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8-23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
贛應急字〔2019〕94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應急管理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精神,深入推進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改革主要精神
(一)精簡資質認可事項。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甲級、乙級分級設置,取消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地域限制,取得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但現有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未按照“1號令”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前,不得在原資質認可機關批準的行政區域外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
(二)確定資質認可機關。原由應急管理部實施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認可,原由江西煤監局實施的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認可,一并由省應急管理廳承接實施,即省應急管理廳原有資質認可事項由“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認證機構資質認可(煤礦安全除外)”改為“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
(三)明確資質認可范圍。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依法對礦山、金屬冶煉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等相關行業領域實施安全評價資質認可,依法對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認可,在國家出臺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目錄之前,許可范圍暫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公布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1〕109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實施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總規劃字〔2005〕8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2〕99號)公布的目錄為依據。
(四)嚴格資質準入條件。自2019年5月1日“1號令”開始實施起,現有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申請換發新版資質證書或申請變更“1號令”第十二條相關內容的,須滿足“1號令”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的資質條件,經注冊地資質認可機關核準后予以換發或變更。對于2019年12月底前提出換證申請并經審查合格的機構,準予核發有效期為五年的新版資質證書,對于2020年1月起提出換證申請并經審查合格的,新版資質證書有效期與原資質證書有效期保持一致。
(五)切斷中介利益關聯。項目審批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管理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與主管部門脫鉤。
二、健全資質審批工作制度
(一)資質申請。對符合條件且自愿申請資質的機構,按照相應清單(附件1:《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書及材料清單(2019版)》或附件2:《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申請書及材料清單(2019版)》)準備資料,將申請材料報送省應急管理廳辦證大廳。
(二)大廳受理。省應急管理廳辦證大廳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文書;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當場或者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并出具書面憑證。
(三)許可決定。予以受理的,省應急管理廳辦證大廳及時轉送給省應急管理廳科技和信息化處,科技和信息化處及時會同有關業務處進行聯合審查。必要時,聘請專家評審,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審查和評審結論(需要專家評審時)作出許可決定,從受理到作出決定不超過十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計入,但專家評審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四)結果公開。對審查合格的,在省應急管理廳網站予以公告,公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有關信息(附件3:《安全評價機構信息公開表》或附件4:《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信息公開表》),頒發資質證書,將相關信息納入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接受社會監督;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告知理由。
三、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資質認可機關重點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保持、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執行、檢測檢驗管理體系運行等情況實施檢查,確保每三年對注冊地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覆蓋一次,礦山、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監管部門重點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行業內法規標準、評價檢測報告完整性和真實性等情況實施檢查。對于煤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老資質保持期間,其監管職責仍由江西煤監局承擔;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后,證后監管職責由省應急管理廳承接。
(二)強化屬地監管。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填寫《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告知書》(附件5),書面告知省應急管理廳和項目屬地應急管理局,接受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發現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將處罰結果及時抄報省應急管理廳。
(三)加強聯合懲戒。暢通申訴、投訴、舉報渠道,健全完善通報、約談等管理機制,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視情節采取警告、約談、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措施,對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違規轉讓或出借資質的機構,依規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附件:1.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書及材料清單(2019版)
2.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申請書及材料清單(2019版)
3.安全評價機構信息公開表
4.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信息公開表
5.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告知書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