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一期)
發布時間:2023-01-1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一期)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 | ||||||||||||||||||||||||||||||||||||||||||||||||||||||||||||||
簡介: |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縣鹽化產業城投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開發、生產和銷售農藥、精細化工產品,為國家定點農藥生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該企業位于江西省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占地面積333335m2(約500畝),法人代表史成華,注冊資本22000萬元人民幣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 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曾華玉、許玉才、王海波、占偉、倪宏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11.13-2023.1.13;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一期)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以下簡稱該項目)。 建設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工業城。 建設性質:新建。 本期建設內容及規模:10000t/a 2,4-D異辛酯。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 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于2019年8月30日經新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項目備案號為干發改備字[2019]85號。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由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該公司資質證書編號APJ-(贛)-001,吉安市應急管理局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吉市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0】5號。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由湖南海利工程咨詢設計有限公司編制,該公司具有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化工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該安全設施設計于2021年11月16日取得吉安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吉市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1】27號。 該項目項目建筑施工單位為上海軒頌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該項目設備、管道、自控儀表等安裝單位為江蘇天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 該項目監理單位為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該院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主要建構筑物表
評價結論: 1. 工程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氮氣、硫酸氫鈉、鹽酸。 2)該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高毒物品,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該項目5101 2,4-D制劑車間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Ⅲ級,5102丙類罐區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Ⅱ級,該項目總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Ⅱ級。 7)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腐蝕、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毒物、高溫、低溫、噪聲與振動、粉塵等。其中,火災、爆炸、容器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粉塵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該項目位于新干縣鹽化城工業園,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 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于2019年8月30日經新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項目備案號為干發改備字[2019]85號。 2)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修訂),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一期)不屬于淘汰和限制類; 3)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企業等距離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4)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2)該項目投產后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對其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影響不大。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對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可能存在一定的影響。 3)該項目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 4)該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壞力極大的自然災害)的變化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該項目采用的安全設施根據自然危害因素、交通運輸以及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等進行分類,每類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泄壓設施、緊急處理設施、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滅火設施、緊急個人處置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等。 1)該項目在可能發生可燃氣體泄漏的部位設有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同時該公司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器,便于巡檢時使用,現場設置聲光報警設施并將信號引入控制室GDS系統。 2)該項目的各裝置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統(DCS),在中控室對整個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自動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參數遠傳到中控室,由DCS系統顯示和控制。對于一般的參數,采用就地顯示或控制。 3)該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裝設有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進行校驗并檢測合格。 4)該項目設置火災報警裝置,罐區設有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并在裝置區、裝卸區、儲罐區等部位設置移動式滅火器。新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項目進行了消防驗收,綜合判定該工程消防驗收合格。 7)框架等設備設施在高于2m的平臺上均設有安全護欄;鋼斜梯梯兩側設置高約1m的扶手;上述常規安全防護設施全部采用焊接連接,符合《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2部分:鋼斜梯》、《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等規范的要求。 8)該項目使用的機械傳動設備的傳動部位裝設有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規范要求。 9)該項目使用的帶電設備均進行保護接地,工藝生產裝置及其管線均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經檢測合格。 10)在接觸具有腐蝕性物料的崗位設事故沖洗裝置。 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采納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及《變更》中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針對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術、工藝安全可靠性 該項目裝置選用的是成熟、先進的工藝,在工藝選擇上保證了該項目較高的本質安全程度,設備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發生的幾率,同時采用了DCS控制系統對生產進行監控,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緊急停車實現了程序控制、遠程操作,對生產調度協調一致,保證了該項目安全、穩定的運行。并在可燃氣體可能泄漏的場所,根據規范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施。 針對該項目的火災、爆炸危險性,設計從本質安全的角度,從工藝及過程安全控制等方面進行了安全設施的設置和采納;在此基礎上,從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和降低事故后果嚴重程度的角度,在冗余設置、故障報警、安全隔離、耐火保護、消防措施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安全設施設計,以將裝置的火災、爆炸危險性降至現階段可以接受的程度。 該項目使用的技術、工藝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2)裝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結果 該項目針對各種介質的腐蝕特點和不同的工藝操作條件,相應設備的材質。 裝置中各設備均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設計、制作、安裝;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壓保護設備相關處設有安全閥等。 爆炸區域的電機、儀表等均選用防爆型,考慮部分物料的腐蝕性,部分選用防腐蝕型。 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保護接地、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設施經檢測合格。 在試生產過程中裝置、設備及安全設施安全可靠,未發生因裝置設備原因而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表現出來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該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等設備均為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和安裝,已辦理特種設備登記證。 該項目依托的公輔工程均能滿足項目要求。 該項目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施均為防爆電氣設備設施,電纜安裝使用槽盒或穿鋼管敷設,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等的要求。 4.建設項目試生產中發現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項目經過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和安裝,在試生產過程中,項目的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設計缺陷。對試生產期間發現的事故隱患項已進行整改。 5.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項目立項審批手續齊全,安全設施設計、建設施工、施工監理均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已通過吉安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的有關專家審查、備案,并按照規范施工建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施工、監理手續。試生產方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均聘請相關行業專家進行審查; 2)該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文件及法規標準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建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滿足安全要求,建筑結構、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4)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爆炸性危險區域劃分合理。消防設施配置滿足《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等的要求。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 5)特種設備、強制檢測設備設施監督檢驗情況:該項目壓力容器等均進行了檢測并取得特種設備登記證;安全閥和壓力表也進行了校驗,校驗結論合格; 6)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空壓、氮氣等滿足需要。 7)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了上崗資格證,并配備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公司針對該項目情況修訂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安全操作規程。 8)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演練,應急救援準備充分有效。 9)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程序合法;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先進,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并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達到了設計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10)該項目試生產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8.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異辛酯生產裝置、20000t/a2,4-D二甲胺鹽水劑生產裝置項目(一期)安全設施驗收項目中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中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企業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一致;DCS系統與設計一致,且滿足工藝生產的需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均已取證;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滿足《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歷、專業要求;企業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該項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1.16 | ||||||||||||||||||||||||||||||||||||||||||||||||||||||||||||||
現場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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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 2,4-D異辛酯生產裝置項目安全驗收(終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