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西采場改建項目
發布時間:2019-04-3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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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西采場改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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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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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西采場采礦權人為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于2006年進行開采,2007年委托福建省地礦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編制了《福建省永安市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閃長巖礦初步方案設計》,原設計礦山生產規模為20萬m3/a,設計采用露天分臺階式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淺孔鑿巖爆破;設計將礦區范圍內的東、西礦段兩個采場分別進行開采,采場編號按東、西礦段編號,即分為東采場和西采場。
西采場今后擬采用自上而下分層露天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布置+835m、+820m、+805m、+790m等四個臺階,最終作業分層高度為15m,其中+820m以上為剝離分層,+820m以下為作業分層;采礦工藝為:穿孔—爆破—鏟裝—運輸—排卸。西采場開采規模為5萬m3/a。
礦區位于永安市區西南110°方位,直距約32km處,行政隸屬于福建省永安市青水鄉三房村管轄;礦區約有16km的公路與永安至大田公路相接,可達桃源鎮、西洋鎮,公路至西洋鎮里程約35km,至永安城區里程約52km,距西洋火車站鷹廈鐵路約35km,且桃源鎮高速路口約16km,可通往全國各地,交通較為便利。
礦山爆破警戒線內建構筑物情況:礦區中部有一條鄉道穿過;礦區外北側有一處原有的礦山工業場地,布置有破碎場、洗沙池、變電所等;礦區外南側有避炮棚、工具房等;除此之外,礦山爆破警戒線內無其它需要保護的其它居民房、名勝古跡、高壓線等建構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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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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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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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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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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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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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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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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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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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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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3.5~2019.4.25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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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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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通過對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西采場改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西采場改建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2)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西采場改建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火災、淹溺、觸電、放炮、火藥爆炸危險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自然危險因素;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共有12類危險、有害因素,屬存在較少危險、有害因素的礦山。其危險等級為Ⅱ~Ⅲ。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放炮、淹溺、火藥爆炸、坍塌(采場)、高處墜落等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需加以注意。
2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明確要求礦山對西采場東側入口的架空引水渠進行搬遷,并搬遷至安全距離外;如不能利用高程自流,應設置水泵進行供水,并對水泵進行選型,以保證農田灌溉用水。
2)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充分論述現有東采場邊坡安全性,并提出相應安全措施,以保證鄉道行人、行車安全。
3)XG825型挖掘機最大挖掘高度11.5m,與設計的15m分臺階高度不匹配。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鏟裝設備進行重新選型。
4)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說明該KY100型潛孔鉆機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若不具備穩壓裝置及捕塵裝置,應重新進行潛孔鉆機的選型。
5)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重新確定分層鑿巖平臺作業寬度及底部裝運平臺寬度,其中最小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m。
6)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重新計算礦山開采最大用氣量,并對供氣設備重新選型。
7)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主要用電設備的電纜等進行選型設計。
8)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明確排水溝結構形式(漿砌或砂漿抹面)。
9)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工業場地外圍截水溝斷面、形式進行設計。
10)下一步設計階段還應明確要求在礦山公路轉彎處、岔路口、鄉道等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限速標志,確保運輸作業安全及鄉道行人、行車安全。
11)礦區中部有一條鄉道穿過,位于礦山爆破警戒線內,礦山在今后開采過程中應指派專人進行指揮,并在礦山公路兩側(爆破警戒線外)設置警戒及安全警示標志;礦山爆破時應禁止人員和車輛從鄉道通過;爆破結束后,應先將采場平臺邊緣的廢石清理干凈,防止廢石滾落到鄉道,而后方可恢復交通。
12)礦山原有通達采場下部+780m平臺的簡易公路超出采礦證最低開采標高(+790m),為確保礦山在采礦證圈定的范圍內進行開采,礦山可利用剝離產生的廢石土進行回填,回填并夯實至+790m標高,確保礦山在許可范圍內進行開采。
3預評價結論
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等對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采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后,其危險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中:坍塌、物體打擊、爆破傷害、火藥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控制難度相對較大,在施工中應重點防范,其他危險、有害因素相對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須加強防范。
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相關的安全對策措施(包括《擬建方案》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對策措施及建議),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永安市寶巖石材有限公司黃連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西采場改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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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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