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工作規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19
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工作規則》已經2023年6月5日召開的第6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6月6日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江西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應急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省應急廳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決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爭先”目標定位和“五個推進”重要要求,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求,全面正確履行省政府賦予的職責,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的江西篇章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三、省應急廳工作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依法行政、堅持科學民主、堅持守正創新、堅持清正廉潔。
第二章 黨的領導
四、省應急廳及各處室要旗幟鮮明講政治,矢志不渝踐忠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五、要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將其轉化為堅定理想、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大力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和井岡山精神、蘇區精神、長征精神,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牢記“三個務必”,始終胸懷“兩個大局”、心系“國之大者”,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實。
六、要自覺對標對表,第一時間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決策部署,確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落實落細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內監督,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斷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七、要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省委、省政府和廳黨委領導,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廳黨委請示報告。
第三章 職責分工及部門職能
八、省應急廳實行廳黨委全面領導和廳長負責制。廳長主持省應急廳全面工作。副廳長、政治部主任、一級巡視員協助廳長工作,廳總工程師協助相關廳領導抓協管領域工作,廳二級巡視員協助抓有關具體工作。省紀委省監委駐省應急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專門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職責,不分管業務工作。
廳長離贛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期間,可委托指定的副廳長主持省廳日常工作。
九、副廳長、政治部主任、一級巡視員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廳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廳總工程師按分工負責協管領域工作;廳二級巡視員按分工負責有關具體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廳長報告;對于帶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廳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涉及其他廳領導的工作,要同有關廳領導商量決定。
十、省應急廳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應急管理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全面正確履行職能。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建立大安全大減災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要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水平,強化區域性應急力量建設,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一、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負責本處室工作,按照處室職能配置,抓好工作落實;其他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開展工作,推動工作落實。對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分管廳領導和廳長報告;對涉及到其他處室職責的工作,主辦處室要主動與相關處室協商溝通,有關處室要積極配合,盡可能取得一致意見;處室間如有意見分歧的,應當由主辦處室將不同意見及其理據列明,一并報廳領導協商或裁定,由相關處室按協調或裁定的意見抓落實。
廳機關各處室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同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各項工作部署。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與困難,積極提出意見與建議,供廳領導班子決策參考。
十二、要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推進政府治理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和履職能力提升。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三、省應急廳要認真執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決議決定,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按規定和要求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廳機關各處室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四、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等部門、駐廳紀檢監察組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省政府報告。廳全體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十五、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切實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和建議,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十六、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宣講和解讀,擴大政務開放參與,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廳領導要閱批群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廳機關各處室要認真承辦其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省應急廳實行廳長辦公會議、廳長專題辦公會議制度。
十九、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副廳長、政治部主任、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一級巡視員、總工程師組成,二級巡視員、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由廳長或由廳長委托的廳領導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應急管理部的重要指示、決定、工作部署和會議精神;
(二)討論決定全省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省應急廳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審議、通過由省應急廳或聯合其他廳局發布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標準;
(五)研究決定廳重要會議文件,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呈送的重要報告;
(六)研究決定設區市應急局和廳機關處室、廳屬單位請示的重要事項;
(七)聽取廳機關處室、廳屬單位重要工作匯報;
(八)討論其他需要廳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廳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有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以安排有關廳機關處室及廳屬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廳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廳相關處室報請分管廳領導審核,由廳辦公室按程序報廳長確定;分管廳領導要對議題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廳屬單位需提交廳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報請分管廳領導審核后,由歸口聯系處室負責匯總、初核、提請。會務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
二十一、提請廳長辦公會議審議的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主辦處室一般應當提前3天將會議材料送廳辦公室,廳辦公室對會議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提請會議審議規定要求的,予以退回;經會議主持人審定,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廳辦公室統一于會前1天送達參會人員。參會人員應當在會前認真研究,準備意見。凡提交廳長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由主辦處室主要負責人匯報,相關列席人員可以補充匯報,匯報應言簡意賅、突出主題。會議的組織、記錄及會議紀要的編印,由廳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廳長或受委托召集的廳領導簽發。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廳領導按分工負責落實,牽頭處室具體承辦,廳辦公室負責督辦。
二十二、廳領導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事先向廳長或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將對討論事項的意見書面送廳辦公室;如對議題有意見和建議的,可在會前提出,報廳長審定。廳長辦公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廳辦公室匯總向廳長報告。
二十三、廳長專題辦公會議是研究、協調、處理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專門事項,由廳長、分管廳領導受廳長委托或按照分工主持召開,根據需要,安排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和涉及本專題的有關處室、廳屬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二十四、廳長專題辦公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通知等各項準備工作由涉及本專題的主辦處室負責,會議紀要的編印由主辦處室負責,會議記錄由廳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主持或受委托召開會議的廳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廳長審定。會議紀要由廳辦公室統一歸檔,會議決定事項由主辦處室負責督辦。
