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4-08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駐贛單位和省屬集團公司:
當前,我省已進入汛期,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防汛救災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防汛抗旱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切實做好2024年度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礦山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部署,壓實防汛責任。 據氣象水文部門預測,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時空分布不均,有降雨集中期,強對流天氣較常年偏多,防汛形勢不容樂觀、任務艱巨。近年來礦山企業曾多次發生因雷電、大風造成的礦井停電、多人被困井下險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各地、各礦山企業要結合本地、本企業實際,強化風險意識,科學研判汛期礦山(尾礦庫)存在的安全風險,合理分解防汛責任、任務,全面、周密部署防汛度汛工作,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清點并備足防汛度汛裝備和物資,全面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做好雨水情預報預警、值班值守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各地要督促礦山企業及時掌握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發布的暴雨、洪水、大風、雷電等可能危及礦山安全生產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與周邊相鄰礦山的信息溝通,發現礦山水害可能影響相鄰礦井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山發出預警。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氣象、水利等部門,建立完善災害性天氣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分級建立健全礦山安全度汛工作聯絡體系;明確每處礦山企業的監管責任主體,及時向礦山企業發送暴雨、洪水等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并督促礦山企業在暴雨、洪水等極端天氣期間及時停產撤人到位,確保礦山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點,加強巡查檢查。各地、各礦山企業要對轄區
內(下屬)所有生產、基建礦山、進行一次全覆蓋防汛檢查,確保隱患排查、整改到位。要重點加大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和單班下井超過30人的地下礦山、“頭頂庫”以及高陡邊坡露天礦山等防汛度汛情況的督導檢查;要突出尾礦庫防汛度汛,及時公示尾礦庫包保責任人,按照《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做好尾礦庫隱蔽工程專項檢查等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贛應急字〔2024〕22號)文件安排,扎實部署開展“五加一”行動,加強尾礦庫安全風險隱患防范治理。
(1)地下礦山要對全部工作水泵、備用水泵及潛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對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和線路按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對井下水溝、水倉進行及時清理;要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等,并采取相應措施;對存在淹井風險的礦井要立即停止井下作業,撤出井下人員。
(2)露天礦山要對防洪與排水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理疏通礦山公路和排土場內外截水溝,確保防排水系統完好暢通;要重點防范高陡邊坡和山體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邊坡和山體滑坡、泥石流事故隱患的,一律停止作業。
(3)尾礦庫要明確防汛度汛工作責任人和值班值守人員,及時組織應急演練,保障應急物資,切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嚴防漫壩、潰壩等事故發生。防汛度汛期間,尾礦庫企業每天要向縣應急管理局報送情況(含降雨量和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是否正常的情況)。
(4)所有礦山要進行一次礦區各工業廠房、居民生活區、工棚全面檢查,對礦井周邊可能存在的山體滑坡、泥石流、山洪暴發和潰壩、潰堤等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摸排,果斷撤離受威脅區域人員。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暴雨期間停產撤人措施,一旦發現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要第一時間采取停產撤人措施。
四、強化值班值守,科學快速應急處置。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已實行防汛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形勢,及時掌握各地汛情和防汛動態,確保信息暢通。各地、各礦山企業要落實防汛值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嚴格遵守防汛值班紀律。在暴雨期間和汛情緊急時,各礦山企業要加大巡查頻率,發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緊急情況,要立即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妥善應對。各礦山(尾礦庫)要按要求組織開展應急實戰演練,鍛煉和提高關鍵崗位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應對突發狀況的實戰經驗和自救互救能力;礦山救護隊要強化訓練,做好應急準備,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夠迅速啟動救援、科學有效處置。
請各地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各礦山企業。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4月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