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1000t/aF227ea(以下簡稱F227)裝置,20000t/a有水酸裝置(含18000t/a工業有水氫氟酸、2000t/a試劑有水氫氟酸)
發布時間:2017-05-3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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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1000t/aF227ea(以下簡稱F227)裝置,20000t/a有水酸裝置(含18000t/a工業有水氫氟酸、2000t/a試劑有水氫氟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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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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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瑩光化工)于2006年7月11日注冊成立,登記機關為上饒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屬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作)。企業廠址位于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梓埠鎮工業園內,屬于規劃的化工集中區,是由浙江瑩光化工有限公司在江西投資興建的氟化工產品企業,注冊資金4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周偉杰。
瑩光化工30000t/a無水氫氟酸裝置,9000t/a化學中間體(含3000t/a 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6000t/a三氟甲苯)裝置,1000t/aF227ea(以下簡稱F227)裝置,20000t/a有水酸裝置(含18000t/a工業有水氫氟酸、2000t/a試劑有水氫氟酸)于2014年6月12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4〕0783,許可范圍:無水氫氟酸(30kt/a)、七氟丙烷(1kt/a)、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3kt/a)、三氟甲苯(6kt/a)、有水氫氟酸(20kt/a)、工業氟硅酸(10kt/a)。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11日。2016月7月14日企業變更負責人為現在法定代表人周偉杰。
現根據政策及市場等相關因素,瑩光化工30000t/a無水氫氟酸裝置暫停生產(生產其他產品需使用的無水氟化氫改由從市場購買),9000t/a化學中間體已經暫停生產。因此瑩光化工現有的在役生產裝置主要為1000t/aF227ea(以下簡稱F227)裝置,20000t/a有水酸裝置(含18000t/a工業有水氫氟酸、2000t/a試劑有水氫氟酸)。
本次在役裝置項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氟化氫(無水)、F227(滅火劑七氟丙烷)、六氟丙烯、液堿(30%)、工業有水氫氟酸(40%)、試劑有水氫氟酸(40%)。產品為F227、工業有水氫氟酸(40%)、試劑有水氫氟酸(40%)、催化劑(含少量三氟化鋁和三氧化二鉻)、氮[壓縮的](氟化氫卸車時采用氮氣壓料卸車)、柴油(柴油發電機組用)[閉杯閃點≤60℃]。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無水氟化氫、六氟丙烯、液堿、氫氟酸、氮[壓縮的]、柴油[閉杯閃點≤60℃]。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2014年7月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進行修改)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第79號令修訂)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其企業現狀進行安全評價。
本報告只針對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1000t/aF227生產裝置及附屬罐區,20000t/a有水酸裝置及附屬罐區、無水氟化氫罐區及其相應的公用工程等進行安全評價,以作為該公司0.1萬t/aF227、2萬t/a有水氫氟酸項目項目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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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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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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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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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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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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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黃香港、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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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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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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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黃香港、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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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2.23;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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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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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取證以來,項目外部條件、裝置變化情況如下:
1、生產裝置變化情況:
(1)2014年6月12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2016月7月14日變更負責人為現在法定代表人周偉杰,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4〕0783,許可范圍:無水氫氟酸(30kt/a)、七氟丙烷(1kt/a)、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3kt/a)、三氟甲苯(6kt/a)、有水氫氟酸(20kt/a)、工業氟硅酸(10kt/a)。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11日。
30kt/a無水氟化氫生產裝置、3kt/a 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生產裝置及6kt/a三氟甲苯生產裝置停產。
(2)1kt/a七氟丙烷生產裝置及20kt/a的有水氫氟酸生產裝置使用的氟化氫改由外面采購,采購來的無水氟化氫儲存于原有的無水氟化氫儲罐區。不再涉及無水氟化氫充裝灌瓶。無水氟化氫卸車系統應引入全廠DCS系統及SIS系統。
(3)取證以來,項目內部未新增建構筑物及生產裝置,平面布置和各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基本無變化,建構筑物火災危險等級基本無變化。
(4)取證以來,除去停產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三氟甲苯、氟化氫生產線,氟化氫由自產后儲存于無水氟化氫儲罐區改為采購無水氟化氫儲存于無水氟化氫儲罐區外。另外部分公用工程停用。
停產及停用裝置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其余未發生其他重要變更。
2、外部條件變化情況:
(1)在役裝置距離北面樂安河32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2007]17號文的要求。
(2)取證以來,西面的江西天一特種油科技有限公司,其新建部分建構筑物,于2016年進行了驗收,與本項目有水氫氟酸生產裝置(丁類)距離在20m以上,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相關規范要求。
西面的江西省君鑫貴金屬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自本企業取證以來,無新建建構筑物,建構筑物及火災危險等級基本無變化。
