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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3-29
關于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09-6-11 11:16:01 點擊數:6240 | |
各相關單位: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已于
一、按照《管理規定》的規定,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提交材料及辦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初始注冊
(1)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1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聘用證明;
(4)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
2、延續注冊
(1)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1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聘用證明;
(4)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
(5)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
3、重新注冊
對注冊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重新具備注冊條件的,需要辦理重新注冊
(1)重新注冊申請表一式1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已過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原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聘用證明;
(5)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
4、變更注冊
(1)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1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3)與原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證明;
(4)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聘用證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
5、補辦執業證或執業印章
(1)補辦申請表及書面說明;
(2)損壞的執業證、執業印章殘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級主要報紙刊登執業證、執業印章遺失聲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張。
(二)辦理程序
1、注冊程序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聘用單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單位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安監局進行初審。經國家安監總局審批準予注冊的,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不予注冊的,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
2、執業證或執業印章補辦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聘用單位證實。
2)省級注冊機構審核。
3)國家安監總局復核、補辦。
三、受理時間
申請注冊材料受理時間為每年7月21日至31日(節假日除外)、
四、相關表格下載: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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