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9-07-12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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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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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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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奉新縣奉新工業園區環城東路,成立于2008年3月,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經奉新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注冊取得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為馬偉民;企業占地面積38.01畝,注冊資金500萬元整,經營范圍為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及化工產品生產、銷售(以上項目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2019年5月,企業進行了法人變更,變更后法人代表為舒敏虎,經營范圍變更為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及化工產品生產銷售(以上項目以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的范圍為準,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 2019年07月24日止),化工產品批發銷售(以上項目不含危險化學品、毒害品、易燃易爆品)。(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其余未變化。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現有年產600噸2-氯-3-氰基吡啶、500噸2-氯煙酸、150噸2.6-二氯吡嗪、50噸甲基吡啶磷、110噸3.6-二氯噠嗪、25噸噁唑吡啶酮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其分為兩期建設。企業一期為年產600噸2-氯-3-氰基吡啶項目,已于2010年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0年6月21日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0]0581號。二期為500噸2-氯煙酸、150噸2.6-二氯吡嗪、50噸甲基吡啶磷、110噸3.6-二氯噠嗪、25噸噁唑吡啶酮項目,已于2012年9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3年7月25日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變更后許可范圍為2-氯-3-氰基吡啶(600t/a)、2-氯煙酸(500t/a)、2.6-二氯吡嗪(150t/a)、甲基吡啶磷(50t/a)、3.6-二氯噠嗪(110t/a)、噁唑吡啶酮(25t/a)***。企業分別于2013年、2016年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現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限期為2016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 企業2013年3月22日通過安全標準化三級考評,并取得了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贛(宜)AQBWⅢ0048,并于2016年3月進行了安全標準化復評工作,并更換了安全標準化三級證書,證書編號仍為贛(宜)AQBWⅢ0047,有效期為2016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目前企業已委托宜春市億典通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標準化復評工作,企業安全標準化換證工作正在進行中。 企業現有員工50人,其中管理及技術人員5人,生產及輔助人員45人。企業設有生產部、設備部、財務部、辦公室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人,各部門負責人各1人,任命主要負責人1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人。配備有特種作業人員18人,包括危險工藝操作、壓力容器、叉車及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原始物料有硫酸、碳酸鈉、液堿、鹽酸、活性炭、2-羥基吡嗪鈉、三氯氧磷、DMF(N,N-二甲基甲酰胺)、氯氣、3,6-二羥基噠嗪、氨水、多聚甲醛、亞磷酸二甲酯、硫磺、甲醇鈉、甲醇、固體光氣(三光氣)、氯化亞砜、2-氨基-3-羥基吡啶、甲苯、3-氰基吡啶、雙氧水、鉬酸鈉(催化劑)、三乙胺、工業鹽、壓縮空氣、R22等;產品有2-氯-3-氰基吡啶、2-氯煙酸、2.6-二氯吡嗪、3.6-二氯噠嗪、甲基吡啶磷、噁唑吡啶酮等,副產物有氨水、鹽酸、磷酸、磷酸氫二鈉、二氧化硫、氯化氫、氨氣(三者均為尾氣)等。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硫酸、液堿、鹽酸、三氯氧磷、DMF、氯氣、氨水、多聚甲醛、硫磺、甲醇鈉、甲醇、固體光氣、氯化亞砜、甲苯、雙氧水、三乙胺、R22(制冷劑)、磷酸(去廢水處理)、氯化氫、氨氣、二氧化硫(去尾氣處理)等,該企業產品2-氯-3-氰基吡啶、2-氯煙酸、2.6-二氯吡嗪、3.6-二氯噠嗪、甲基吡啶磷、噁唑吡啶酮為農藥中間體及原藥,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屬于農藥類別,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范圍,且反應過程中會產生氨、氯化氫、磷酸等危險化學品,且存在甲苯、DMF、三乙胺等溶劑回收,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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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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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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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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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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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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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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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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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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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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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4.24;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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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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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奉新縣奉新工業園區環城東路,成立于2008年3月,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經奉新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21672412649X),企業法人為馬偉民;企業占地面積38.01畝,注冊資金500萬元整,經營范圍為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及化工產品生產、銷售(以上項目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2019年5月,企業進行了法人變更,變更后法人代表為舒敏虎,經營范圍變更為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及化工產品生產銷售(以上項目以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的范圍為準,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 2019年07月24日止),化工產品批發銷售(以上項目不含危險化學品、毒害品、易燃易爆品)。(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其余未變化。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現有年產600噸2-氯-3-氰基吡啶、500噸2-氯煙酸、150噸2.6-二氯吡嗪、50噸甲基吡啶磷、110噸3.6-二氯噠嗪、25噸噁唑吡啶酮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其分為兩期建設。企業一期為年產600噸2-氯-3-氰基吡啶項目,已于2010年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0年6月21日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0]0581號。