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的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16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文件
贛應急辦字〔2021〕204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的緊急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局:
近期,省廳對4個設區市煙花爆竹經營情況開展了暗訪抽查。從抽查情況看,存在問題較多。當前正值煙花爆竹產銷旺季,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年底至2022年春節期間的安全監管工作,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一、暗訪發現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月份以來,我廳對新余、鷹潭、撫州、上饒先后開展了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以及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暗訪抽查,檢查發現各地煙花爆竹經營環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經營企業(單位)管理混亂
一是現場安全管理偏弱。撫州南城縣煙花爆竹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儲存倉庫無一人值守,余干縣供銷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暗訪時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同時不在崗;二是煙花爆竹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落實不到位。多家經營公司在落實“五個一”、“十個一次”、“一報告、雙簽字”工作上,走形式,記錄內容簡單且不全,履職報告未按要求簽字;三是考核培訓工作嚴重缺失。鷹潭市余江區煙花爆竹總經銷部多人無特作證上崗,未制定企業培訓計劃,日常培訓針對性不強。上饒市廣豐區煙花爆竹貿易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儲存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一人無證上崗,也未制定企業培訓計劃。上饒市恒劍煙花爆竹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二)經營環節許可把關不嚴
檢查發現,多家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及零售店(點)的安全條件與國家標準規范有差距。上饒市廣豐區煙花爆竹貿易有限公司煙花倉庫無回車場;上饒市恒劍煙花爆竹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無專用符合標準的儲存倉庫及圍墻;鷹潭市余江區煙花爆竹總經銷部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與《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結論不一致,許可證許可范圍超出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結論;分宜縣清宜公路南零售點存在下店上宅情況。
(三)非法經營情況有所抬頭
暗訪中在撫州市臨川區連城鄉前劉村路旁、上饒市玉山縣冰溪鎮沿河路冰玉園3號、上饒市余干縣創業路107號三個地點分別發現一處非法零售店,三處非法零售店不僅非法經營,經營現場還存在安全隱患,如撫州市的非法點存在生火做飯現象,上饒兩處非法點樓上為住房。
二、加強旺季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
針對以上檢查發現的問題,各地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安全的高度,深化安全監管責任,認真對照,舉一反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安全檢查頻次
要結合《全省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檢查執法工作方案》要求,加大轄區內煙花爆竹合法經營企業、單位的日常檢查頻次,突出檢查經營企業(單位)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超量儲存,超范圍儲存,成品庫違規堆放及堵塞逃生通道,滅火器過期等,堅決杜絕零售店(點)在經營點附近試放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從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流向信息化管理、倉儲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等多方面對轄區內批發企業、零售店(點)開展一次體檢,差缺補漏,督促企業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完善管理臺賬內容。通過以查促學、以查促改、以查促穩,讓企業再次深入學習安全管理知識,排查整改安全隱患,不斷提升安全管理基礎條件。
(二)從嚴經營許可把關
要認真對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標準》對轄區內煙花爆竹合法經營的批發企業開展排查,重點排查批發企業分區設置情況、倉庫設置標準情況、“四防”基礎設施建設情況、評價內容對照情況等,對安全基礎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批發企業要立即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督促企業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無法到位的,一律撤銷許可;要對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關閉取締不符合安全條件要求的,尤其是要堅決取締“下店上宅”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要科學布點,不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暫停許可,確因實際原因很難設置零售店(點)的,鼓勵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煙花爆竹儲存倉。
(三)保持“打非”高壓態勢
要高度重視非法經營、儲存等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危害,本著“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堅決遏制非法行為。各級應急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對發現的非法經營、儲存行為,一律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處理。要加強輿論宣傳,暢通舉報渠道,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非”的積極性。部分已實施全域禁放的縣(區),要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各部門聯合“打非”工作機制,堅決遏制非法經營、儲存現象發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