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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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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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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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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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奉新縣應星化工廠,江西省奉新縣應星化工廠屬國營企業改制,經過體制改革以后,企業變更為私有制企業,改制后于2012年5月30日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主要生產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化工產品,并于1999年獲得了國家石油化學工業部審核頒發的生產特別許可證,并通過聯合國禁化機構的考察與審核。2017年5月企業在奉新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進行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變更后企業名稱為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工業園區環城東路,法定代表人舒敏虎,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營業期限為2017年05月05日至2037年05月04日,營業范圍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6-二羥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異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生產銷售(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 2019年03月14日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位于江西省奉新縣化工產業園區,占地面積13426m2(約20畝)。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年產1.2萬噸三氯化磷、1萬噸三氯氧磷及年產1600噸酰氯系列產品、年產80噸2,6-二羥基苯甲酸化學品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企業年產1.2萬噸三氯化磷、1萬噸三氯氧磷項目已于2013年3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3年3月15日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086號。年產1600噸酰氯系列產品、年產80噸2,6-二羥基苯甲酸化學品項目已于2016年8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7年3月28日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變更后許可范圍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 6-二羥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異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有限期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企業于2017年05月08日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變更,變更后企業名稱為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余項目均未變化,如有效期、許可范圍等。 企業2013年3月4日通過安全標準化三級考評,并取得了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贛(宜)AQBWⅢ0047,有效期至2016年3月3日。該企業于2017年3月進行了安全標準化復評工作,并更換了安全標準化三級證書,證書編號仍為贛(宜)AQBWⅢ0047,有效期2017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企業現有職工59人,其中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8人,生產及輔助生產人員51人。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液氯、液氧、黃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氫、氫氧化鉀、間苯二酚、DMF、二氧化碳、鹽酸、乙酸、丙酸、丁酸、異丁酸、丙酰氯、亞磷酸、丁酰氯、異丁酰氯、乙酰氯、氯化鉀、活性炭、二羥基苯甲酸等。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液氯、液氧、黃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氫、氫氧化鉀、間苯二酚、DMF、二氧化碳、鹽酸、乙酸、丙酸、丁酸、異丁酸、丙酰氯、亞磷酸、丁酰氯、異丁酰氯、乙酰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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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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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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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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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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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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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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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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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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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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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8.11.30;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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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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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奉新縣應星化工廠,江西省奉新縣應星化工廠屬國營企業改制,經過體制改革以后,企業變更為私有制企業,改制后于2012年5月30日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主要生產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化工產品,并于1999年獲得了國家石油化學工業部審核頒發的生產特別許可證,并通過聯合國禁化機構的考察與審核。 2017年5月,該企業在奉新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進行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變更后企業名稱為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工業園區環城東路,法定代表人舒敏虎,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營業期限為2017年05月05日至2037年05月04日,營業范圍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 6-二羥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異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生產銷售(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 2019年03月14日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位于江西省奉新縣化工產業園區,占地面積13426m2(約20畝)。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年產1.2萬噸三氯化磷、1萬噸三氯氧磷及年產1600噸酰氯系列產品、年產80噸2,6-二羥基苯甲酸化學品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現場檢查時其年產1.2萬噸三氯化磷、1萬噸三氯氧磷生產裝置由于市場、經濟等原因處于停產中,但是根據企業提供的電氣設施及控制系統調試合格報告(2018年10月10日,無錫永安電子公司出具)顯示,該裝置仍能夠有效運行,詳見附件材料。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三氯化磷、1萬噸三氯氧磷項目已于2013年3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3年3月15日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086號。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600噸酰氯系列產品、年產80噸2,6-二羥基苯甲酸化學品項目已于2016年8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7年3月28日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變更后許可范圍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 6-二羥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異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有限期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8日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變更,變更后企業名稱為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余項目均未變化,如有效期、許可范圍等。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總經理負責制,設有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生產科、財務科等職能部門,一生產車間、二生產車間、酰氯系列車間、二羥基苯甲酸車間,車間下設班組。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業現有職工59人,其中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8人,生產及輔助生產人員51人。企業配備了一定數量的特種業人員,其中危險工藝(氯化工藝)操作證6人,危險工藝(氧化工藝)操作證4人,壓力容器操作證4人,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2人,高低壓電證2人、電焊與熱切割作業證2人。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了安全環保科,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各生產車間、部門、生產班組配備兼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2人經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3月4日通過安全標準化三級考評,并取得了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贛(宜)AQBWⅢ0047,有效期至2016年3月3日。該企業于2017年3月進行了安全標準化復評工作,并更換了安全標準化三級證書,證書編號仍為贛(宜)AQBWⅢ0047,有效期2017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現有裝置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儲存單元)/四級(生產裝置單元)重大危險源。企業于2018年5月28日在原奉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了備案登記,備案編號為BA贛36092[2018]001號,詳見附件資料備案登記表。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緊迫程度:
1)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現有裝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淹溺、噪聲、高溫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液氯、液氧、黃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氫、氫氧化鉀、間苯二酚、DMF、二氧化碳、鹽酸、乙酸、丙酸、丁酸、異丁酸、丙酰氯、亞磷酸、丁酰氯、異丁酰氯、乙酰氯、氯化鉀、活性炭、二羥基苯甲酸等。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液氯、液氧、黃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氫、氫氧化鉀、間苯二酚、DMF、二氧化碳、鹽酸、乙酸、丙酸、丁酸、異丁酸、丙酰氯、亞磷酸、丁酰氯、異丁酰氯、乙酰氯等。 3)對照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所附監控化學品目錄,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屬于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4)對照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氯為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氯、黃磷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氯、三氯化磷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等規定,對淘汰設備進行整改后,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0)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定,該企業涉及氯化反應、氧化反應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液氯、黃磷、液氧、氯化氫、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丙酰氯、異丁酰氯、丁酰氯、乙酰氯、DMF、乙酸、丙酸、丁酸、異丁酸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該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三氯化磷生產裝置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液氯倉庫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12)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013年修訂),該企業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現役裝置位于江西省奉新縣工業園區,屬于規劃的化工集中區,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企業對外部影響主要是液氯、DMF、異丁酸、異丁酰氯等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響。 (3)根據企業現役裝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周邊民居的衛生防護距離(100m)滿足要求。 (4)廠前區建筑、生產區危險裝置及儲存設施均保持距潦河岸線距離不小于100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2007]17號的要求。 (5)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相關規范要求。 (6)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為Ⅵ度,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基本符合規范規定,基本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整改后無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三氯化磷、1萬噸三氯氧磷及年產1600噸酰氯系列產品、年產80噸2,6-二羥基苯甲酸生產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蒸汽、冷凍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基本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 (1)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構成三級/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根據定量計算,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生液氯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徑為252m,中毒半徑為338m。 (3)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計算,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屬在役裝置)構成三級(儲存單元)/四級(生產裝置單元)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氯氣為劇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因此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中規定的風險標準執行。 個人風險分析結果: 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00m。 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40m。 低密度人員場所(單個或少量暴露人員)(<3´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0m。 社會風險分析:該企業不存在風險風險。 (4)經企業風險分級辨識,該企業風險級別為Ⅲ級,屬于一般風險(黃色風險),企業廠區在役裝置處于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5)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6)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備了兼職救援隊伍,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4、評價結論 綜上,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1)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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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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