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北岸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
發布時間:2020-07-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永豐縣北岸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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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中心點地理坐標:東經115°34′48″;北緯26°52′57″。礦區在沙溪鎮附近東面約2km,修通有水泥路,附近有永龍公路,昌韶高速G6011,交通整體較為便利。
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為一新建礦山,礦區范圍內尚無采礦工程活動。
礦區范圍東北側、北西、西、西南側附近均有村莊、民房,距離較近,礦區范圍周邊無其他礦權,遠離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大型地表水域。礦區周邊無高壓線,1000m可視范圍內無高速公路、鐵路通過,礦區內無通信光纜通過礦區。東、西側均有一條鄉村道路經過,離礦區最近距離約50m。
礦山開采不需爆破,礦巖采用挖掘機直接挖掘裝車運輸至制磚生產線礦倉。礦山露天開采周邊環境一般。
該礦開采的礦體為磚瓦用砂巖礦,不含有毒,有害物質,對周邊環境無大的影響。
該礦山為新建礦山,2018年10月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二六三大隊編制了《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詳查報告》,2019年5月委托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二六三大隊編制了《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2020年5月29日永豐縣國土資源局下發《采礦許可證》(C3608252020057100149977),有效期至2021年5月29日。根據《采礦許可證》,礦區由11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0.0096平方公里,開采深度:由+142.58m~+153.62m標高,生產規模6萬噸/年。
永豐縣北岸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磚廠項目于2018年10月25日取得永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通知書,項目備案號:2018-360825-50-03-026434。
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山根據礦區地形、地質條件,礦床埋藏條件和礦體產狀,采用露天開采方式,公路開拓汽車運輸,自上而下、水平分臺階采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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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飛 |
報告審核人: |
李永輝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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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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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4月17日首次現場勘查,收集資料,2020年7月出具正式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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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為新建露天礦山,2018年10月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二六三大隊編制了《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詳查報告》,2019年5月委托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二六三大隊編制了《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2020年5月29日永豐縣國土資源局下發《采礦許可證》(C3608252020057100149977),有效期至2021年5月29日。現按有關要求,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永豐縣北岸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本中心簽訂安全預評價委托書和評價合同,委托本中心對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
依據礦山保有資源儲量規模、開釆技術條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礦山年生產規模為6萬噸/年。
產品方案為頁巖原礦。
礦山露采服務年限兩年九個月。
根據儲量地質報告、儲量估算圖、儲量評審及礦體埋藏條件,儲量估算礦體標高位于+142.58m~+153.62m,確定本礦開采深度為+142.58m~+153.62m標高。
本項目圈定的礦區露天地形、地貌主要特點是東高西低,根據地形及礦體產出特點,采用露天方式進行開采。回采期采用橫向采剝法(平行采掘),底幫固定坑線開拓。橫向采剝時,采剝工作線沿礦體走向布置,橫向推進,及采掘方向與臺階工作線方向平行,與臺階推進方向垂直。
礦區屬丘陵地貌,礦體近地表出露,根據礦體賦存特征和礦區地表、地形條件,將礦床開采方式定為山坡露天開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層、分臺階式開采方法,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
露天采場采剝工作采用液壓挖掘機挖掘、自卸汽車運輸的常規作業方式。
生產工藝流程:
開拓運輸公路挖掘機清表、剝離挖掘機挖掘挖掘機裝車自卸汽車運輸制磚廠礦倉。
礦區礦石主要由第四系土層和覆存于第四系下部的加里東晚期花崗巖(γ33-1b)巖體的全風化部分,巖性為土黃—灰白色中細粒二長花崗巖,呈粘土—松散砂狀,粉砂狀組成,結構較松軟,采場邊坡采用放坡,設計+142.58m為底盤。臺階高度最大為11.04m。
根據開采范圍內礦巖的物理力學性質、工程和水文地質條件、開采服務年限,以及擬采用的主要采剝設備等因素,用類比法初步確定露采境界邊坡參數如下:
1)終了平臺個數和高度:采場邊坡盡量采用放坡,終了平臺即最低開采標高平臺,終了臺階一個,臺階最大高度為11.04m。
2)臺階坡面角:上部第四系殘坡積土坡面角為45°,土黃—灰白色全風化中細粒二長花崗巖以下平臺坡面角60°;經作圖,采場最終邊坡角45°~50°。非采礦范圍殘坡積層、全風化地段,酌情減小臺階坡面角,遇結構面與臺階坡面呈順向坡時,臺階坡面角應小于結構面傾角,以確保安全。
3)采場終了邊坡角:45°~50°。
礦山最低開采標高為+142.58m,高于礦區附近西部最低侵蝕基準面(+138.40 m),合理設置排水系統,使采場積水自然排出。
礦山除磚瓦用砂巖外,無其它伴生礦產,選礦方法采取人工剔除夾石法。礦山剝離量極少,不需設排土場。
通過對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該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滑坡和坍塌、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火災、淹溺等。
2)該項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塵、噪聲與振動、不良作業環境,如高溫、雷擊對礦山人員的傷害和其他不利的環境因素等。
3)需要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滑坡和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
1)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礦山企業必須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臺階或分層高度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
3)采場臺階高度、坡面角、最終邊坡角、工作邊幫坡角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
4)礦山總圖布置、采場及開采工藝、防排水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及相關標準要求。
5)采礦場布置在軟弱地質、斷層和破碎帶等不良圍巖時,必須采取穩定圍巖的技術措施。
6)高陡邊坡臨邊和礦區開采邊界設置欄桿,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7)礦區范圍北東、西、西南側附近有村莊、民房,距離較近,礦山開采產生的噪聲、粉塵等危險有害因素將會影響民房人員人身安全,礦山應采取降噪、降塵的措施保障當地居民身心健康。
8)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為新建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需按照“三同時”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永豐縣北岸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和存在的有害因素有在采取《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和本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永豐縣北岸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永豐縣深坑磚瓦用砂巖礦露天開采工程建設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礦山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礦山露天開采的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的編制,經審查合格后,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各系統工程質量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礦山安全設施應通過安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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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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