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專用指控及保障裝備產業化項目
發布時間:2021-03-09
項目名稱 |
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專用指控及保障裝備產業化項目 |
|||||||||||||||||||||||||||||||||||||||||||||||||||||||||||||||||||||||||||||||||||||||||||||||||||||||||||||||||||||||||||||||||||||||||||||||||||
簡 介 |
||||||||||||||||||||||||||||||||||||||||||||||||||||||||||||||||||||||||||||||||||||||||||||||||||||||||||||||||||||||||||||||||||||||||||||||||||||
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前身為“國營第八三四廠”)是經原國家四機部批準、1964年由南京國營第七三四廠(南京有線電廠)通信產品部分內遷江西省吉安市建立的三線企業,地方廠名江西有線電廠,后隸屬于電子工業部;1986年下放改歸江西省電子工業局(后改名為江西省電子集團公司)直屬管理;2001年企業改制后,企業主體業務搬遷至南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注冊地方廠名“江西聯創通信有限公司”;2013年6月,企業完成股權重組,融入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成為北方信息控制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9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公司更名為“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
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長期從事通信指控產品的研制與生產,為電信、煤炭、公安行業和裝備信息化建設提供了大量指揮調度系統、交換傳輸設備和通信終端。該公司本部位于南昌,在吉安設有分公司,在北京設有技術研發中心。公司本部占地面積38000平方米,建筑面積27000平方米,總資產15億元。公司員工550余人,本科及以上學歷占71%,工程技術人員占74%。
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專用指控及保障裝備產業化項目(簡稱“本項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昌東鎮天祥大道以北、沿河路以西,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本項目于2020年6月18日獲得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2020-360198-39-03-018267。
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為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于2020年12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簡稱“江西贛安中心”)對其專用指控及保障裝備產業化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羅沙浪、倪宏華 |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黃伯揚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1年3月6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本項目廠區占地面積75235㎡,總建筑面積120000㎡,主要建設3棟電子裝調廠房、2棟整車裝調廠房及相關配套的公用輔助工程。本項目總投資200000萬元。本項目產品分3大類:配套通信指控單體設備、配套通信指控系統和改裝車。本項目產品生產主要以組裝、產品調試為主,同時也涉及印制板貼裝、線纜加工,當印制板貼裝、線纜加工量大時,利用外協的方式完成。其他零部件加工、設備的外形噴漆均采用外協的方式完成。為把控產品質量,本項目輔料中的三防漆由建設單位采購,存放于102#內設置的危險品庫房(占當層建筑面積的比例小于5%)的防爆柜內,再提供給外協單位使用,周轉時間10~15d。故本項目廠區內三防漆僅為暫存,不涉及使用。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C門類制造業中的第39大類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的其他電子設備制造,分類代碼C3990。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的限制類以及淘汰類,屬允許類。本項目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經查“關于印發《江西省環境保護禁止和限制建設項目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贛環督字[2005]45號文),本項目不屬于禁止和限制建設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符合江西省產業政策要求。
2.2建設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專用指控及保障裝備產業化項目
建設單位: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涌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南昌高新區天祥大道以北、沿河路以西
占地面積:112.8525畝
土地用途:工業用地
項目投資:20億元
可研編制單位:中國五洲工程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總圖規劃繪制單位:廣州寶賢華瀚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資質證書編號:A144018431,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
項目備案:2020年6月18日在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備案,項目統一代碼:2020-360198-39-03-018267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表2-1。
表2-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一覽表
本項目產品分3大類:配套通信指控單體設備、配套通信指控系統和改裝車。單體設備是基礎設備,其中單板組件作為產品全部外售,通信指控設備和軍用話機部分作為配套通信指控系統和改裝車的生產原料,部分外售;配套通信指控系統是在廠內生產的單體設備基礎上進一步安裝指控模擬訓練系統、通信指控系統、礦用安全調度系統;改裝車通過外購檢測維修車(原裝車)和輕型指揮偵察車(原裝車),然后將已生產的單體設備組裝至車上。
本項目產品組成見表2-2。
表2-2 產品組成一覽表
7.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專用指控及保障裝備產業化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原輔物料為電線電纜、熱收縮管、導電橡膠條、導電布、導熱墊、珍珠棉、錫膏、錫絲、洗板水、三防漆、稀釋劑、清潔劑、PCB板、元器件、顯示器等。本項目產品為配套通信指控系統、配套通信指控單體設備、改裝車(檢測維修車、輕型指揮偵查車),無中間產品、副產物。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洗板水、三防漆、稀釋劑、清潔劑。但是,為把控產品質量,本項目輔料中的三防漆、稀釋劑為建設單位采購,存放于庫房的防爆柜內,再提供給外協單位使用,故本項目廠區內三防漆、稀釋劑僅為暫存,不涉及使用。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容器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灼燙、受限空間、噪聲、高溫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機械傷害、觸電。
3)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5)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本項目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于高新區內,取得了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等相關規范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4)廠房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5)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6)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7)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8)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對該項目“廠址與總體布局單元”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廠房建筑、總體布局、自然條件、車輛傷害的危險等級為“Ⅲ級”;
對“建構筑物單元”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地面塌陷及滲漏、建筑結構損壞、建構筑物坍塌、設備基礎缺陷、火災爆炸、雷擊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對“生產工藝及設備單元”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火災危險的危險等級為“Ⅲ級”,中毒窒息危險等級為“Ⅲ級”,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的危險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對“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單元”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電氣工程中的火災危險因素危險等級為“Ⅲ級”,給排水、電氣工程中的觸電、壓縮空氣、通風與空氣調節、消防的危險因素危險等級為“Ⅱ級”。
9)通過作業人員觸電事故樹分析:接地可靠與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是防止觸電事故的最重要環節,其次是嚴格執行作業中的監護制度和對系統中不帶電體絕緣性能的及時檢查與修理,減少正常不帶電部位意外帶電的可能性。另外,充分的放電、嚴格的驗電、可靠的防漏電保護和停電檢修時對停電線路作三相短路接地等措施,也是減少作業中觸電事故的重要方法。
7.2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災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廠房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2)觸電
本項目觸電危險等級為II級,是生產廠房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事故。
1、對于易燃的危險化學品嚴格按要求進行管理,廠房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等。建議建設單位對三防漆采用調撥方式供給外協單位使用。
2、建議項目后期設計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等標準規范要求對項目防爆進行設計。
3、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4、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設施,并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帶電設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的要求,設有良好保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的發生。
(3)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合理采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北方聯創通信有限公司專用指控及保障裝備產業化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工業園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合理。在以后的建設施工、安裝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并合理采納本評價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提交時間: |
202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