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曹遠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擴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0-09-1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永安市曹遠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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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擴建項目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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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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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坑水泥用灰巖采礦權人為永安市曹遠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99年,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礦區位于永安市北西315°,直距約8km,行政隸屬永安市曹遠鎮坑邊村管轄。永安至坑邊公路從礦區外圍東側經過,距205國道約12km,東距坑邊1km有專用鐵路與鷹廈線相連,距永安火車站約13km。礦區經公路、鐵路可通往永安、三明、明溪、龍巖等縣市,交通方便。
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擴建項目擬采用山坡露天+凹陷露天分臺階式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布置+325m、+310m、+295m、+280m、+265m、+250m、+235m、+220m、+200m等9個臺階,+235m臺階以上為山坡露天開采,+235m臺階以下為凹陷開采;最終臺階高度為15~20m;擬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工藝及機械開挖破碎聯合開采工藝;開采規模仍為330萬t/a。
礦區南側有永安市萬年水泥股份公司廠房(距離開采境界線最近距離約30m)、永安市建華工貿有限公司(距離開采境界線最近距離約60m),西側有永安化纖廠(距離開采境界線最近距離約85m)、廢石破碎加工區(距離開采境界線最近距離約40m,為礦山內部生產設施)等,考慮周邊環境較為復雜,要求采場南側靠近需保護建筑物一側300m范圍內采用機械開挖破碎方式進行采礦(即禁爆區),以降低對周邊安全的影響。在采取上述開采工藝后,礦山爆破警戒線內建構筑物情況:采場北側180m處有一條村道通過,采場北側160m處有兩個避炮硐,采場北側140m處有礦山值班室,采場西北側190m處有永安化纖廠露天采場,采場東北側及東側150m~180m處有永安市謀成水泥有限公司的礦石堆場、粘土堆場及灰巖均化庫。除此之外,礦山爆破警戒線范圍內無其它需要保護的建構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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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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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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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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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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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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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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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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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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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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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6.17~2020.8.29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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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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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通過對永安市曹遠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擴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永安市曹遠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擴建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2)永安市曹遠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擴建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火災、淹溺、觸電、放炮、火藥爆炸危險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自然危險因素;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共有12類危險、有害因素,屬存在較少危險、有害因素的礦山。其危險等級為Ⅱ~Ⅲ。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放炮、淹溺、火藥爆炸、坍塌(采場)、高處墜落等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需加以注意。
1)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礦山桿上變壓器、配電房及空壓機房設置位置。
2)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鏟裝設備進行重新選型。
3)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要求在礦山采場內、公路轉彎處、岔路口、鄉道等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限速標志,確保運輸作業安全及鄉道行人、行車安全。
4)要求礦山在現場沿禁爆區邊界每隔30~50m設置臨時界樁,界樁之間懸掛警戒帶及警示標識,作為警戒范圍標記,同時要求嚴禁在禁爆區內進行爆破作業。
5)要求礦山今后生產中嚴格按照安全距離圈定警戒范圍;同時加強爆破安全管理,在爆破警戒線內各路口處加強警戒并設安全警示標志。礦山爆破前應有爆破信號提醒;爆破時,爆破警戒線內所有人員和移動設備應撤到安全地點;爆破結束后應有爆破解除信號。
6)要求礦山今后生產爆破時,永安市謀成水泥有限公司的灰巖均化庫、礦石堆場、粘土堆場內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爆破警戒線外的安全地點,待解除爆破警戒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廠區作業。
7)礦山北側的村道位于爆破警戒線范圍內,要求在村道與礦山公路交接口附近設置爆破指示牌,標明爆破時間和所采取的爆破信號,爆破時應在路口處加強警戒。
8)要求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永安化纖廠露天采場兩個礦山今后由一家爆破公司統一進行爆破作業,任何一個礦山開采爆破時,都應通知相鄰礦山作業人員撤
9)礦山應在禁爆區邊界埋設界樁,同時用安全警戒帶行連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以確保礦山禁爆區內不進行爆破作業。離,保證雙方開采作業安全。
10)地采已停產近6年,現擬改為露天開采,要求在今后露天開采過程中應采取以下安全設施:
(1)礦山今后開采+295m以下臺階時,地下采空區的范圍應在地表采場進行標識,并在地表拉一條警戒線。
