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穩定性分析安全評估
發布時間:2023-11-20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穩定性分析安全評估 | ||
項目名稱: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穩定性分析安全評估 | ||
簡介: |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為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屬大型露天礦山,原名四一四礦,始建于1970年,1986年正式投產,是一家采、選聯合企業。企業位于自然條件優越的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新坊鄉境內,地理坐標為東經114°30′52″,北緯27°39′4″,礦區有國家三級公路通往宜春市,全長26公里,與浙贛線和320國道及105國道和滬瑞高速公路銜接,交通便利。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的開拓方式,深孔爆破,機械鏟裝的采礦方法。目前礦山露天采場開采最低至+800m標高,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已形成+840m、+830m、+820m、+810m、+800m共5個臺階,均為生產臺階,臺階高度10m,臺階坡面角60°~75°,最小工作平臺寬度40m,開采邊坡均未靠幫,均屬于巖質邊坡,為花崗巖及變質巖巖體,目前露天采場各平臺均處于穩固狀態。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礦安〔2022〕4號)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礦安〔2022〕88號)的要求,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必須進行穩定性評估,以保證建設項目在安全設施方面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要求。 受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的穩定性分析安全評估工作,2023年9月12~13日,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相關評估人員到現場進行了勘察、分析、收集資料,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要求編制本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管自強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許玉才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方忠業、黃伯揚、王紀鵬、管自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管自強、戴磷、許玉才、黃伯揚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管自強、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9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收集資料。 | ||
評價報告: | |||
(1)經現場勘察,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未發現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質作用,區域內未見斷裂構造及活動斷裂構造通過,區域穩定性和場址穩定性較好,地表水系不發育,周邊環境簡單,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簡單。通過現場踏勘、勘察資料查閱和分析,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場址較合理、符合規范相關要求。 (2)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采礦與排土工藝、生產設備成熟常用、簡單合理,道路參數設置合理,露天采場技術要素符合規章規范、設計要求,運行穩定、正常;經邊坡穩定性分析,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屬于正常級、安全運行的露天采場。 (3)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防排水結構型式簡單、斷面尺寸及排水去向合理,防排水按設計要求構建,其排洪能力可確保露天采場的安全。 (4)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尚未設置位移沉降監測設施,但有定期測繪成果和觀測記錄,符合規章規范要求,后期應在穩定地段設置安全監測設施。 (5)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已建立了安全管理網絡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現場管理規范有序、措施得當合理。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應針對露天采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和要害部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程序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達到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要求。 結論: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設計要求;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本報告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后,能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 經邊坡穩定性分析,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邊坡安全等級為Ⅲ級,處于安全、穩定狀態,屬正常級露天采場,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1月20日 |
評價人員與礦山管理人員現場勘查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