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非營業性自建、自供LNG站項目
發布時間: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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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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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非營業性自建、自供LNG站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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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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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6日,位于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河口工業園區88號,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124781460527X,法人代表:吳志鵬。經營范圍:廢金屬購銷(廢舊汽車除外)鋁錠、鋁制品、廢鋁、鋁灰(渣)加工及熔煉銷售;電動車、汽摩車配件(發動機除外)、內燃機配件、門業、五金、電力器材設施業務、不銹鋼制品的制造、加工、銷售;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加工、銷售以及相關資源再利用(國家限制或禁止經營的除外);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項目除外)。
公司因新建的年產10萬噸鋁合金建設項目需要用到天然氣作為燃料,且對天然氣的需求較大,企業為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將配套建設一個非營業性自建、自供LNG站。該公司LNG站儲存規模為60m3,天然氣氣化能力為2000Nm3/h。該自供LNG站項目已獲上饒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關于非營業性自建、自供LNG站項目的批復》饒發改能源字[2019]21號。
該LNG站擬設置1座公稱容積60m3立式儲罐,1臺2000Nm3/h的LNG氣化調壓計量橇,1棟輔助用房。調壓后的燃氣(90KPa)接廠區供氣管道。
LNG站所需的給水、消防水、供電等公用輔助設施依托年產10萬噸鋁合金項目已建設施。
該項目2020年9月18日由企業組織相關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評審。
該項目由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進行設計并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報告,施工主要由上海譽億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承建,運維由上海沃金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進行運行維護。該項目于2018年7月開始建設,2019年3月建成。該項目采用PLC控制系統,設置有多種參數檢測、顯示、報警及工藝聯鎖,配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等。2020年9月投料試運行,在試運行過程中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由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了調整,安全設施按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安裝到位,運行良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和江西省《關于加強全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贛計工字[2003]1312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該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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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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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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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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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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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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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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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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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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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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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9.1;
主要任務: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非營業性自建、自供LNG站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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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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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與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安全評價協議,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
根據現場情況,與業主協商,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LNG自用站項目及與裝置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具體包括:1座公稱容積60m3立式儲罐,1臺2000Nm3/h的LNG氣化調壓計量橇,1棟輔助用房。
LNG站所需的給水、消防水、供電等公用輔助設施依托該公司年產10萬噸鋁合金項目已建設施。本次驗收評價僅考慮其依托的滿足性,其他方面不在評價范圍內。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凍傷、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有天然氣。
2)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公司現場檢查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的天然氣為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3)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頒布,703號修改)可知,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2020年第1號),該項目涉及的天然氣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7)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8)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9)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LNG儲罐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上饒市康盛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相應的整改。
三、評估結論: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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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