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九江鋼鐵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23-11-17
項目名稱 |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九江鋼鐵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預) | |
簡 介 | ||
2019年4月28日國家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文件,其中最新的軋鋼熱處理爐煙氣排放標準為“顆粒物均值≤10mg/Nm3、SO2均值≤50mg/Nm3、NOx均值≤200mg/Nm3”,明確要求鋼鐵行業推進實施超低排放。目前,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新區軋鋼廠高線加熱爐外排煙氣,顆粒物濃度為1~8mg/Nm3、SO2濃度為8~130mg/Nm3、NOx濃度為16~79mg/Nm3,對照超低排放意見中的軋鋼熱處理爐煙氣排放標準,軋鋼廠高線加熱爐外排煙氣顆粒物和NOx濃度已達到超低排放要求,但外排煙氣中的SO2濃度不能滿足超低排放要求。2022年3月到2023年3月,對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SO2排放濃度進行專項檢測,檢測SO2濃度平均值為65mg/Nm3,最大值為96.6mg/Nm3,隨機檢測SO2排放濃度達標率為29%(以上數據未進行折算),不符合《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新區軋鋼廠高線加熱爐須進行煙氣脫硫改造。該項目建成后公司新區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系統排放口二氧化硫濃度≤20mg/m3(基準含氧量為8%),顆粒物≤10 mg/m3。 該項目為九江鋼鐵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于2023年8月17日在湖口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了備案,項目統一代碼:2308-360429-07-02-179438。該項目涉及的物料為方型固定床干法脫硫工藝所用的脫硫劑(氫氧化鈣)和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產生的煙氣。煙氣成分為空煙和煤煙,其中的二氧化硫濃度≤300mg/3。煤煙中還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燒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其他顆粒物等。該項目處理的高線加熱爐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屬于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處理的高線加熱爐煙氣中含有的一氧化碳屬于高毒物品;高線加熱爐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工藝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坍塌、車輛傷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質、噪聲、粉塵、高溫與低溫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觸電、機械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簡稱“贛安中心”)承擔其九江鋼鐵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許玉才、謝寒梅、羅沙浪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3年11月17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7.1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一、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該項目為九江鋼鐵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涉及的物料為方型固定床干法脫硫工藝所用的脫硫劑(氫氧化鈣)和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產生的煙氣。煙氣成分為空煙和煤煙,其中的二氧化硫濃度≤300mg/m3。煤煙中還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燒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其他顆粒物等。 該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方型固化床產生的廢脫硫劑和脫硫劑包裝袋,廢脫硫劑主要成分為硫酸鈣、氟化鈣、氯化鈣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調整),該項目處理的高線加熱爐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屬于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處理的高線加熱爐煙氣中含有的一氧化碳屬于高毒物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三、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調整),該項目處理的高線加熱爐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臨界量分別為20t、10t。該項目處理的高線加熱爐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濃度較低,遠小于各自的臨界量,故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四、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該項目工藝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坍塌、車輛傷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質、噪聲、粉塵、高溫與低溫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觸電、機械傷害。 五、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該項目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該項目選址與周邊環境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該項目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新建在線監測房屋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關規定;建(構)筑物與周邊設施等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關規定。 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該項目生產裝置和設施單元主要危險為觸電危險性較大,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火災、起重傷害、中毒窒息、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等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該項目供配電子單元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觸電;觸電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火災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過對該項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配套滿足性分析可知:該項目的給排水、供配電、儀表、消防等能夠滿足項目正常生產需求。 7.2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生產裝置和設施單元主要危險中:觸電危險性較大,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觸電。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產生的煙氣為空煙和煤煙,煤煙中還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燒的一氧化碳。該項目電纜橋架出高線車間后擬沿新建煙氣管道敷設,電纜應配置在危險程度較低的一側,建議儀表及電氣電纜沿空煙管道敷設,與煤煙管道的水平凈距不小于1.0m,垂直凈距建議不小于0.5m。 項目涉及的鋼結構設計應符合《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2017的規定。 項目涉及的非標設備的設計應遵循安全性原則。 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電纜頭、電氣設備金屬支架和電纜橋架均可靠接地。 按照《燃煤煙氣干法/半干法脫硫設備 運行維護規范》JB/T 11263—2012中的要求對項目脫硫設備進行運行維護管理。 安裝工程驗收在安裝工程完畢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安裝單位、供貨商、工程設計單位結合系統調試對除塵系統逐項進行驗收,對機械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運行狀態進行考核。 安全設施應與脫硫系統同時建成運行,有污染和危害之處應懸掛標志。操作規程中應有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條款。 7.5評價結論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九江鋼鐵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能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該項目應認真落實《可研》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則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1月17日 | |
現場影像: |
從左往右依次為贛安中心王冠、九江鋼鐵何建琪、贛安中心黃伯揚。 |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九江鋼鐵軋鋼廠高線加熱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