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
發布時間:2023-01-1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 | |
項目名稱: |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 | |
簡 介: | ||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江西省會昌縣城南38公里的筠門嶺鎮,是我國最南端的井礦鹽生產企業。公司的前身為江西九二鹽礦,擁有豐富的鹽資源,為了充分利用本地區豐富的鹵水資源和水電優勢,公司于2008年開始規劃建設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工程,并于2008年7月29日在贛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取得了項目立項批復(贛市發改工業字[2008]481號);2009年9月3日取得了《關于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離子膜燒堿項目分期實施的復函》(贛市發改工業字[2009]634號),原則同意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30萬噸離子膜燒堿項目分兩期實施。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一期1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項目于2017年通過專家驗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57號。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二期20萬噸/年中的15萬噸/年離子膜燒堿于2022年5月組織專家驗收,并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現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為:液氯(44.3kt/a)、燒堿(312.5kt/a,32%)、鹽酸(140kt/a,31%)、次氯酸鈉(4720t/a,10%)、廢硫酸(2.5kt/a,75%)、氯化氫(32kt/a)、氯氣(88.6kt/a)、氫氣(2500t/a),有效期2020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主要解決事故氯的吸收以及市場的需要,在原有廠區的預留空地上增設次氯酸鈉吸收裝置。該項目于2022年8月4日經會昌縣行政審批局立項,立項名稱為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統一項目代碼為2204-360733-04-01-922621,擬投資980萬元。 該項目主要原料為氯、氫氧化鈉,產品為次氯酸鈉(12%);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有氯、氫氧化鈉、次氯酸鈉(12%)等。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1號,89號令修訂)的要求,項目單位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新、改、擴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戴磷、倪宏華、羅沙浪、檀廷斌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戴磷、羅沙浪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蘇睿劼、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6.13~2023.1.13; 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災、灼燙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 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毒物;其余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均為一般有害因素。 2)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原料有氯、氫氧化鈉;產品有次氯酸鈉。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改),該項目的氯為劇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該項目氯列入《高毒物品目錄》。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氯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修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該項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氯。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6)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生產裝置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次氯酸鈉溶液生產系統裝置的中毒和窒息、火災危險等級為Ⅲ,其余危險等級均為Ⅱ級或以下。在嚴格安全生產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8)通過危險度分析,該項目次氯酸鈉溶液生產系統裝置單元的危險分值為14,介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 9)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次氯酸鈉溶液生產系統裝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個人風險等值線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中對于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的要求;社會風險可接受。 10)根據事故后果模擬計算可以發現,次氯酸鈉精制儲槽容器整體破裂后在“中毒擴散:3.4m/s,D類”情況下產生影響最大,死亡半徑68m、重傷半徑74m、輕傷半徑116m,可對該公司氯堿廠內部工作人員、東面的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公司及南面的會昌縣沿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部分區域產生中毒影響。 11)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由于該項目的除害塔、次氯酸鈉精制儲槽等主要生產設備操作壓力為負壓,不會產生多米諾效應。 二、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1)該項目中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氯。 2)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災、灼燙;應重視的有害因素有:毒物。 三、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該項目不屬于限制、淘汰類項目。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江西省的環保政策。 該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取得《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該通知書表明:經審查,其通過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告知的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項目統一代碼為:2204-360733-04-01-922621),符合項目備案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該公司所在的江西會昌氟鹽產業基地列入了《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21〕92號(2021年4月14日)。 該項目廠區已取得會昌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20-101號)。 2)項目對周邊環境的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相關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3)該項目周邊居民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對該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影響。 4)自然危害因素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對該項目無不良影響。針對極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該項目初步設計中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該項目生產裝置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645號修訂),第十九條,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與八大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要求。 該項目投產后公司應加強對毒性氣體(氯)及其他危險物質的管理,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將本單位應急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 四、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采用的苛性堿溶液的氯化為目前國內外規模化生產次氯酸鈉溶液的主要工藝。該法在該企業二期生產取得良好的效果,工藝成熟,簡單,可操作性強。 該工藝裝置在國內外均有設計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術方案是安全、可靠的,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該項目主要裝置設備均擬選用國內知名品牌企業;裝置中各設備選型均經比較,節能、安全;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 針對各種介質的腐蝕特點和不同的工藝操作條件,相應設備的材質分別采用了碳鋼、碳鋼襯里等金屬材料,以及玻璃鋼、聚氯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玻璃鋼加強等多種非金屬材料。 對于危險工藝,采用先進的DCS控制系統并配有UPS不間斷電源;采用DCS系統對生產進行控制,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緊急停車實現了程序控制和遠程操作,均設置了安全聯鎖。而且聯鎖運行的設備,均在設備附近設就地開關,以便事故時及時停車。 該項目擬采用的工藝、裝置及設備設施安全可靠,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3)該擬采用的主要配套、輔助工程有:供配電、供排水、消防、空壓、制冷、通風等,均考慮了生產的需要,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五、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在工程設計前應進行詳細勘探,并根據勘查結果和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對所有建筑、設備、設施等的基礎采取相應的加固處理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物產生危害。 3)該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7度,建議該項目主要建構筑物抗震設防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執行抗震標準。 4)該項目裝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但氯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所有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企業應進一步對此工序進行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確定是否需要安裝安全儀表系統(SIS系統)。 5)按《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 號的要求,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 6)建議項目建成投產之前,應將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并依據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該項目應與周邊區域企業及轄區消防隊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區域性聯防,并制定應急措施,實現區域聯防。 綜上所述,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災、灼燙;應重視的有害因素為毒物;該項目與周邊環境的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相關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選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當地規劃要求。該項目工藝成熟可靠,不涉及落后及淘汰工藝。 該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該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和滿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第45號令,79號修改)等的相關要求,該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1.13 |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氯氣吸收再利用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