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芯光微電子有限公司年產200萬片功率圓半導體生產項目(一期)
發布時間:2023-02-15
項目名稱 | 江西芯光微電子有限公司年產200萬片功率圓半導體生產項目(一期) | |
簡 介 | ||
江西芯光微電子有限公司是南城重點招商引資企業,成立于2021年09月13日,法人代表:左崧,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021MA7BARW95Y,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制造,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銷售,半導體分立器件制造,半導體分立器件銷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集成電路設計,集成電路制造,集成電路銷售,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及服務,集成電路芯片及產品制造,集成電路芯片及產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該公司位于南城縣河東工業園區電子信息產業園,項目租賃南城縣河東工業園電子信息產業園東1#丙類廠房(1、2層),用于項目建設,投資18000萬元建設年產200萬片功率晶圓半導體生產項目,項目建筑面積約5400m2。 本項目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修改)》中第一類“鼓勵類 第二十八項、信息產業中的第22小項”,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鹽酸、氨水(28%)、雙氧水(35%)、硝酸、氫氟酸、氫氧化鈉、光刻膠(二甲苯60%、乙基苯13%、聚異戌二烯25.5%、甲基環己酮1.5%)、顯影液(正庚烷含量77±3%)、丙酮、氟化銨、硫酸、硅烷、一氧化二氮、乙酸、液氧、液氮、乙二醇乙醚、漂洗液(乙酸丁酯)、異丙醇、氯化氫、氯化鎳、氯鉑酸。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本項目涉及的氫氟酸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88號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正)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芯光微電子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了項目評價小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設計、施工、監理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謝寒梅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王冠、羅沙浪、倪宏華 | |
技術專家: | 汪家全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汪家全(技術專家)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2月15日,安全驗收評價 | |
評價報告: | ||
1、本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含容器爆炸)、觸電、中毒和窒息、灼燙、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毒物、噪聲與振動、高溫及熱輻射、低溫等危險、有害因素。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觸電等,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為火災、觸電。 2、依據《電子信息行業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要求》SJ/T 11444 -2012對本項目作業場所進行風險判定,該公司作業場所東1#廠房機械電氣、職業衛生、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風險級別為四級,屬于一般危險;防火防爆風險級別為五級,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鹽酸、氨水(28%)、雙氧水(35%)、硝酸、氫氟酸、氫氧化鈉、光刻膠(二甲苯60%、乙基苯13%、聚異戌二烯25.5%、甲基環己酮1.5%)、顯影液(正庚烷含量77±3%)、丙酮、氟化銨、硫酸、硅烷、一氧化二氮、乙酸、液氧、液氮、乙二醇乙醚、漂洗液(乙酸丁酯)、異丙醇、氯化氫、氯化鎳、氯鉑酸。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588號修訂)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信息化部令第5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2021年修改)》(國辦函〔2021〕58號),本項目涉及的鹽酸、硫酸、丙酮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6、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修改)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涉及的氫氟酸、氟化銨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辨識,本項目涉及的硝酸、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本項目涉及的氫氟酸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1、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該企業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2、本項目涉及的東1#廠房、低溫罐區等建、構筑物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結論: 根據上述評價結果、隱患整改復查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結論: 1、本項目廠房與周邊的防火間距符合要求。 2、本項目所在廠房內部防火分區疏散通道的設置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影響較小。 4、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納,安全設施處于同行業先進水平。 5、本項目采用成熟工藝,定型設備,在試生產過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較高。 6、本項目依托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能夠滿足本項目正常生產要求。 7、根據本項目安全評價結果,結合現場核查發現的隱患情況,企業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隱患和問題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認為:江西芯光微電子有限公司年產200萬片功率晶圓半導體生產項目(一期)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2月15日 |
1492(已排)江西芯光微電子有限公司年產200萬片功率圓半導體生產項目(一期)驗收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