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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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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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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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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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恒達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主要從事離子膜燒堿、鹽酸、80%水合肼、液氯、次氯酸鈉、氫氣等產品生產與銷售。
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1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和10萬噸/年PVC樹脂工程2005年由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建設,2005年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監督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意見書。該公司一期實際建成了5萬噸/年離子膜燒堿,2萬噸/年高純鹽酸,5萬噸/年PVC樹脂(已停產拆除),于2008年4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2008年5月14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續5萬噸/年離子燒堿和7萬噸/年離子燒堿項目于2015年10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5000噸/年80%水合肼生產裝置于2015年10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目前,該公司有17萬噸/年離子燒堿和5000噸/年80%水合肼生產裝置。
該公司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氯、氫、氫氧化鈉、次氯酸鈉、硫酸、鹽酸、原鹽、鹵水、碳酸鈉、亞硫酸鈉、尿素、液氨等。其中產品液氯、氫氣、氫氧化鈉、鹽酸、次氯酸鈉、水合肼、硫酸等均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范疇。氯氣、氫氣、液氨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氯氣為劇毒化學品;生產涉及電解(氯堿)工藝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公司液氯儲罐區單元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
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現有組織機構包括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安環部、電儀部、財務部、動力廠、水合肼廠、氯堿廠、熱電廠、基建部、行政部、人資部、銷售部、資材部、保衛部,公司生產采用三班兩運轉。公司現有員工280余人,其中高級職稱15名、技術人員30名,其中本科以上學歷15名、大專學歷30名。涉及該公司特種作業包括氯堿電解工業作業人員15人,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2人。
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設有安環部,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6人。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7人經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公司近三年來,在2018年8月開始,進行冷凍脫硝及液氯儲罐擴建項目建設,于2019年7月竣工,9月后進行試生產;2020年4月份已進行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在2011年完成了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評審,取得了宜春市安全生產協會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三級證書。現生產裝置設施運行平穩,未發生一般以上任何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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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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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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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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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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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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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 磷、王 冠、黃伯揚、羅沙浪、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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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戴 磷、王 冠、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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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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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 磷、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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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3.20;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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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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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
法人代表:藍家勇
注冊資本:1800萬元人民幣
公司地址: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
占地面積:698108m2(約1048畝)
安全生產許可證:(贛)WH安許證字[2008]0479號
許可范圍:32%氫氧化鈉(170kt/a,折100%)、液氯110kt/a)、鹽酸(30kt/a,31%)、次氯酸鈉(10kt/a)、硫酸(3kt/a,75%)、水合肼(5kt/a,80%)、氫氣(3360萬Nm3)***
許可日期:2017年09月29日至2020年09月28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危險物質
根據以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原輔物料、實際操作等條件分析,可以確定該公司生產中存在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鍋爐爆炸、淹溺、其他傷害、噪聲與振動、高溫與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中毒,火災、爆炸是該公司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規定,該公司涉及氯、氫氣、氫氧化鈉、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水合肼、液氨、氮氣、柴油等。其中,涉及的原料液氯為劇毒物品。