(2)在空區資料不明地段及礦脈較大或密集區內作業,必須先行超前鉆孔設計和探測施工,核實空區狀況。鉆探孔深≥7m,對有空區資料的區域,實行先放樣,圈定空區范圍,樹立明顯標志后進行穿孔作業,在穿孔過程中,做好詳細記錄,如遇到異常情況時,及時匯報。+270m中段采空區頂板最高標高為+285m,因此要求+310m臺階形成后應將+270m中段采空區標示出來,并先施工探礦鉆孔,查明核實采空區的實際情況;如果采空區頂板標高低于+285m,則可在+295m平臺施工鉆孔進行采空區頂板崩落,如果采空區頂板超過+287m,則應從+310m平臺直接穿孔崩落+270m中段采空區頂板。+250m中段采空區頂板最高標高為+266m,因此在+295m平臺形成后,先施工勘探鉆孔,查明核實采空區的實際情況;如果采空區頂板標高低于+270m,則可在+295m平臺施工鉆孔進行采空區頂板崩落,如果采空區頂板超過+270m,則應從+295m平臺直接穿孔崩落+250m中段采空區頂板。
(3)對可能存在空區的地方進行先行鉆孔勘探。
(4)采空區范圍內的開采作業順序,遵循從一端向后退漸進揭露的原則確定。
①工作線推進方向應盡量與空區走向垂直或平行。
②工作面采掘方向應垂直工作線方向,從空區的一端向另一端逐步揭露采空區。
③臺階高程的控制應與空區中段的底板或空區中段中間高程相吻合,使采空區隨采剝的推進被完全處理或充分暴露。
(5)在地壓活動處于相對活躍時期或雨季應盡量避免在老塌陷區及地表巖移圈界內,特別是不允許在塌陷漏斗中心區作業逗留和停放設備。
(6)在有空區的區域爆破時,爆破后人員不得立即進入爆破區域,必須經過48小時穩定后方能進入爆堆檢查和作業。
(7)對已揭露的空區,樹立空區標志,做好圍欄,充填空區不得用大于80cm的石塊,防止空區中途卡住架空,導致空區處理不徹底,造成新的安全隱患。
(8)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作業區域和附近的巖性穩定及其變化狀況,作業時要有經驗豐富的人員做警戒工作,各作業班組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的記錄工作。
(9)作業平臺必須保持平整,不留根底,無大塊或其他障礙物,每個作業點至少要有兩處以上安全撤退路線。
(10)現場作業技術交底工作,技術人員要把探測繪制的采空區圖紙結合現場實際向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11)原地下開采的硐口應進行密閉,嚴禁人員或其他動物進入。
11)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采用機械開挖破碎(非爆破)開采工藝時采剝工作面結構參數,并說明兩種開采工藝如何安全銜接,確保礦山開采邊坡安全。
12)今后生產中,應加強安全管理,增加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確保每個作業平臺均有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作業指揮,專職安全員之間協同作業,確保采剝作業安全。礦山每日運輸量較大,每個班次應由生產副礦長進行調度,確保運輸作業安全。
13)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重新計算礦山開采最大用氣量,并對供氣設備重新選型。
14)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須將各種用途水泵加入礦山主要用電設備中計算用電負荷,從而進行變壓器選型。
15)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須明確各種用途水泵用電電纜型號、敷設方式及接地系統,以確保水泵用電安全。
16)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需根據礦山水文地質、年降雨量及生產用水量等情況確定集水坑容量,并對排水設備重新驗算排水能力,若無法滿足排水要求應進行重新選型。
17)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根據重新計算的排水量,進一步確定排水管路數量、管徑、材質及敷設方式。
18)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在凹陷采坑排土卸載平臺邊緣設置安全車擋,保證排土作業安全。
19)礦山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安全設施設計》,并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批合格后,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建設,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20)礦山應認真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1)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要保障安全專項資金投入,對礦山安全設施、主要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各級人員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2)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作業規程,并分發給相應班組及作業人員,張貼、懸掛到相應的作業場地,做到安全生產有章可循;認真落實各級檢查制度與日常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等,應責成具體責任人限期整改。
23)應加強職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律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對所有管理人員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40小時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進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礦、采場、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4)針對已經辨識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和完善礦山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習;當發生傷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時,礦山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傷亡事故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25)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專門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照后,方準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并設照明和警戒標志。
26)應加強有關資料和圖紙的管理及歸檔,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等記錄。
27)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排水等設備和設施,不得毀壞或挪作它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28)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征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
29)必須按規定向從業人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并督促檢查,保證職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與用具。
30)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每年應對職工進行自救互救訓練。
31)礦山投入生產時應制定安全投入、使用計劃,按照每噸1元標準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做到專款專用。
32)礦山應按照《安全生產法》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3)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備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
34)礦山應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等對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采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后,其危險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中: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有害因素控制難度相對較大,在施工中應重點防范,其他危險、有害因素相對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須加強防范。
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相關的安全對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對策措施及建議),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永安市曹遠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巖擴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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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