(3)南面為園區道路,無變化。
(4)東面為江西華邦藥業有限公司,距離本企業生產裝置185m以上,自本企業取證以來,無新建建構筑物,建構筑物及火災危險等級基本無變化。
東面為萬年縣凱吉醫藥化工有限公司,距離本企業生產裝置300m以上,自本企業取證以來,2015年10月12日變更為江西銀海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并利用原有公共設施、輔助設施、生產車間及各車間部分生產線進行了改建工程。
(5)東面一側有110KV的架空電力線(塔高40m),架空電力線中心線距離本項目生產裝置70m以上,大于1.5倍桿高的要求。
(6)企業依托的園區公用工程(供電、供水、排水等)與上次換證相比較,均未發生任何改變。能滿足項目的需要。
(7)本公司的衛生防護距離為800m,周邊條件與項目驗收時一致,未發生根本變化。
(8)其余未發生變化。
企業從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投產至今已有近3年,生產設備及管道存在一定的腐蝕。因此,企業對生產設備及管道需加強防腐處理。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中毒窒息、物理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同時存在化學腐蝕、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鍋爐爆炸、淹溺、其他傷害、噪聲與振動、高溫與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
2)企業在役裝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氟化氫(無水)、F227(滅火劑七氟丙烷)、六氟丙烯、液堿(30%)、工業有水氫氟酸(40%)、試劑有水氫氟酸(40%)。產品為F227、工業有水氫氟酸(40%)、試劑有水氫氟酸(40%)、催化劑(含少量三氟化鋁和三氧化二鉻)、氮[壓縮的]、柴油[閉杯閃點≤60℃]。
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無水氟化氫、六氟丙烯、液堿、氫氟酸、氮[壓縮的]、柴油[閉杯閃點≤60℃]。
3)對照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所附監控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無監控化學品。
4)對照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該項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無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該項目的危險化學品氟化氫、氫氟酸、氟化物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項目的氟化氫、氫氟酸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等規定,該企業無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0)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定,該F227的合成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氟化工藝。
11)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無水氟化氫、六氟丙烯、液堿、氫氟酸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氟化氫、氫氟酸列入表1毒性物質,柴油其閃點小于60℃,屬列入表2的易燃液體類。其余物質不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生產裝置區域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
12)本項目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常溫下氟化氫為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因此本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計算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風險標準執行。
定量計算結果:
①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30m。
②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80m。
本項目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以生產、儲存裝置邊緣算起)530m內無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480m內不存在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
軟件計算顯示無社會風險。
13)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013年修訂),該項目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本項目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根據環評批復,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800m,與居住區之間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3)本項目對外部影響主要是氟化氫、氫氟酸、六氟丙烯等泄漏事故造成的影響。
(4)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軟件計算顯示無社會風險。
(5)廠址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環評批復的衛生防護距離、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等的要求;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基本符合規范規定,基本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0.1萬t/aF227、2萬t/a有水氫氟酸項目生產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蒸汽、冷凍、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基本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評價結論
在充分考慮本評價企業在役裝置潛在的火災、爆炸、中毒、化學腐蝕等的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其0.1萬t/aF227、2萬t/a有水氫氟酸項目生產裝置具備了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于可接受范圍,企業在役裝置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建議
1、針對企業處于停產狀態的生產裝置,企業對已停的原有生產、儲存設施的應進行安全處理,清空生產儲存設施內的物料,進行安全交出,貼上停用標志,將具體情況匯報給當地安監部門,企業不得擅自復工復產。
根據《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停工停產、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企業要在復工復產前自行嚴格組織安全檢查驗收、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后,及時將復工復產報告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及安監部門,并經核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復產。
本項目企業因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須逐級報當地設區市行業主管部門及安監部門核查。報告內容包括復工復產實施方案,落實恢復建設、生產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以及組織專業人員對本企業各生產系統、設備設施等自查自檢合格等內容。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及安監部門收到企業復工復產報告后,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核查。核查主要采取對涉及一般隱患治理企業隨機現場抽查、對涉及重大隱患治理企業逐一進行復查。企業自行組織驗收、主管部門核查及安監部門核查均必須按照“誰驗收、誰負責,誰核查、誰負責”的要求嚴格把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不得復產。其中,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隱患沒有整改治理到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照不齊或失效、未取得相關合法手續的,未對企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圖紙未按規定報備和圖實不符的,停工停產期間未落實安全措施、值守人員和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
2、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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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7.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