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一期,101倉庫、201值班室、202設備房)
發布時間:2024-01-1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一期,101倉庫、201值班室、202設備房)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
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煙花爆竹零售,日化化學品銷售等業務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07月18日,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龍回鎮油田村,主要經營范圍為:煙花爆竹批發,煙花爆竹零售。該企業于2023年9月7日獲得由贛州市南康區行政審批局審批核發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2309-360703-04-01-339277。 經過對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認真的閱讀和分析,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儲存過程中的產品未被列入《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名錄中;本項目運營過程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坍塌等。 本項目由貴州匯和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完成了《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并出具了專家評審意見;由海灣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并取得了《關于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贛市行審證(2)字[2024]5號),詳見附件。目前企業已竣工,正在進行安全驗收。 本項目為新建煙花爆竹成品倉庫項目,地址位于贛州市南康區龍回鎮油田村烏石背組,本次驗收的主要建筑物為101倉庫、201值班室和202設備房,利用101倉庫南面原有魚塘作為消防水源,利用庫區北面魚塘作為補水水源。根據《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標準》(GB50161-2022)第7.1.3條、《煙花爆竹批發倉庫建設標準》(建標125-2009)第15條第4款可知煙花爆竹倉庫限存藥量計算方式為20kg/㎡。根據《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標準》(GB50161-2022)第3.2.4條,危險性建構筑物計算藥量可按最大防火分區計算。故本項目建成后整個庫區倉儲規模為:101倉庫為1.3級煙花爆竹倉庫,占地面積732.1m2,最大防火分區面積400.75m2,限存藥量14.64t。申請的經營許可范圍為:C、D級煙花類產品(爆竹(C級)、噴花類(C級、D級)、旋轉類(C級、D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D級)、組合煙花類(C級、D級))及C級爆竹成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一類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庫區儲存煙花爆竹,同時遠離市區和重要城市建筑。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55號)、《煙花爆竹企業安全評價規范》(AQ4113-2008)等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對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以判斷該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在建成后,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 受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煙花爆竹倉庫建設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組成安全評價組,評價人員赴企業進行現場踏勘,了解企業的主要經營范圍、配置設施、庫區環境及總體布置等情況,收集有關資料,在此基礎上開展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劉志強 |
技術負責人: | 應宏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劉志強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朱俊、林大建、王冠、謝寒梅、羅沙浪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劉志強、林大建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1月9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
評價對象: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一期,101倉庫、201值班室、202設備房)安全設施。 安全驗收評價范圍: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一期,101倉庫、201值班室、202設備房)。 具體內容包括: 1)選址:企業周邊環境、水源、電源、交通運輸、地質條件、 自然條件等; 2)總平面布置:庫區內建(構)筑物的總體布局、道路和出入口設置等; 3)本次驗收范圍主體建筑為101倉庫、201值班室和202設備房;102回收倉庫、103倉庫屬于二期項目建設內容,目前暫未建設,不在本次驗收評價范圍內。 4)庫內各附屬設施; 5)庫區的安全管理、應急管理、從業人員培訓情況等。 涉及本項目的庫外運輸、環境保護、消防和職業衛生等問題,則執行國家相應標準和規定,不在此次驗收評價范圍內。 總體評價結論: 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一期,101倉庫、201值班室、202設備房)安全設施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C、D級煙花類產品(爆竹(C級)、噴花類(C級、D級)、旋轉類(C級、D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D級)、組合煙花類(C級、D級))及C級爆竹產品的存儲、經營(批發)的安全條件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4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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