信息化建設。2020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所有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工作。各產煤市縣要充分用好省級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數據網上統計和分析。所有煤礦應對問題隱患按照“兩個15天”要求進行動態管理。用好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等聯網系統,推進遠程非現場檢查,提升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強化輿論宣傳和示范引領。2020年9月底前,組織“安全生產萬里行(贛鄱行)”采訪團赴重點產煤地區采訪報道三年行動“排查整治”階段工作情況,營造輿論氛圍。各產煤地區、各有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宣傳三年行動推進實施情況,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強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