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6500噸)
發布時間: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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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6500噸)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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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6500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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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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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冊資金2000萬元,是一家專業生產高分子材料(丙烯酸酯膠粘劑、丙烯酸樹脂)的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蔣明杰,根據市場需求和公司發展需要,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決定在上饒市鉛山縣工業園區投資新建年產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項目占地面積約52447.79m2,廠址位于園區內工業十九路以北、工業七路以東、工業十七路以南、江西諾貝爾化工有限公司西側(圍墻隔開)。本次驗收一期6500噸。
本次驗收涉及的主體工程及配套的輔助設施為102生產車間二(一期建成2條生產線)、201貯罐區(一期建設有4個儲罐:甲苯貯罐、丙烯酸丁酯貯罐、乙酸乙酯貯罐、丙烯酸-2-乙基己酯貯罐各1個)、202甲類倉庫一(成品倉庫)、203甲類倉庫二(原料倉庫)、204丙類倉庫、205甲類倉庫三(成品倉庫)、206五金倉庫、301變配電間、302鍋爐房、303冷凍空壓間、304循環消防水池、304A消防水泵房、305事故應急池、306污水處理站、308收集池、401綜合樓、402門衛。
項目產品為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本次驗收的年產量為6500噸,其中丙烯酸酯膠粘劑A 3600t/a、丙烯酸酯膠粘劑B 2400t/a、丙烯酸樹脂500t/a。涉及到的原料有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丙烯酸-2-乙基己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清洗用)、異丙醇、過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異丁腈、十二硫醇、氮氣(吹掃用)、氫氧化鈉、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丙烯酸羥乙酯、氫化松香、對甲氧基苯酚、萜烯-苯乙烯樹脂、特殊功能性樹脂。涉及燃料:天然氣。其中原料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清洗用)、異丙醇、過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異丁腈、十二硫醇、氮氣(吹掃用)、氫氧化鈉,產品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燃料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的化工工藝,涉及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異丁腈、丙烯酸、過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氣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類別》(GB/T4754-2017)的規定,該項目行業分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行業代碼和類別為[C2641]涂料制造。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修正)、《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改)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2017年第89號修改)的規定,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須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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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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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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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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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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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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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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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 冠、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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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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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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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04.21;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驗收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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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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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6500噸)
產品規模:一期產品產能為丙烯酸膠粘劑A 3600t/a,丙烯酸膠粘劑B 2400 t/a,丙烯酸樹脂500 t/a;
項目地址:江西省鉛山縣工業園區精細化工區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工程占地面積:本項目占地52447.79m2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投資主體: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業法定代表人:蔣明杰
投資總額:7950萬元(其中一期投資4000萬)
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單位:深圳天陽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專業甲級;建筑行業甲級)
項目施工單位:
江西省贛杰實業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總承包甲貳級)
寧波永祥建筑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建筑電機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
杭州優穩自動化有限公司(DCS、SIS系統)
項目監理單位:
江西經緯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
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設備安裝工程監理乙級)
項目建設時間:2019年02月25日
項目試生產時間:2019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3日(由于疫情原因企業已辦理延期至2021年1月13日)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6500噸)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灼燙;主要的有害因素是噪聲與振動、毒物、粉塵。此外還存在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坍塌、淹溺等危險因素和高溫、低溫等有害因素。
2、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等規定,該項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叉車等特種設備。
3、本企業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危險度評價結果:201貯罐區、202甲類倉庫一、205甲類倉庫三的危險分值均大于16分,屬于高度危險;102生產車間二、203甲類倉庫二的危險分值均大于11分小于15分,屬中度危險;204丙類倉庫的危險分值在10分以下,屬于低度危險。
5、根據事故后果模擬計算可以發現,甲苯罐容器整體破裂、管道完全破裂產生的池火影響范圍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徑最大,可達48m,該項目發生事故的影響區域均為廠區內,發生多米諾事故的可能性小。
6、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品。
7、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甲苯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因此,應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對甲苯的流通、生產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并向當地公安、應急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8、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令第52號)及《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9、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本項目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異丁腈、丙烯酸、過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氣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0、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1、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2、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完整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要求。本項目涉及的膠粘劑產品(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生產過程為常壓條件的“聚合”工藝,不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故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3、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須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符合性評價結果
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審查,安全預評價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審查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安裝,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能夠按照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及國家相關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對項目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了切實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采用先進工藝,加上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預防、控制危險、有害因素轉化為事故。
1、產業政策、規劃、準入條件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2019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和《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新建項目屬于“鼓勵類”“十一、石化化工中-第12條”。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中鼓勵類項目,符合當前國家的產業政策,項目已取得發改委備案。
2)本項目選址位于上饒市鉛山縣工業園區精細化工區,屬于化工集中區,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符合區域規劃。
綜上所述,該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法規規定和規劃的要求。
2、項目設計、施工、建設合法性
本項目屬于新建工程,項目經過預評價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進行試生產。項目建設過程“三同時”落實情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3、選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廠址與廠外民居的距離滿足距離的要求,與相鄰的企業、道路、公共設施等的距離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個人風險包括區域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社會風險屬可接受風險。
4、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設備布置、廠內道路、消防車道、管道敷設等的布置符合規范規定,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5、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火災爆炸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部分場所的布置不符合要求項已提出整改措施,企業已落實整改。
6、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基本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7、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塵、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對部分不符合要求項已提出整改措施,企業已落實整改,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特種設備管理
該項目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已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特種設備、設施向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登記,建立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9、職業危害控制設施
企業正在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對現場有害因素進行較全面的檢測并出具職業衛生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10、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塵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基本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四、評價結論
1、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安全設施基本落實,近期通過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建設項目廠址位于化工園區,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2、本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評價、檢測的資質符合要求。
2、該項目按7.3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將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綜上所述,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6500噸)目前生產裝置、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生產驗收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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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