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贛鋒電子有限公司年產6000萬只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產業化項目
發布時間: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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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贛鋒電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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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6000萬只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產業化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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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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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贛鋒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于 2018年4月經新余市市場和監督管理局核準登記成立,新余贛鋒電子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小聚合物電池、POS機電池、中高端18650多并串電池組、智能穿戴產品電池、藍牙音箱電池、藍牙耳機電池、TWS電池、移動電源等研發、生產、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適應市場需求,擬在新余市高新區龍騰路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內新建年產6000萬只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產業化項目。該項目已取得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000萬只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產業化項目備案通知書》,項 目 統 一代碼為:2018-360598-38-03-001784。根據項目備案內容:項目計劃投資12000萬,固定資產投資6000萬,流動資金6000萬。 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購置2條鋰離子聚合物自動生產線可以滿足年生產6000萬只,平均容量250mAh的小型聚合物電池的需求。在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9#廠房一座(3F)、10#倉庫一座(2F)、電解液倉庫一座(乙類,1F),配套建設生產車間用電氣、給排水、消防及通風、及污水處理設施。主要工藝:用專門的溶劑和粘結劑分別與粉末狀的正負極活性物質及導電劑混合,經攪拌均勻后,制成漿狀的正負極物質;通過自動涂布機將正負極漿料分別均勻地涂覆在金屬箔表面,經自動烘干后自動輥壓、分條、正負極耳焊接貼膠,制成正負極極片,按正極片—隔膜—負極片—隔膜自上而下的順序卷繞、封裝、真空烘烤后注入電解液、封口、化成、分容、測試等工藝過程,即完成電池的制作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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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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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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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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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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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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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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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王 冠、、戴 磷、馬 程、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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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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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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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4.15-2019.8.26;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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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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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建設單位:新余贛鋒電子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 其它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名稱:年產6000萬只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產業化項目
項目地址:新余市高新區龍騰路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內
項目性質:新建
法定代表人:肖海燕
項目投資:項目計劃投資12000萬,固定資產投資6000萬,流動資金6000萬
安全設施投資:擬投資400萬元
占地面積:本項目建筑面積項目建筑面積約10000m2。
評價結論及建議:
7.1項目危險度評價
通過對新余贛鋒電子有限公司年產6000萬只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產業化項目的危險、有害分析和定性、定量的安全評價,其結果為:
1、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電氣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等危險有害因素。
2、重大危險情況分析
(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要求。該項目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場所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該項目涉及的電解液、氮氣(壓縮的)屬于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劇毒物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致爆化學品、監控化學品。
(7)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
3、根據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評價單元的風險等級為II級,屬于臨界的。
7.2項目各單元評價結果
1、該項目位于規劃的工業園區,符合當地規劃的要求。
2、該項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總平面布置總體防火間距,廠區各建(構)筑物的布置按各裝置、工藝要求,進行功能分區,能滿足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工藝,技術成熟,無淘汰設備,該項目已經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備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
5、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第6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嚴重程度。
6、該項目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7、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主要應包括周邊環境和總平面布置的廠房與外界的距離;廠房結構、原料的儲存、設備布置,工藝、設施中的材質防腐蝕控制措施;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靜電及安全管理機構、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7.3評價結論
該公司擬建設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6號令(77號令修改)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潛在的危險在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個建設工程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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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