二期為500噸2-氯煙酸、150噸2.6-二氯吡嗪、50噸甲基吡啶磷、110噸3.6-二氯噠嗪、25噸噁唑吡啶酮項目,已于2012年9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3年7月25日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變更后許可范圍為2-氯-3-氰基吡啶(600t/a)、2-氯煙酸(500t/a)、2.6-二氯吡嗪(150t/a)、甲基吡啶磷(50t/a)、3.6-二氯噠嗪(110t/a)、噁唑吡啶酮(25t/a)***。企業分別于2013年、2016年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現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限期為2016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為總經理負責制,設有生產部、設備部、財務部、辦公室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等職能部門,設置多個車間,車間下設班組。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企業現有職工50人,其中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5人,生產及輔助生產人員45人。企業配備了一定數量的特種業人員,其中危險工藝(氯化工藝)操作證9人,危險工藝(氧化工藝)操作證3人,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2人,電證2人、電焊與熱切割作業證2人。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了安全環保科,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人,各生產車間、部門、生產班組配備兼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3人經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2013年3月22日通過安全標準化三級考評,并取得了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贛(宜)AQBWⅢ0048,并于2016年3月進行了安全標準化復評工作,并更換了安全標準化三級證書,證書編號仍為贛(宜)AQBWⅢ0047,有效期為2016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目前企業已委托宜春市億典通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標準化復評工作,企業安全標準化換證工作正在進行中。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現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重點管危險化學品有液氯、甲醇、甲苯,涉及監控化學品為三氯氧磷、氯化亞砜、亞磷酸二甲酯,該企業現有生產過程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有氯化工藝、氧化工藝。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自營運以來,未發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緊迫程度:
二、評價結論: 1)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現有裝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淹溺、噪聲、高溫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硫酸、碳酸鉀、液堿、鹽酸、活性炭、2-羥基吡嗪鈉、三氯氧磷、DMF(N,N-二甲基甲酰胺)、氯氣、3,6-二羥基噠嗪、氨水、多聚甲醛、亞磷酸二甲酯、硫磺、甲醇鈉、甲醇、固體光氣(三光氣)、氯化亞砜、2-氨基-3-羥基吡啶、甲苯、3-氰基吡啶、雙氧水、鉬酸鈉(催化劑)、碳酸鈉、三乙胺、工業鹽、壓縮空氣、R22(制冷劑)、2-氯-3-氰基吡啶、2-氯煙酸、2.6-二氯吡嗪、3.6-二氯噠嗪、甲基吡啶磷、噁唑吡啶酮、磷酸、磷酸氫二鈉、二氧化硫、氯化氫、氨氣(三者為工藝尾氣)等。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硫酸、液堿、鹽酸、三氯氧磷、DMF、氯氣、氨水、多聚甲醛、硫磺、甲醇鈉、甲醇、固體光氣、氯化亞砜、甲苯、雙氧水、三乙胺、R22、磷酸(去廢水處理)、氨氣、氯化氫、二氧化硫(三者均去尾氣處理)、2-氯-3-氰基吡啶、2-氯煙酸、2.6-二氯吡嗪、3.6-二氯噠嗪、甲基吡啶磷、噁唑吡啶酮等。 3)對照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所附監控化學品目錄,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三氯氧磷、氯化亞砜、亞磷酸二甲酯屬于監控化學品。 4)對照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鹽酸、硫酸、甲苯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液氯(氯氣)為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雙氧水、硫磺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液氯(氯氣)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液氯(氯氣)、甲醇、甲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等規定,對淘汰設備進行整改后,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無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0)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定,該企業涉及氯化工藝、氧化工藝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液氯、三氯氧磷、DMF、甲醇、甲苯、三乙胺、多聚甲醛、雙氧水、甲醇鈉、固體光氣、硫黃、氯化氫、氨氣、二氧化硫等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該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單元、儲存設施單元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12)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013年修訂),該企業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現役裝置位于江西省奉新縣工業園區,屬于規劃的化工集中區,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企業對外部影響主要是液氯、三氯氧磷、甲醇、甲苯、三乙胺等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響。 (3)根據企業現役裝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與周邊民居的安全防護距離(最大25m)、衛生防護距離(100m)滿足要求。 (4)廠前區建筑、生產區危險裝置及儲存設施均保持距潦河岸線距離約85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2007]17號的要求。 (5)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等相關規范要求。 (6)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為Ⅵ度,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整改后無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年產600噸2-氯-3-氰基吡啶、500噸2-氯煙酸、150噸2,6-二氯吡嗪、50噸甲基吡啶磷、110噸3,6-二氯噠嗪、25噸噁唑吡啶酮生產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蒸汽、冷凍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檢查該企業不存在二十項重大安全隱患。 3、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 (1)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單元及儲存單元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2)根據定量計算,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發生液氯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徑為342m,中毒半徑為456m。 (3)企業個人風險分析結果: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25m。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8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3´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存在。 社會風險分析:該企業不存在社會風險。 該企業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采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進行計算。 (4)經企業風險分級辨識,該企業風險級別為Ⅲ級,屬于一般風險(黃色風險),企業廠區在役裝置處于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4、評價結論 綜上,江西遠星化學品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1)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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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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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應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