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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4年下半年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省級考核計劃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4-07-03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4年下半年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省級考核計劃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07-03 18:19 信息來源:宣教中心 字號:[大] [中] [小]各設區(qū)市、贛江新區(qū)應急管理局,中央駐贛企業(yè)和省屬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應急管理系統(tǒng)統(tǒng)一行政權力清單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2021〕51號)明確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層級權限,現(xiàn)將省內煤礦企業(yè);省屬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企業(y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省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和中央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24年下半年考核計劃通知如下。
一、考核計劃
根據有關企業(yè)、單位需求,2024年下半年省級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共安排5期,各期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見附件1。
二、有關要求
(一)相關報名條件
1.申請考試的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學歷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歷,且身體健康。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按照全國及我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yè),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
未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yè),根據中辦、國辦《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及我省關于《關于全面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3.礦山企業(yè)(煤礦和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fā)〈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號)要求,“五職”礦長(指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必須具有安全、采礦、機電、通風、地質測量(防治水)、礦建(建井)等礦山主體專業(yè)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分管機電副礦長必須具有機電相關專業(yè)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yè)經歷;“五科”專業(yè)技術人員(指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質測量、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為中專以上礦山主體專業(yè)畢業(yè)、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yè)經歷。
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除“五職”礦長、“五科”專業(yè)技術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應符合《煤礦安全培訓規(guī)定》(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 第92號)第十一條要求:“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三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yè)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二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
(二)考核方式
1.考試前,省級考試機構(省廳考試中心)將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將不予受理考試申請。
2.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使用全國統(tǒng)一國家題庫組卷,實行計算機考試,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3.參考人員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頒發(fā)安全合格證。安全合格證分為實體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試不合格的,考試機構擇機安排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待重新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考核結果查詢及電子證書下載:考試合格日之后十五個工作日在應急管理部官方網站(http://cx.mem.gov.cn/)“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系統(tǒng)”和部培訓中心“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信公眾號查詢。需要實體證書的,可向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guī)處(省行政中心窗口)或所在設區(qū)市應急管理局申請打印。
(三)申請考核程序
1.有關企業(yè)應根據公布的考核計劃,妥善安排好考核人員及時參加符合安全培訓大綱培訓課時、培訓內容規(guī)定要求的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基本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2.我省轄區(qū)內具備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并按規(guī)定向設區(qū)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告了相關情況,經設區(qū)市級應急管理局核查屬實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告的安全培訓機構,均可從事相關安全培訓業(yè)務。安全培訓機構應在開班前7個工作日將培訓計劃報告給培訓班舉辦地的設區(qū)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省級安全考試機構(省廳考試中心)。設區(qū)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對轄區(qū)內安全培訓活動開展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安全培訓大綱規(guī)定課時、內容的落實。
3.有關企業(yè)或培訓機構應根據考試安排組織好報名、收集并指導考試人員正確填寫合格證申請表(見附件3)及在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試人員錄入等工作,對考試人員錄入信息負責,確保考試人員信息及電子照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按照以下時間順序向省廳考試中心(郵箱)提交資料:在培訓班開班前7個工作日考試報名申請(見附件2),在培訓開始后2日內提交培訓名單并報送培訓影像資料,在開考前1個工作日提交培訓合格學時證明,根據考試中心安排組織好人員參加考試。
4.考試人員需對所提供的個人相關信息真實性負責。省廳考試中心會在考試前對考試人員的有關資料依法依規(guī)進行審查(證書材料可以在國家學信網查詢的,不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原件;2001年以前的畢業(yè)證書學信網無法查詢的,應在參加考試前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受理本人的考試申請。對提供虛假資料的,將其行為列入安全生產個人誠信記錄。
三、其他事項
1.請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將本通知安排的考試計劃轉發(fā)或通知到轄區(qū)內有關企業(yè)和安全培訓機構。
2.考生攜帶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應服從考試安排、遵守考場紀律。發(fā)現(xiàn)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機構將依據(安監(jiān)總培訓〔2013〕104號)明確的考試違紀處理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并責令改正、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資格及成績等處理。被取消考試資格及成績的,一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同類考試。
3.考試計劃具體實施工作由省廳考試中心負責。聯(lián)系人∶鐘際賢、孫久榮,聯(lián)系電話∶0791-85257261、85257202,郵箱yjglxjzx@163.com。
附件:1.2024年下半年高危行業(yè)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省級考核計劃
2.江西省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申請報名表
3.江西省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申請表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