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礦擴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1-04-0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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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仕坑石英礦擴建項目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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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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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仕坑石英礦采礦權人為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8年,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原《采礦許可證》開采標高為+400m~+295m,礦區面積0.0905km2,開采規模0.5萬t/a,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原設計開采標高為+355m~+295m,平面開采范圍主要為2線以東的礦體。2019年10月,福建省閩西地質大隊提交了《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上仕坑礦區石英巖礦2019年儲量地質報告》;經重新地質核實工作,礦體最高賦存標高為+370m,礦體延伸到2線以西。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新取得《采礦許可證》,礦山生產規模由0.5萬t/a擴大1.5萬t/a。上仕坑石英礦擬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分臺階式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布置+370m、+355m、+340m、+325m、+310m、+295m等6個臺階,工作臺階高度為15m,工作平臺寬度不小于40m;采礦工藝為:剝離-穿孔-爆破-鏟裝-運輸-排卸。上仕坑石英礦開采規模為1.5萬t/a。
早期(80年代)礦山硐采平硐位于3號勘探線上,掘進方向與巖體走向基本一致,系沿脈平硐,其縱深僅12m,寬度5~7m,標高約+295m。目前礦區范圍內已形成一個露天采場,采場內由多個臺階組成,底平臺標高為+295.34m,長約63m,寬約34m;+307.62m平臺長約75m,寬約66m;+340.13m平臺長約2~3m,寬約6~15m;+347m平臺長約130m,寬約2~3m。
礦區外無需要保護的鐵路、電力重要設施、河流、重要廣播線路、重要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等重要建(構)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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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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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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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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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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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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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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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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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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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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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02.16~2021.3.25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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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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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通過對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礦擴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礦擴建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2)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礦擴建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火災、淹溺、觸電、放炮、火藥爆炸危險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自然危險因素;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共有12類危險、有害因素,屬存在較少危險、有害因素的礦山。其危險等級為Ⅱ~Ⅲ。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放炮、淹溺、火藥爆炸、坍塌(采場)、高處墜落等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需加以注意。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挖掘機進行重新選型。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要求在礦山采場內、廢石場、公路轉彎處、岔路口、鄉道等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限速標志,確保運輸作業安全及鄉道行人、行車安全。
原有生活區改作值班室及工具房使用,今后不得居住人員。
礦山今后應按照總平面布置圖在實地采用警戒帶設置爆破警戒線,并設置警示牌(標明作業時間);同時,在通往礦區各路口設置警戒點,指派專人進行爆破作業時的警戒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去危險區。
礦山現有破碎場位于采場東側爆破警戒線范圍內,要求礦山今后在爆破作業時,破碎場應停電、停產,且破碎場內所有作業人員應撤離到爆破警戒線外的安全地點。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驗算KQD100B型潛孔鉆機生產能力;同時還應確保潛孔鉆機具備穩壓裝置及捕塵裝置,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規定。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根據穿孔作業除塵用水、道路降塵噴灑用水、消防用水及日用水等總用水量對高位水池容量進行設計。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礦山粉塵防治措施進行說明,采礦剝離應采用濕式鑿巖;爆破、裝卸點應采用噴水降塵;礦區道路、破碎機臺應采用灑水,減少揚塵。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礦山二次破碎用液壓挖掘機進行選型,礦山嚴禁利用手持式風動鑿巖機進行二次破碎作業。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須對主要用電設備的電纜等進行選型設計。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須明確礦山用電設備電纜敷設方式。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須對工業場地外圍截水溝斷面、形式進行設計。
在下一步《開采設計》中應明確廢石場卸載平臺應設置反坡,坡度2%~5%,排土區域設置限速牌等安全措施。
礦山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安全設施設計》,并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批合格后,嚴格按《開采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建設,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礦山應認真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要保障安全專項資金投入,對礦山安全設施、主要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各級人員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作業規程,并分發給相應班組及作業人員,張貼、懸掛到相應的作業場地,做到安全生產有章可循;認真落實各級檢查制度與日常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等,應責成具體責任人限期整改。
應加強職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律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對所有管理人員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40小時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進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礦、采場、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針對已經辨識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和完善礦山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習;當發生傷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時,礦山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傷亡事故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專門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照后,方準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并設照明和警戒標志。
應加強有關資料和圖紙的管理及歸檔,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等記錄。
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排水等設備和設施,不得毀壞或挪作它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征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
必須按規定向從業人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并督促檢查,保證職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與用具。
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每年應對職工進行自救互救訓練。
礦山投入生產時應制定安全投入、使用計劃,按照每噸1元標準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做到專款專用。
礦山應按照《安全生產法》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備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
礦山應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等對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采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后,其危險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中:坍塌、物體打擊、爆破傷害、火藥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控制難度相對較大,在施工中應重點防范,其他危險、有害因素相對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須加強防范。
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相關的安全對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對策措施及建議),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三明市騰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礦擴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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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