二十五、以省應急廳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一般以廳辦公室文件印發通知,會議一般開到市,確需開到縣(區)的,必須經廳長審批同意,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各類會議原則上不要求市、縣(區)政府領導出席。確需市、縣(區)政府領導出席的,必須報廳長審批同意,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二十六、提倡采用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經批準直接開到基層的,不再層層套開。未經省廳批準,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廳領導會見會議代表并合影。
二十七、要減少各類會議數量,控制規模,壓縮會期,嚴格審批,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切實做到安排緊湊,簡化程序,講實話、講短話、講管用的話。
提倡開短會,開推動中心工作的現場辦公會、務實高效的小型協調會。沒有現場交流、討論發言的會議,原則上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能在昌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在異地召開,確有必要的,須闡明理由并報廳長同意。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八、省應急廳公文處理工作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遵循行文規則、規范和程序,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廳領導交辦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廳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二十九、廳機關各處室提請省應急廳或省應急廳辦公室制發的公文或草擬的公文,凡涉及其他處室職責范圍的事項,主辦處室要事先與有關處室充分協商,有關處室要積極配合,取得一致意見并辦理會簽手續后,報送廳領導審簽;處室之間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處室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由分管廳領導做好協商工作 。
廳機關各處室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處室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處室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以省應急廳名義的一般性發文,由分管廳領導簽發;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的公文及其他重要公文,由分管廳領導審核后,廳長簽發。屬于省應急廳工作范疇、以廳辦公室名義行文,一般由分管廳領導簽發;其中涉及全省性重大政策和人、財、物的公文,以及報省政府辦公廳的公文,由廳長簽發。
有關廳局與省應急廳聯合發文或會簽省應急廳的公文,一般由分管廳領導簽發;主送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的公文及其他重要公文,由分管廳領導審核后,廳長簽發。
三十一、廳機關各處室起草的以省應急廳或省應急廳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在呈送廳領導簽批前,必須送廳政策法規處進行合規性審查,并按程序逐級呈廳長簽署予以公布。
三十二、報送省政府審批的公文、提請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的公文,凡涉及相關地區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處室在報送前,應書面征求相關地區或部門的意見,主動充分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主辦處室分管廳領導協調。在報送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的公文里應說明征求意見情況。
三十三、收發文及其保密、安全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承辦,按照廳領導分工和處室職責范圍具體辦理,嚴格執行公文處理細則的規定。
三十四、要精簡文件和簡報,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上級文件沒有明確要求的一般不制發配套文件,嚴禁簡單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嚴格依照經批準的簡報目錄報送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從嚴控制篇幅,各類文件稿、綜合報告稿、專項報告稿一般不得超過規定的字數。
未經省政府授權,不得向市、縣(區)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市、縣(區)政府報文。
三十五、要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強信息化應用和保障,推廣使用“贛政通”,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除涉密文件外,一般文件均應通過網上辦公系統辦理,提高公文處理時效,降低行政成本。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六、省應急廳要把抓落實貫穿于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跟蹤問效、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不斷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廳領導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三十七、廳機關各處室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應急管理部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個處室、單位參與的工作,牽頭處室、單位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處室、單位要積極配合,意見不一致的,主辦處室、單位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由分管廳領導協調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八、不斷創新督查方式方法,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結合,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大力推行“帶著線索去、跟著問題走、盯著問題改”的線索核查法和“四不兩直”暗訪工作法,強化“督幫一體”,加大督查調研力度,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十九、要統籌規范督查檢查,嚴格執行計劃和備案管理,未納入年度計劃的,原則上不開展,確需開展的按程序報批。嚴格控制督查檢查頻次和時限,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
四十、廳辦公室要加強督查督辦,堅持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要建立問題跟蹤落實機制,實行清單化閉環管理,及時督促整改銷號,推動省應急廳決策部署和廳領導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
第八章 工作紀律
四十一、省應急廳全體公職人員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增強服務意識、發展意識,講政治、守規矩,嚴律己、不謀私,勤作為、勇擔當,著力提高創造性執行效能,切實當好執行者、行動派、實干家。
四十二、要堅決執行省應急廳的各項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省應急廳內部提出,也可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部門反映;代表省應急廳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廳領導同意。
四十三、要嚴格執行出差審批、請銷假制度,并要求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廳長因事離贛外出,按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明確離贛期間主持工作的同志,由廳辦公室按有關要求向省委、省政府總值班室報備。
(二)其他廳領導、各職級巡視員離昌和返昌需本人報廳長同意,并向廳辦公室報備。
(三)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含節假日)離昌外出,應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并向廳辦公室報備;離贛、3天(不含)以上離昌的在向分管廳領導報告后,經廳長同意,并向廳辦公室報備。應急響應期間離昌應請示廳長同意。外出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
(四)廳機關各處室正處級專員、副職和二級調研員以上職級人員離昌外出(含節假日),經本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向分管廳領導報告。
(五)干部出差和休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廳屬單位應當建立外出報告制度。
四十四、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輿情等信息,要按照有關程序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嚴格按程序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四十五、要嚴格落實值班帶班制度,認真履行值班帶班職責,加強主動調度和會商研判,及時應對并協調處置突發事件,嚴格按照規定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四十六、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壓縮公用行政經費支出,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四十七、未經省廳批準,不得出席各類節慶活動和一般性事務活動,不得在活動中掛名任職,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廳領導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按有關規定辦理,并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四十八、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九章 自身建設
四十九、省應急廳全體公職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建設學習型機關。
五十、要大力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廳領導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堅持輕車簡從,圍繞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注重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調研要講求質量,簡化陪同,改進方式,注重實效。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去名勝古跡、風景區等場所。
五十一、要帶頭弘揚憲法精神,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應急管理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五十二、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廳領導要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干部監督管理。
五十三、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委實施辦法以及廳黨委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公務出差、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實行公務接待公函制、清單制和出差審批制,所有公務活動一律不收受、不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不上煙酒,嚴禁在公務活動中飲酒。公務接待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
五十四、要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五十五、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五十六、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第十章 附 則
五十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參照本規則執行。廳屬各單位適用本規則,并可根據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五十八、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8日省應急廳印發的《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工作規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