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該礦山在開采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其他10類危險因素。礦山應重點加強對坍塌、放炮、火藥爆炸、高處墜落和車輛傷害危險因素的管控。 該礦山在開采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粉塵、噪聲、振動、高溫和低溫4類有害因素。礦山應重點加強粉塵有害因素的防治。 該礦山存在暴雨、大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因素。礦山應重視暴雨和雷電等危險因素。 該礦山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2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本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進賢縣鐘陵鄉盛家村委會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的生產系統進行綜合評價,各單元檢查符合情況具體見表7.2-1。 表7.2-1 各單元安全檢查表評價結果一覽表 序號 | 評價單元 | 檢查項 | 無關項 | 符合項 | 不符合項 | 符合率(%) | 1 | 安全管理 | 34 | 1 | 28 | 5 | 84.8 | 2 | 總平面布置 | 12 | 2 | 9 | 1 | 90 | 3 | 采剝 | 33 | 1 | 31 | 1 | 96.9 | 4 | 開拓運輸 | 18 | 4 | 13 | 1 | 92.9 | 5 | 爆破 | 19 | 1 | 18 | 0 | 100 | 6 | 電氣 | 14 | 11 | 2 | 1 | 66.7 | 7 | 防排水 | 5 | 0 | 4 | 1 | 80 | 8 | 防滅火 | 7 | 1 | 5 | 1 | 83.3 | 9 |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該礦山不構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綜合 | 142 | 21 | 110 | 11 | 90.9 |
7.3評價結論 進賢縣鐘陵鄉盛家村委會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相關證照齊全有效,主要生產系統和輔助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投用,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風險分級管控的雙重預防機制,安全管理體系能夠滿足日常安全生產需要。 進賢縣鐘陵鄉盛家村委會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對現場勘查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進一步提高了礦山安全生產條件。 經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對進賢縣鐘陵鄉盛家村委會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共進行142項檢查,其中無關項21項,不符合項11項,符合項110項,符合率90.9%,屬于安全生產條件好,生產活動有安全保障的礦山。 綜上所述,進賢縣鐘陵鄉盛家村委會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主要生產系統和輔助生產系統總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建議: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考核工作,確保各項管理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礦山企業的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周圍及危險區域,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生產使用期間保持完好。 礦山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礦山生產期間,應定期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檢測、檢驗報告。 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教育計劃。確保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應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并持證上崗。 認真落實各級檢查制度與日常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等,應責成具體責任人限期整改。 完善礦山應急救援預案,按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并對演練情況有記錄和分析,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技術論證,不應開采或破壞,并在設計的禁采區邊界設置醒目的圍欄及禁采區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