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原藥、2800噸制劑、200噸有機中間體項目(一期)重大危險源評估
發布時間:2023-10-2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6000噸原藥、2800噸制劑、200噸有機中間體項目(一期)重大危險源評估 |
簡 介: | |
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20日,注冊資金5000萬元,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鹽化工業城。法定代表人:戴明豐。公司經營范圍:農藥研發、制造、批發及零售。該公司年產6000噸原藥、2800噸制劑、200噸有機中間體項目(一期)生產裝置(主要包括氟節胺、丁噻隆及唑嘧磺草胺生產裝置)已建設完成,并處于試生產階段。 該公司年產6000噸原藥、2800噸制劑、200噸有機中間體項目于2019年2月21日取得了新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備案意見書(干發改備字(2019)46號),并于2019年8月由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原藥、2800噸制劑、200噸有機中間體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于2020年5月由深圳天陽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完成《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原藥、2800噸制劑、200噸有機中間體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目前氟節胺、丁噻隆及唑嘧磺草胺生產裝置已完成設備安裝,目前正處于試生產階段,該項目試生產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氧化鈉、甲苯、一乙胺、石油醚、乙醇、氨水、雙氧水、氯、環己酮、鹽酸、二硫化碳、一甲胺、三乙胺、水合肼溶液、三氯氧磷、特戊酰氯、硫脲(中間體)、氮氣、硫化氫(尾氣)、硫化鈉(副產品)、硫酸、2,6-二氟苯胺、4,4,-二甲氧基-2-丁酮、甲氨甲酰氯等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疇內的物質。該項目103甲類車間三及208罐區均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目前還未進行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10〕23號)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40號令,79號令修改)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 受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試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進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評估;評估對象為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試生產的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公司的評估范圍主要是針對該公司試生產期間的生產裝置、倉庫、儲罐區及其配套的輔助系統、公用工程等設施安全生產狀況及其安全生產管理;該公司未進入試生產期間的生產裝置不在本次評估范圍內。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波、謝寒梅、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波、王海波、謝寒梅、羅沙浪、鄭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王波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謝寒梅、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3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9.1評估小結 1. 通過上述重大危險源辨識及分級過程,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103甲類車間三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該項目208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其它生產車間、倉庫及罐區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 該項目重大危險源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及窒息、灼傷、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粉塵、噪聲、高溫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 3.該項目廠址周邊500m范圍內無居民區、周邊1000m范圍內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與周邊河流、企業等距離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的要求。廠址周邊1000m范圍內無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及重要公共設施。項目周邊1000m范圍內無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項目周邊1000m范圍內無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項目周邊無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項目周邊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4.根據個人風險計算,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根據社會風險計算,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對民居的影響在可容許區,對相鄰的企業影響較小。 5. 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6.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應急救援體系,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9.2評估結論 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及擴大,屬可接受范圍。 9.3建議 1.完善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評估管理制度;按新的辨識內容完善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清單并備案; 2.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 號)等文件要求,涉及“重大危險源場所,要在全面開展過程危險分析(如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確定安全儀表功能及其風險降低要求,并盡快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企業應在評估基礎上,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安全儀表功能,要制定相關維護方案和整改計劃,盡快完成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和完善工作。 3、依據《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企業應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標志位置設立公示牌,寫明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姓名、對應的安全包保職責及聯系方式,接受員工監督。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聯系方式應當錄入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并向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相關信息變更的,應當于變更后5日內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新。企業應當向社會承諾公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在安全承諾公告牌企業承諾內容中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企業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履職記錄,做到可查詢、可追溯,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包保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評估,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與績效管理。 | |
提交時間: | 2023.10.25 |
(公示)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原藥、2800噸制劑、200噸有機中間體項目(一期)重大危險源評估(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