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有機氟化工系列產品項目(一期之2萬t/a HCFC-22生產裝置)
發布時間:2018-06-04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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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有機氟化工系列產品項目(一期之2萬t/a HCFC-22生產裝置)安全驗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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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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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簡介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分為兩個分廠,分別為化工廠(包括制冷劑車間、單體車間、聚合物車間、燒堿車間、CMS車間、氯化亞砜車間、雙氧水車間、生產調度室)、動力廠(包括熱電車間、機電儀車間、公用工程車間、設備部(基建辦))。配套設有總經辦、財務部、廠務部(后勤組、保安隊、消防隊、人事部)、采購部、倉庫組、銷售部(罐區儲運物流部)、資訊科技部、品管部、安環部、生產技術部(工藝辦公室、能源計量辦公室)、產品研發中心。
江西理文化工目前總計1067人,管理人員260人。專職消防員3名,兼職消防人員30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人,安全員26人。
該項目涉及的R22裝置總計35人,涉及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危險工藝(氟化工藝)操作證29人,壓力容器操作證15人,壓力管道操作證15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了安環部,各分廠、車間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26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26人經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項目簡介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產品項目HCFC-22生產裝置規劃建設規模為4萬噸/年,現建設完成為一期工程,產能2萬噸/年。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產品項目HCFC-22生產裝置一期主要建設R22裝置Ⅰ(代號702A)、R22裝置Ⅰ冷凍站(代號223B1)、R22裝置Ⅰ中間罐區(代號702C1)等裝置。配套的裝置變電所、控制室、裝置所需的消防水、脫鹽水、空壓制氮、尾氣吸收等設施依托氟化廠已建設施,已進行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有機氟項目2012年6月28日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贛發改外資字[2012]1222號); 2011年8月29日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1] 695號); 2012年9月21日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2] 899號);該項目(一期工程)試生產方案于 2018年4月3日經過專家評審,出具了評審意見。
該項目由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設立安全評價,由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安全設計專篇,施工主要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有限公司等承建,南京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監理。該項目于2014年1月開始建設,2015年4月建成。該項目采用DCS控制系統,設置有多種參數檢測、顯示、報警及工藝聯鎖和安全儀表系統(SIS),配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工業電視監視系統,消防系統,安全泄壓裝置等。2018年4月投料試運行,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合格,在試運行過程中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由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了調整,安全設施按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安裝到位,運行良好。
該項目生產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無水氟化氫、三氯甲烷、催化劑五氯化銻、氮氣、液氯(活化催化劑)、液堿等。該項目為化工生產裝置,其中產品或中間產品R22、氯化氫、鹽酸等均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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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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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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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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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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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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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謝寒梅、黃香港、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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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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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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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謝寒梅、黃香港、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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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7;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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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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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組成:
1、主體設施
R22裝置Ⅰ(代號702A)。
2、公用、輔助設施
包括:R22裝置Ⅰ冷凍站(代號223B1)、R22裝置Ⅰ中間罐區(代號702C1)。
裝置所需的消防水、脫鹽水、空壓制氮、變配電、尾氣吸收、控制室等設施依托氟化廠已建設施。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項目(一期之2萬噸/年HCFC-22生產裝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中毒與窒息、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化學灼傷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熱灼燙(凍傷)等危險因素;存在毒物、粉塵、噪聲、高溫及熱輻射等有害因素。
2、該項目與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相鄰裝置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
3、根據重大事故后果評價,發生液氯罐泄漏事故的危害半徑為3114m。
4、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個人風險值和社會風險在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對于“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 (<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以液氯儲罐為起點)為東1660m、南1470m、西1600m、北1800m;對于“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 (<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以液氯儲罐為起點)為東1180m、南980m、西1150m、北1350m。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氯為劇毒品。
6、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7、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無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氟化氫、氯、三氯甲烷為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版),該項目無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0、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該項目利用三氯甲烷氟化制備二氟一氯甲烷為典型的氟化危險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選址滿足《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第十九條的要求。
2、根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計算,比對周邊環境,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40號令所規定的場所。
3、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等,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4、該項目為新建項目,位于規劃的化工園區。
5、該項目經環保部《關于對浙江巨圣氟化學有限公司等九家企業申建消耗臭氧層物質原料用途生產、使用設施進行備案的公告》通過審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該項目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7、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提出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實。
8、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防靜電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9、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設立安全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備案等。
10、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1、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的要求。
12、該項目與相鄰裝置構成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應急救援等基本滿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0號的要求。
三、評價結論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四、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7.2.3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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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8.6.4 |