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7-07
各設區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各省屬企業、中央駐贛企業:
根據《財政部 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是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和推廣的基礎。財政部、應急部聯合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密圍繞黨中央關于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戰略決策部署,樹立安全發展新理念的重大舉措,是推動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抓手。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深入抓好貫徹落實。
二、準確把握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最新政策要求
(一)拓寬適用范圍。《辦法》將民用爆炸品生產、電力生產與供應兩類行業納入適用范圍;順應公共交通發展,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在交通運輸行業增加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基于與其他非煤礦山開采作業活動、安全投入方向以及安全監管的差異化,單列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并對其行業屬性內涵重新界定。
(二)調整提取標準。《辦法》適度提高煤炭、非煤礦山、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六類行業標準,維持交通運輸、冶金、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三類行業標準;結合行業特點,細化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提取標準;新增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電力生產和電力供應兩類行業的提取標準。
(三)擴展使用范圍。《辦法》新增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應急預案制修訂、重大危險源檢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維和網絡安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職工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的獎勵、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定校準等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內容。
(四)完善財務處理。《辦法》落實“放管服”要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緩提或少提條件;綜合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差異性較大等因素,調整提高提取標準的條件;防止企業只提不用、調節利潤,設置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不足的程序要求;明確憑證取得、歸集核算、結轉結余、內部互供、集團統籌等具體財務處理方法。
三、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工作責任
各地應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內外部監督機制,全面壓實政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按規定開展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報告,做好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統計工作,并在江西省省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系統啟用后,及時錄入相關信息。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指導、監督相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并督促企業做好信息錄入及統計工作。對未按《辦法》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由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切實增強監管實效。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6月25日
財政部 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2〕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安全發展新理念,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投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對2012年印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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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