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16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
贛應急字〔2022〕16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應急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有關處室:
《江西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集中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廳黨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2月25日
江西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集中行動
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我省推進營商環境和數字經濟雙“一號工程”要求,堅決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最大程度減輕災害風險和損失的職責使命,經研究決定,2022年在全省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集中行動,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數字經濟做優做強有關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作示范、勇爭先”的責任擔當,加快構建一貫到底、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體系,努力鍛造一支對黨忠誠、紀律嚴明、業務精通、廉潔高效的準軍事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通過高水平的應急管理執法工作,全力以赴防風險、遏事故、減災害、保平安,實現高水平安全和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用實際行動和實際效果為攜手書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江西的精彩華章創造良好安全環境,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集中行動,強化“兩個建設”、做到“六個提升”,以執法大培訓、示范執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執法比武、執法案卷評議等活動為載體,進一步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執法檢查、嚴格處罰等方面進位趕超,在精準規范執法和服務水平上全面提升;到2022年底,省市縣三級基本形成執法職責理順清晰、執法力量充實強化、執法水平規范高效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努力達到“一項指標進位、六個百分之百”目標:
一項指標進位:在報送率保持100%的基礎上,報送的典型案例合格率由2021年全國排名第10位上升至第8位;
六個百分之百: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100%,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完成率100%,執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整改率100%、事故隱患按期復查率100%、已查實違法行為查處率100%、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行率100%。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建設。按照我省《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要求,推動各市、縣黨委政府于2022年4月底前出臺可落地、可操作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人員配備、經費待遇、裝備設施落實到位、保障到位。對標應急管理部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協調理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職責,建立并動態更新全省執法對象名錄庫,研究制定應急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規定(試行)指導意見和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準軍事化管理配套政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市縣層面內設機構和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協調聯動機制,建立由內設機構會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日常行政檢查、由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與行政處罰相關行政檢查的監管執法檢查模式;探索建立應急管理部門與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其他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指導鄉鎮(街道)履行好賦權的應急管理領域執法職責。(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執法監督局、政法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
(二)強化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通過加大專業人才引進力度、組織監管執法人員到大型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委托高校和科研機構培訓監管執法人員等方式,逐步提高具有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比例,提升監管執法人員的履職能力。按照《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規定(試行)》要求,面向社會聘用一定數量的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輔助行政執法工作。充分利用大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的人才優勢,發揮學會、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建立好專家資源庫,為監管執法提供技術支撐。將執法制式服裝、執法用車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足額保障,按照《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試行)要求,配齊配足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終端、便攜式打印機等必要執法裝備。(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人事處、政法處、執法監督局、規財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
(三)提升審慎監管水平。落實我省《關于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的意見》要求,大力推行公正審慎執法監管。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全生產分級監管辦法、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安全生產“首違不罰”和“輕微不罰”事項清單;建立健全信用監管制度,對于失信和納入聯合懲戒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對于守信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以抽查為主,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避免多頭執法;對企業非主觀惡意、非拒不整改的輕微違法行為,以告誡提醒為主,不予行政處罰;謹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依法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則上不予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執法監督局、政法處、調查統計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
(四)提升創新監管水平。落實我省《關于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做優做強“一號發展工程”的意見》要求,積極探索“觸發式監管”“沙盒監管”“遠程監管”等模式,推進信息化、智能化技術在監管執法中的深度應用。加大執法終端設備配備使用力度,全面應用應急部“互聯網+執法”系統、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加強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融合對接,并探索運用大數據分析方法,進一步健全執法情況動態分析研判機制;依托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分區分行業建立安全風險基礎數據庫和重大隱患分布圖,推進“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行動,努力實現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高危行業重點企業用電的關鍵信息全面檢測預警,提升遠程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水平。(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執法監督局、規財處、調查統計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
(五)提升嚴格執法水平。按照“嚴準狠實”的要求,對于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必須采取現場處理措施,對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對于隱患整改必須緊盯不放,及時開展整改復查;對于各類違法行為,除情節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外,其他行為必罰,確保發現事故隱患的整改率100%、事故隱患按期復查率100%、已查實違法行為查處率100%、對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關;該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必追;該納入誠信體系進行聯合懲戒的必懲;觸犯法律的必移交司法機關;典型嚴重違法的必須曝光警示。堅決杜絕“只檢查、不處罰”“以責令整改代替處罰”等“寬松軟”問題;通過嚴格“亮劍”執法,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做到查處一批、整頓一批、關閉一批、追究一批、懲戒一批、移送一批、曝光一批。(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執法監督局、政法處、調查統計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
