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縣金溪實業有限公司江西省婺源縣賦春鎮長溪高基坑大理巖礦
發布時間:2016-06-23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省婺源縣金溪實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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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省婺源縣賦春鎮長溪高基坑大理巖礦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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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江西省婺源縣賦春鎮長溪高基坑礦區大理巖礦新建項目,2014年12月15日經上饒市國土資源局以饒國土資字[2014]160號“上饒市國土資源局對婺源縣國土資源局關于要求新設并委托出讓婺源縣賦春鎮長溪高基坑大理巖礦采礦權的批復”,由9個拐點圈定(拐點圈定坐標見附件),出讓礦區面積0.1004km2,核定年生產規模30萬噸。
婺源縣賦春鎮長溪高基坑礦區大理巖礦位于婺源縣城303°方位直距35.5Km處,隸屬于婺源縣賦春鎮管轄。礦山有簡易公路與賦春鎮的景德鎮至婺源縣級水泥公路相連,交通運輸條件便利。
劃定礦區地理坐標:東經1170 31' 54"~1170 31' 59",北緯290 26' 05"~290 26' 10"。礦區面積0.1004Km2,開采深度+720m至+620m。
礦山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露天開采大理巖礦。采礦權人:婺源縣賦春鎮長溪高基坑礦區大理巖礦(婺源縣金溪實業有限公司)。核定年生產規模:30萬噸/年。開采礦種:大理巖礦。開采方式:露天山坡型。
礦山采用分層分臺階露天山坡型開采、中深孔爆破、二次機械破碎、機械化鏟裝、自流疏干排水、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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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 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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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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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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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 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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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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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 剛、曾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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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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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康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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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辜 剛、曾華玉、康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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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6年5月4日。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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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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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結論:1、建設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關于加強全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贛計工字[2003]131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09]384號等文件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
2、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如能采取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認真落實提出的安全措施,合理采納本報告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正規設計、規范建設,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預評價結論:江西省婺源縣賦春鎮長溪高基坑礦區大理巖礦建設項目采用分層分臺階露天山坡型開采、中深孔爆破、二次機械破碎、機械化鏟裝、自流疏干排水、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要求和安全生產條件,適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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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