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
發布時間:2018-01-0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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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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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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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華,注冊資金:28800萬元,主要從事太陽能超白玻璃、中空節能玻璃、搗固焦、粗苯、硫銨生產、銷售、倉貯、物流,玻璃加工等。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于2012年由山東潤昌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2年開工建設,2014年對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進行驗收,由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驗收報告。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現有年產130萬噸搗固焦生產裝置,主要包括備煤、煉焦、篩焦、化產回收(含冷凝鼓風、脫硫、硫銨、粗苯工序)等生產設施。
因化產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辦理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23號,許可范圍: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銨(16kt/a)、粗苯(18kt/a)。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18年2月12日。其余備煤、煉焦、篩焦生產裝置屬于冶金行業的焦化工程,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范圍,因此不在本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評價范圍,本次評價范圍為化產回收裝置及該裝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
項目涉及的物料有煤氣、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氫氧化鈉(32%)、硫酸(95%)、硫酸銨、氮氣等。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煤氣、煤焦油、氨水(10~15%)、洗油、苯、硫磺、氫氧化鈉、硫酸、氮氣。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危險化學品等領域七部規章的決定》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化產回收裝置現狀進行安全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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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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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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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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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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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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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檀廷斌、占 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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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占 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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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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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檀廷斌、占 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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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10.18;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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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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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項目驗收以來,裝置外部條件、裝置變化情況如下:
1、自項目驗收以來,生產裝置內部未新增建構筑物及生產裝置,平面布置和各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無變化,建構筑物火災危險等級無變化。
2、自項目驗收以來,生產裝置、產品、生產工藝、設施、設備及主要建(構)筑物未發生改變。
3、自項目驗收以來,周邊環境的建構筑物及火災危險等級無變化。
4、企業依托的園區公用工程,供電設施中樟樹鹽化基地位于廬山路北側的220KV變電站已投入使用。其余供水、排水自項目驗收以來未發生任何改變。
5、自項目驗收以來,距離搗固焦化產回收生產裝置420m處新建一條東昌高速(S42),于2017年3月通車。東面距離煤氣柜340m的徐家村正在搬遷。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項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灼傷、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毒物、噪聲與振動、高溫與熱輻射、腐蝕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
2)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工程涉及的物料有煤氣、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氫氧化鈉、硫酸、硫酸銨、氮氣等。
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煤氣、煤焦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氫氧化鈉、硫酸、氮氣、洗油。
3)對照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所附監控化學品目錄,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的各種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4)對照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涉及的硫磺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涉及的苯及煤氣為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涉及苯、煤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等規定,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10)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定,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辨識結果,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生產區域及油庫區構成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三級。煤氣柜區構成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為四級。
12)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013年修訂),該項目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13)危險度評價結果:化產回收裝置、油庫區、煤氣柜區的危險分值均大于15分,屬于高度危險。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屬于化工園區,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符合區域規劃。
(2)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對外部影響主要是煤氣、粗苯等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或煤氣中毒事故造成的影響。
(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推薦的定量風險計算軟件計算該建設項目的重大事故后果,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煤氣管道完全破裂,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徑為924m。
(4)企業屬于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附錄2中規定的風險標準執行。
本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0m,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項目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5)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焦化安全規程》GB12710-200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相關規范要求。
(6)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按Ⅵ度抗震設防,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基本符合規范規定,基本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無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消防系統、蒸汽滅火系統等,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蒸汽、冷凍、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8)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基本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配備了兼職救援隊伍,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4.評價結論
在充分考慮本評價企業在役生產裝置潛在的火災、爆炸、中毒等的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具備了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于可接受范圍,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30萬噸搗固焦化產回收裝置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建議
1、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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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7.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