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1-23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
贛應急字〔2020〕168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局,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
《關于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的指導意見》已經省廳黨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11月20日
關于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
的指導意見
為加強應急管理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統一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保障應急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的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執法工作的必要性
在全省應急管理部門監管執法(包括實施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以下簡稱“五項執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講話精神,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切實解決省委巡視和應急部執法督導反饋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行政執法效能的重要舉措和實際行動。“五項執法”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其中嚴格是執法基本要求,規范是執法行為準則,公正是執法價值取向,文明是執法職業素養,精準是執法的質量效能。
推進“五項執法”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省委十四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解決當前執法當中存在的事故隱患、違法行為認定“寬松軟”,執法程序不到位、不閉環,選擇性執法和執法“一刀切”,濫用執法權,檢查重點不突出,執法“走過場”和效能不高等系列問題。
到2022年,“五項執法”要求得到全面落實,全省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履職能力、執法規范化水平、執法效能明顯提高,執法在防范化解安全風險中的作用明顯提升。
二、推進嚴格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
(一)嚴格執法程序。依據各行業、領域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嚴格落實問題隱患認定、責令整改(行政處罰)、整改復查“三部曲”,做到閉環執法,問題隱患整改到位。重點糾正“重檢查、輕整改”的問題,嚴格按照要求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開展復查,督促閉環到位。
(二)嚴格執法措施。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于糾正并依法處罰,不搞“態度執法”“關系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該罰必罰,處罰有據,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點糾正“重案輕罰”的問題,防止執法“放水”。
(三)堅決排除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領導干部非法插手具體案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弱作為等行為。對執法亂象突出的地區,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按程序調用異地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進行執法,排除非法干預。
(四)嚴格聯合懲戒。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決定實施行政處罰的,及時向信用信息平臺推送有關信息;對符合聯合懲戒條件的對象,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推進規范執法,不斷提升執法質量
(五)規范執法主體。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授權對執法權力清單內事項執法,按照應急部公布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行使層級開展執法。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沒有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六)規范執法流程。全面執行《安全生產執法手冊(2020版)》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執法,不得擅自簡化、變更執法程序。每次監督檢查前要制定檢查方案,必要時開展檢查前的培訓,明確監督檢查方式、監督檢查內容和檢查人員組成。重點糾正檢查方案中檢查事項“避重就輕”的問題,執法監督機構應當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檢查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七)規范執法模式。現場執法統一實行“啟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十專家”的“三位一體”執法模式。推進應急部“互聯網+執法”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應用,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執法效能,加大智能化、便攜式執法儀器和裝備使用力度,大力推進執法信息網上傳遞和執法文書的電子操作。重點糾正執法信息不登錄“互聯網+監管”系統的行為。
四、推進公正執法,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八)堅持落實三項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要求,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夯實公平公正基礎。
(九)堅持監督糾錯糾偏。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執法監督機構對本部門執法行為進行日常監督,至少每半年要開展一次執法效能評估;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定期抽查檢查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行為;省廳每年至少開展一輪對各設區市監管執法的綜合監督,通過執法監督活動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加以糾正。
(十)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執法人員應當堅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處罰,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確保執法處罰公平公正。2021年在權責清單編制完成的基礎上,全面修(制)訂我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標準。
五、推進文明執法,不斷改進執法作風
(十一)規范言行舉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規范用語指引》,著裝整潔、統一規范、舉止端正、姿態良好、語言文明、用語規范。凡言行舉止不當被投訴,經核查屬實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十二)嚴明工作紀律。加強執法人員的廉政教育,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開展執法工作,做到規范、公正、陽光、廉潔執法。
(十三)改進工作作風。以鐵的紀律錘煉執法隊伍,強化作風建設,整治安全生產執法方面存在的“怕慢假庸散”問題。對工作作風不扎實、責任不落實、整治不徹底、措施不到位、執法不嚴格的,該通報的通報、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
(十四)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并重。認真落實“說理式執法”、“誰執法誰普法”、事故警示教育、執法檢查通報會等做法,增強企業自我防范風險意識和主動消除違法違規行為的自覺性,推動企業有效化解安全風險,減少執法措施落實的阻力。
六、推進精準執法,不斷提高執法效能
(十五)目標鎖定要精準。原則上所有執法檢查應全部納入年度執法計劃,根據高危企業分布、執法人員數量、機構職能配置等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科學合理設定執法檢查頻次,對企業的日常執法檢查嚴格按計劃實施。開展現場檢查,應當制定檢查方案,增強執法檢查的針對性、目的性。
(十六)問題聚焦要精準。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多發頻發問題、容易發生事故的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要及時歸納總結,精準制訂應對措施并在本行業領域發布,提高執法效能。執法監督機構與監管業務部門會商研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問題聚焦分析總結活動。
(十七)權責分工要精準。加快建立全省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名單并定期更新,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執法管轄權,明確職責分工,避免多層級重復執法和執法缺位。按照全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實施行政執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監管責任。
(十八)法律實施要精準。準確適用法律、準確執行裁量權標準,及時查處違法執法行為。區分不同情況依法處理,防止案件處理畸輕畸重。對已立案的違法案件,要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執法監督機構對本部門執法案件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執法機制
(十九)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原則,對照全省應急管理系統統一行政權力清單,全面梳理規范對應行政權力的責任情形,逐項明確履責方式、追責情形和責任設定依據,確保做到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的銜接。
(二十)推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執法過錯行為以致造成行政權利享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因錯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行政執法過錯應當追究責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實施。
(二十一)開展行政執法效能評估制。按照《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督辦和評估暫行辦法》要求,每半年對本單位、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效能評估,既發現并糾正個案存在的問題,又了解全面情況,研究分析解決共性問題。
(二十二)開展案卷抽查評比制。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每年要組織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案卷進行一定數量或比例的抽查,原則上省廳抽查數量不少于40份,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抽查數量不少于30份。適時開展優秀案卷評比活動,發現先進,樹立典型。
(二十三)開展執法比武示范制。發揮省廳行政執法示范帶頭作用,每年至少開展一場現場執法比武示范活動,調集市縣執法人員現場觀摩學習,通過對典型樣板的深入檢查解剖,集中發現和解決問題,提升執法人員現場操作能力。
八、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取得實效
(二十四)加強統籌協調。全省應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五項執法”工作,將其納入本部門本單位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列為“一把手”工程,精心組織、統籌實施、重點推進、全力落實。
(二十五)加強監督評估。省廳定期組織監督指導,嚴格落實執法監督制度,并以執法規范化建設、“三位一體”執法模式為重點,及時評估工作推進的效果,發現問題和不足,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有效作法,推動“五項執法”落地落實。
(二十六)加強宣傳引導。結合上級要求,就“五項執法”工作,開展“踐行安全發展理念、精準履職大討論”活動。大力宣傳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讓行政執法人員有更多責任感、榮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