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
發布時間:2024-06-16
項目名稱 | 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
項目簡介 | 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采礦權人為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鐘義海。 采礦許可證號C3607252013097130131301,由崇義縣自然資源局2023年8月18日換發,有效期限至2025年9月13日有效。本項目性質為新建,許可開采深度+520m~+330m標高;采用山坡露天開采方式,開采礦種為磚瓦用頁巖,生產規模為15.00萬t/a。 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礦區位于崇義縣城264°方向,礦區距崇義縣縣城直距22.8公里,行政區域屬崇義縣麟潭鄉華山村管轄。其地理坐標為東經:114°04′09″~114°04′48″,北緯25°39′25″~25°40′02″。麟潭鄉--白洞坳公路從礦區東側約1km處經過,礦區有簡易公路及自建橋梁與外部公路相連,交通條件一般。 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為老礦山, 2012年12月,礦山委托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二六七大隊編制并提交了《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碳質)頁巖礦地質簡測報告》后,于2013年12月開始投入生產。 2019年11月礦山委托江西博元礦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省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礦區磚瓦用(含炭)頁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20年2月礦山委托江西省地礦資源勘查開發有限公司編制并提交了《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 根據《贛州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磚瓦用頁巖等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贛市安辦〔2019〕60號)文件,2021年12月礦山委托貴州達安安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2022年1月6日由贛州市行政審批局組織專家進行了設計審查;2022年3月28日,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下達了《關于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贛市行審證(3)字〔2022〕99號)。 礦山在取得《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批復后,即開始基建工作,修建上山道路和剝離。在進行工程建設時,發現存在采場西側多年前原開采區域已達到原設計開采標高上限,且礦區西側范圍內的公益林已無法再征用,且現狀山體地形坡陡,采場西側上部原設計的邊坡工程難以繼續施工等問題。 2023年7月,礦山委托貴州達安安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2023年8月30日,贛州市行政審批局批復了《關于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贛市行審證(2)字〔2023〕103號)。 礦山取得《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和《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審查意見》后即進行了采場一期基建工程施工。在礦山預驗收過程中,發現采場運輸公路參數、采掘生產設備、供配電、高位水池及供水方式發生了變化。 2024年5月20日,礦山委托貴州達安安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 礦山首采位置布置在采場的西側,經過建設,礦山基建工程已完工,完成了+402m水平以上剝離工作,形成了+402m、+394m生產臺階及礦山開拓運輸、排土場、排水等生產和輔助生產系統的安全設施,達到了礦山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的基本條件。 | ||||
項目組長 | 曾 雄 | 技術專家 | |||
報告編制人 | 曾 雄 | 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安全評價師 | 曾 雄、陳 浩、鄧 飛、黃伯揚 | ||
現場工作人員 | 曾 雄、陳 浩 | ||||
主要任務 | 現場收集企業基本信息,對企業周邊環境及項目安全設施、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急管理等進行了實地檢查,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建設項目資料。根據該項目的生產特點和環境條件,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以及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程度、并提出相關安全對策措施,對該建設項目安全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范等進行了判定,得出風險評價結論。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5.1和2024.5.28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5.30 | ||
其它 | 根據國家已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本著科學、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則,對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一期)的安全管理適宜性及生產場所、設施等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要求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通過對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單元、露天采場單元、防排水單元、開拓運輸系統單元、供配電單元、總平面布置評價單元、排土場單元、通訊系統單元、個人安全防護評價單元、安全標志評價單元以及安全管理評價單元等共11個單元,11個單元均達到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標準要求。 2、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制定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為標準進行判定,礦山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該礦山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礦區總平面布置合理,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了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按要求建成,正常試運行后現有的安全設施和基礎管理,能滿足安全生產的條件,存在的問題經過整改已得到了改善。 當前安全狀況評價結論為: 綜上所述,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一期)符合《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安全設施設計》、《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規定要求,具備安全設施驗收的條件。 | ||||
崇義縣高坌長飛礦業有限公司崇義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炭)頁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