(六)提升精準執法水平。嚴格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確保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100%,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有針對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完成率100%;按照“動態精準”要求,建立健全執法情況動態分析研判機制,定期分析各監管行業領域監督檢查發現的共性突出問題,結合實際研究確定下步監督檢查重點生產單位和檢查事項;開展監督檢查前,要精準分析被檢查對象生產經營性質、重點場所部位、重點設施設備等因素,結合相關行業領域重點檢查事項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并嚴格開展監督檢查。統籌發展和安全,寓執法于服務之中,大力推行說理式執法,注重使用法律答疑解惑,積極組織專家服務、遠程“會診”,“一企一策”為企業提供安全咨詢,指導企業做好隱患整改,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以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的執法檢查與服務指導優化營商環境。(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執法監督局、政法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
(七)提升規范執法水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確保執法主體適格,大力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規范執法辦案的能力水平。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強化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公開,通過文字、音像對執法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記錄,明確法制審核機構和人員并做到案件法制審核全覆蓋,確保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行率100%。嚴格落實“亮證執法”規定;嚴格按照自由裁量標準實施處罰裁量;嚴格按照典型案例報送規范要求執行,并在去年基礎上進位趕超;嚴格執法閉環及案卷歸檔管理,所有案卷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文書齊全、填寫規范、適用法律準確、辦理結果可追溯,努力實現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流程規范化,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嚴防因執法行為違法導致被人民法院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執法監督局、政法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
(八)提升執法監督水平。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江西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試行)》要求,組織對本級內設處(科、股)室、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及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落實、典型案例報送、執法不作為亂作為、人情執法、案件辦理存在“應立未立、已立未查、以管代罰”等情況開展執法監督,并做到轄區內執法監督全覆蓋,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并下達有關執法監督文書。同時,對執法監督有關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分析,納入年度應急管理綜合考核內容予以評分。(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省廳執法監督局、政法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調查統計處)
四、工作舉措
為確保工作目標及重點任務的順利完成,在全省應急管理系統開展“六項活動”,即:執法大培訓、示范執法、聯合執法、執法交叉檢查、執法比武、執法案卷評議活動。
(一)開展執法大培訓活動。堅持理論學習與業務學習,作風建設與能力建設相結合,按照執法人員培訓由其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原則,以法律法規、執法基礎知識、具體行業領域監管業務知識和隊伍作風建設為重點,由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對下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鄉鎮(街道)從事應急管理領域執法人員開展執法及行業領域業務培訓。(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責任部門:省廳執法監督局、政法處、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二)開展示范執法活動。發揮省級示范帶頭作用,由省廳各安全生產監管業務處室牽頭,組織各設區市和部分縣(區)執法人員和有關專家,針對相關行業領域重點檢查事項,現場示范運用“三位一體”執法工作模式和“互聯網+執法”系統,以點帶面開展執法示范活動,切實提升基層執法能力和水平,省廳各安全生產監管業務處室每半年組織示范執法活動不得少于1次。(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責任部門:省廳執法監督局、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三)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對涉及多部門監管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粉塵涉爆等行業領域,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主動作為,牽頭會同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職權嚴格執法,執法情況相互通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年度內組織聯合執法活動不得少于1次。(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責任部門:省廳執法監督局、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四)開展執法交叉檢查活動。為確保重要時段特別是為黨的二十大順利召開營造良好的安全穩定環境,省、市應急管理部門要重點圍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執行安全生產條件規定情況,以及應急管理部門執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執法案卷情況,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工貿、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執法異地交叉檢查,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各安全生產監管業務處(科)室年度內組織執法異地檢查活動不得少于1次。(完成時限:2022年4月至11月;責任部門:省廳執法監督局、非煤礦山處、煤監處、危化處、花爆處、工貿處、科信處、宣教處;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五)開展執法比武活動。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在年內組織開展轄區內執法比武練兵,以模擬場景來檢驗各地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以統一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識體現應急部門權威和新形象。省廳執法監督局要會同省廳各專業監管處室加強對各設區市執法比武練兵工作的指導。(完成時限:2022年11月底前;責任部門:省廳執法監督局,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六)開展執法案卷評議活動。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內設執法監督機構要以執法質量作為案卷評查的重點,組織對轄區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案卷開展評查,以評查促規范、促整改、促提升,切實做到案卷評議兩個全覆蓋:省級對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全覆蓋,市級對轄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全覆蓋。(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責任部門:省廳執法監督局,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始終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作為根本遵循,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照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工作舉措細化工作方案,將責任分解到有關處(科、股)室,確保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措施到位,按期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集中行動的宣傳發動工作,充分運用政府網站、廣播電視、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大力宣傳集中行動,特別是“六項活動”的開展情況,以及新《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警示曝光一批查處的非法違法典型案例,強力震懾非法違法行為,營造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三)做好信息報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負責集中行動,特別是六項活動開展情況等信息的調度、匯總工作,每月3日前將上月行動開展情況逐級報送省廳執法監督局,其中: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本級和轄區內縣(區)行動開展情況,省廳各監管業務處室負責本處室行動開展情況。
(四)強化通報考核。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照集中行動的內容,每季度對執法工作主要指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分析,針對短板弱項研究對策措施并進行通報。切實發揮考核獎勵指揮棒的作用,將集中行動工作目標完成等有關情況納入2022年度應急管理綜合考核內容,對于在集中行動中表現優異的集體和個人,積極推薦參與全省應急管理系統表彰獎勵評選,對于集中行動歷次通報中排名靠后的地區,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