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饒弋陽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氣部分安全預評價 |
簡 介: |
該站擬將弋陽第六加油站現有設施全部拆除后建設加油、加氣、充電、尿素加注、光伏發電設施,本次僅評價加氣部分設施,對于該站加油部分和涉及的尿素加注、充電、光伏等設施另行評價,本次僅對加氣設施與上述設施安全間距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饒弋陽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氣合建站擬將弋陽第六加油站現有油罐、加油機等設施拆除后建設加油加氣合建站。拆除后該站擬在東側設置一套LNG橇裝設備(含60m3儲罐一臺),在罩棚下加油加氣島設置2臺加氣機,加氣能力為26000Nm3/天。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材料,該站加油部分擬設50m3的0#柴油儲罐2個、30m3的92#汽油儲罐、95#汽油儲罐各1個。該站加油部分設施雖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但根據企業提供的信息,該加油部分設施擬與加氣部分共同建設。根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 50156-2021中3.0.16,該站建成后屬于一級加油加氣合建站。評價范圍內該站建成后經營的品種為LNG。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評價范圍內LNG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江西省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所有經營燃氣企業必須經過安全評價。同時,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使用;保證項目完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受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饒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弋陽第六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氣部分安全預評價工作,于2024年7月組成評價小組,對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對工程的危險及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運用分析評價方法對工程項目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價組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單元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綜合匯總,對擬建工程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編制完成本報告。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 強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 強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波、謝寒梅、戴磷、曾華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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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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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鄭強、戴磷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4.7.8-2024.8.28;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 |
評價報告: |
評價結果: 1、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饒弋陽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氣部分采用的設備、設施成熟,且在國內有很多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小; 2、本項目于2024年7月17日取得上饒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項目核準批復,饒發改行政字(2024)71號。 3、項目選址符合要求,該站與外部環境之間、內部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間距滿足安全要求。 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在以后的項目建設和運行階段,如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同時保證企業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管理體系、制度得到貫徹落實,擬建的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饒弋陽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氣部分能夠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工程建成后運行系統的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
提交時間: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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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饒石油分公司弋陽第六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氣部分安全預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