(2)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的規定,該公司中的鹽酸、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該公司中未涉及有監控化學品。
(4)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該公司涉及有水合肼屬易制爆化學品。
(5)依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該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液氯、液氨(氨氣)等屬高毒物品。
(6)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規定,該公司涉及的液氯、氫氫、液氨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物質。
2)危險場所
(1)危險性工藝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完整版)》的規定,該公司生產過程涉及的電解工藝(氯堿)屬于典型危險化工工藝。
(2)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分析,該公司生產8個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該公司儲存4個單元中的液氯儲罐區單元構成一級、液氯充裝區單元構成三級、冷凍液氨儲罐區單元構成四級、冷凍脫硝液氨儲罐區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3)風險等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公司總體得72分,為Ⅱ級(橙色),屬較大風險區域。
2、定性、定量評價結果
(1)安全檢查表評價,公司總體上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可以看出電解廠房、氯氫處理、液氯充裝、液氯罐區、次氯酸鈉車間、制冷站單元中毒與窒息的危險分值均為90分,危險程度為顯著危險,需要整改(主要對監控事故預警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停車(SIS)系統功能的安全策措施進行了完善;其他生產車間、倉庫等大部分場所的危險、有害因素均屬于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3)事故樹分析評價,事故樹分析評價,可知在設備觸電傷亡事故的事故樹最小割集為4個,最小徑集為6個。設備觸電傷亡事故發生的可能途徑少于控制其不發生的途徑,并且最小割集的容量較大,而最小徑集的容量又比較小,所以事故控制比較容易。從結構重要度來看:電流大小、通電部位、通電時間,未帶防電的防護用具,身體與大地呈導通狀態,身體接觸設備等事件的結構重要度最大。冷凍房液氨儲罐分析可知,外力破壞、違章作業、安裝質量、設備故障及腐蝕等因素構成了輸氣管線液氨泄漏事故發生的基本因素。x1~x16的結構重要度系數最大,也就是說,外力破壞、違章作業、安裝質量、設備故障是造成管線氣體泄漏事故發生的最重要因素。
(4)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評價,鍋爐可能出現有安全閥不動作、爐體破裂的爆炸故障風險等級屬Ⅱ級,其他故障風險等級為Ⅲ級;變配電裝置、變壓器、高壓油開關、隔離開關和配電屏的火災或爆炸,電纜漏電故障屬于Ⅱ~Ⅲ級,其風險程度為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
(5)危險度評價法,液氯儲罐區單元危險分值為19分,危險等級為Ⅰ級,危險程度為高度危險;氯氣液化、液氯充裝、電解廠房、氯氫處理、燒堿儲罐區、鹽酸儲罐區和水合肼主廠房、次鈉廠房和水合肼包裝廠房的危險分值為11~15分,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程度為中度危險;一次鹽水的危險分值均為10分,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程度為低度危險。
(6)根據道化學公司火災、爆炸指數法進行定量分析,本公司氯氫處理生產工序單元的火災、爆炸指數為98.29,其暴露半徑為32.4m,暴露面積為3296m2,危害系數0.80,安全措施補償系數為0.76,其危險等級均為Ⅲ級,危險程度為中等。
(6)根據重大事故后果計算分析法評價結果,計算單只液氯鋼瓶泄漏的有毒氣體致死濃度擴散半徑為58.7m,氣體吸入致重病擴散半徑126m。
(7)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18)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法對其生產、儲存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進行計算,該公司可容許個人風險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810m,公司周邊不涉及有高敏感等場所,滿足相關政策要求。
二、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一)安全生產條件
1、基礎設施狀況
(1)廠址與廠外居民區、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該公司所在地廠址(2005年建設)符合國家規劃,與廠外公共設施、企業的防火間距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該公司廠址位于納入在樟樹市鹽化工產業集中區安全發展規劃范圍內,符合根據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進行生產。
(2)總平面布置
總圖平面布置,建(構)筑物、道路等總體上符合規范規定,均能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總體上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本企業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工藝簡單,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爆炸危險環境涉及液氯使用場所的排風電機按要求選用了防爆或隔爆型電機。工藝管理,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設置相應消防供水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設施和器材及防護用品,對作業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總體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二)安全管理現狀
2、安全管理現狀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倉庫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符合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嚴格,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該公司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要求。
(4)該公司對生產、貯存場所,安全管理體系中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了整改,安全生產情況有了進一步的完善。
(5)該公司近三年以來,企業周邊未有變化,2018年8月中檢集團福建康泰測試評價技術有限公司完成《冷凍脫硝及液氯儲罐擴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2019年4月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完成《冷凍脫硝及液氯儲罐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2020年4月由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該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經專家評審。現總體生產裝置運轉情況良好,未發生過一般性以上生產工藝、設備、工傷亡等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三、安全評價結論
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離子膜燒堿170kt/a和5kt/a80﹪水合肼項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建議:
1、應進一步完善生產裝置中的安全設施保障內容,提高本質安全度。
2、應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科學安全管理保障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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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