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縣鹽化工業城開發有限公司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安全風險評估
發布時間:2023-09-2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新干縣鹽化工業城開發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 ||
簡介: | |||
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成立于2014年,現有人員30人,其中隊長2人,駕駛員2人,戰斗人員26人,采用三班兩倒制度。消防站內現建有辦公樓1棟、車庫1座,以及各類訓練設施。 根據2015年9月1日實施的《城市消防規劃規范》第4.1.5條,“消防站轄區內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或設施的,消防站應設置在危險品場所或設施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風處,其用地邊界距危險品部位不應小于200m”,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邊界200m范圍內,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的企業為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明亮亞克力有限公司(根據園區提供的測繪圖,消防站邊界距明亮亞克力罐區200m)、吉安創新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 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蘇睿劼、王海波、羅沙浪、黃伯揚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 波、王海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8.9-2023.9.27;主要任務: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成立于2014年,現有人員30人,其中隊長2人,駕駛員2人,戰斗人員26人,采用三班兩倒制度。 2.總平面布置 南區消防站占地面積約0.88公頃,主要建有1棟辦公樓、1座消防車庫以及各類訓練設施。各類消防器材、氣防器材、應急救援器材主要存放于辦公樓及消防車庫。園區氣防站依托該消防站建設,通過對現有消防站進行提升改造增加相應氣防器材、裝備,確保氣防站規范化運行
1評估結論 1)根據個人風險效果圖,吉安創新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明亮亞克力有限公司、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等值線均未涵蓋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正常生產狀態下,3家企業對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影響較小。 2)根據重大事故模擬計算結果,吉安創新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明亮亞克力有限公司發生事故的影響范圍均位于企業廠區內。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發生的最嚴重的事故為液氨儲罐整體破裂和大孔泄漏引發的中毒事故,在未設置事故泄漏緊急處理設施、各類安全措施失效、靜風等極端條件下,可能造成泄漏源周邊198m范圍內的人員致死、282m范圍內的人員重傷、378m范圍內的人員輕傷。消防站辦公樓距該液氨儲罐約230m,消防車庫距該液氨儲罐約264m,位于死亡半徑外但位于重傷半徑內,發生液氨儲罐整體破裂和大孔泄漏等重大事故會對消防站造成一定的影響。 3)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為液氨儲罐設置了DCS系統、獨立的SIS系統、緊急停車裝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安全閥、水噴淋吸收裝置等安全措施,定期對液氨儲罐進行檢測,在安全措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發生液氨儲罐整體破裂和大孔泄漏的概率較小。 4)根據多米諾效應分析,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發生液氨儲罐物理爆炸事故的多米諾半徑為17m,該公司液氨儲罐17m范圍內無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設備設施,發生事故引發的多米諾效應對廠外影響較小。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發生其他事故、吉安創新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明亮亞克力有限公司發生事故均不存在多米諾效應。 5)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明亮亞克力有限公司設置了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針對各生產儲存裝置設置了各類安全設施,在役裝置均履行了“安全三同時”手續,經過有資質的評價單位進行了安全評價,結論均為滿足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其安全風險可控。 綜上所述,吉安創新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明亮亞克力有限公司在役裝置的個人風險均滿足要求,發生事故的多米諾效應對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影響較小;在采取各項安全措施后,靜風狀態下發生液氨儲罐整體破裂和大孔泄漏等極端事故概率較小,安全風險可控。新干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邊界200m范圍內現有化工企業吉安創新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吉安永翔硅業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明亮亞克力有限公司發生事故對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南區消防站的安全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3.9.27 | ||
現場影像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