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09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是安全生產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對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技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規范安全培訓行為
(一)嚴格培訓機構條件。安全生產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要按照《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8011-2016)和《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實施細則(暫行)》(贛應急字﹝2021﹞10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的標準,落實培訓場地、教師隊伍、配套設備設施及培訓質量考評要求,確保培訓機構達到應具備的安全培訓條件。配備的教師和教學設備要與所培訓的人員類別的專業需求相匹配;要定期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教師執教能力;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機構,要選派專業能力強、經驗豐富的培訓教師開展現場實操教學;未建立實物實操培訓場地的培訓機構不能從事實操培訓。
(二)落實書面報備制度。培訓機構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和我省《實施細則》關于加強培訓機構建設的工作要求,首次實施涉及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人員培訓業務或增加、變更培訓業務范圍的,應書面報告從業所在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對培訓機構信息核實登記,并對師資力量、場所條件、教學管理和教學保障等公開公示,以便于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自主選擇,接受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已登記的培訓機構信息變更、注銷等,需及時書面報告原登記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三)強化培訓過程控制。一是加強培訓計劃審批。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綜合研判培訓機構教室容量、教師力量、設備總量、學員數量,加強對培訓機構辦班計劃的審批管理。對教室數、教室座位數、師資力量不能滿足時段內的培訓需求和各工種實訓人數與實訓設備總量、實訓所需時長不匹配的辦班計劃不予審批,重點審查特種作業人員初次取證培訓一個工種少于10人或多于80人辦班、多工種學員混班、外地人員集中的培訓計劃,嚴查一個班課程或多天課程由一名老師“一肩挑”教學的現象,杜絕一名老師同一時段在不同班次授課。二是嚴格按照大綱施教。“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應當按照培訓大綱進行,理論培訓可使用省應急管理廳公開遴選推薦的網絡培訓平臺開展,但培訓學時不超過相應培訓大綱規定的理論學時的60%。開展了線上培訓的,要確保線下線上培訓學時與內容相銜接。線下培訓應全程視頻記錄并放入培訓檔案,杜絕培訓“走過場”。三是加強培訓檔案管理。各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學員報名、培訓、考勤等環節的檔案資料,如實記載培訓過程有關情況,并按照“一期一檔”的要求及時整理歸檔,確保齊全規范,做到每一名學員培訓資料都可溯源可核查,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應證件的有效期限。四是加強學員考勤抽查。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不定期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抽查培訓機構課堂紀律情況、教師上課情況和學員到課情況,對未完成大綱規定學時的學員不安排考試,對不按規定大綱進行培訓的培訓機構要嚴肅查處。鼓勵培訓機構利用人臉識別開展課堂管理。
(四)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培訓機構動態管理機制,充分運用年度評估、季度通報、分級管理等方式,對轄區內培訓機構培訓質量、日常檢查、執法抽查、學員評議等內容實施動態考評并及時公布。對綜合考評排名靠后的培訓機構進行約談、通報,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暫停培訓直至引導退出培訓市場。
二、持續強化資格考試管理
(一)加強機構管理。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明確安全生產考試機構(原則上為部門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以下簡稱“考試機構”),承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各考試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考務人員,有必要的辦公設備設施和場地場所,相關工作經費應納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省應急管理宣傳教育中心承擔省級安全生產考試機構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協調各地做好安全生產考試點(以下簡稱“考試點”)建設,指導監督市級考試機構考務工作。各地考試機構要嚴格落實《實施細則》規定的責任義務,不斷健全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考試組織和考試點規劃建設工作。各考試點所在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協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考試點管理機構、管理人員、考試設備等發生變化,要及時向所在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報備。
(二)優化考點建設。按照“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規范標準、高效便民、培考分離”原則,省廳對全省考試點進行了統一布局(見附件)。各地要積極爭取本級政府資金支持,按照國家《考試點建設標準》《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等要求,根據布局規劃建設好考試點,在考試點總量原則不增加的基礎上不斷調整、規范、優化、提升,確保考試點滿足考試需求。理論考試點不再單獨設立,《全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布局》中涉及高危行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社會考試點,在政府考試點建成相應考試項目后逐步取消。其他依托社會資源設立的考試點于2024年7月1日前平穩取消。
(三)規范組織考試。各考試點要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考試,規范實施流程,嚴肅考風考紀,把牢考試關口,做到考試全過程可追溯管理。要選用責任心強、業務精通、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不得安排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參與監考。要加強考生身份核對和巡查巡考力度,落實考試全過程錄音錄像,不具備錄音錄像條件的不得組織考試,依法嚴懲替考、泄題漏題、考試作弊等違法行為。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巡查巡考,一個考試點在一次巡查中發現2人次(含)以上或年度內6人次(含)以上人員考試作弊的,暫停考試計劃受理,性質嚴重的,取消考試點資格并公示;對參與、組織作弊人員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提升考務管理。一是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各考試機構在審核學員報考資料要逐項核對,不得放寬學歷、專業等資格審核標準。以從業所在地條件申請取證或換證考試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能夠證明與從業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二是加強考試檔案管理。要按照《實施細則》“一期一檔”的要求建立考試檔案,考試檔案和相關錄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應證件的有效期限。三是加強考務人員管理。要建立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隊伍,定期組織培訓,提高業務能力。考試機構應隨機抽取選派考務人員組織考試,考務人員要切實履責盡責,確保考試權威、公正。
三、嚴格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
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對照《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8011-2016 AQ/T)《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等規定要求,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培訓機構硬件設施、師資力量、培訓檔案、按綱施訓等情況,督導檢查考試機構(考試點)建設、報名受理審核、考試組織及日常工作開展情況,促進考試考核規范運行。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罰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省廳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一)培訓機構違反《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8011-2016 AQ/T)或國家、省有關規定的,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凡發現培訓機構賄賂考務人員、組織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試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試點考試資格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1.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
2.未認真履行職責,考場存在安全隱患,考試準備工作不到位的;
3.協助考生作弊、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截留、竊取、遺失考試試卷,泄漏考題、答案及其他考務工作秘密的;
4.其他的違紀行為。
(三)考試機構對本轄區內安全生產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考試秩序混亂的,應提出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可采取全省通報、警示約談等方式加強監管;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組織考試的資格。
(四)監考人員、考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參與考試工作,并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改變考試開始時間或者結束時間的;
2.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截留、竊取、遺失考試試卷,泄露考題、答案及其他考務工作秘密的;
3.未認真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秩序混亂或者出現較大范圍作弊的;
4.利用考試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對不符合《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網絡培訓平臺管理規范》((DB36/T1707-2022))或出具虛假培訓證明的網絡平臺、網絡培訓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附件:全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布局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